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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冒充少女“卖身救父” 诈骗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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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15:14 11746 0

沙漠骆驼 发表于 2018-11-21 15:14 |阅读模式

沙漠骆驼 1#

2018-11-21 15:14

     “救救我吧!我父亲得了重病,手术需要一大笔钱,谁能帮我,我会报答他的!”。凭着这样的信息童某诈骗3名被害人35万余元的钱财。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微信诈骗案。

      被告人童某于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网上化名为童芝莲、童艺蓓,通过广撒网的方式在QQ、微信发布在医院治疗疾病的图片,虚构其父亲及自己身患重病需要医药费,承诺以后会报答的形式先后多次骗取多人财物共计355801元。

      2013年童某通过QQ加了吴某为好友,自称自己叫“童芝莲”,四川人,24岁。后来“童芝莲”以父亲生病做手术向吴某借钱。吴某看了“她”的照片想和“童芝莲”谈恋爱,就到银行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里存钱。“童芝莲”父亲手术后,“童芝莲”又称自己患白血病,治疗需要很多钱,并承诺病好后与吴某结婚。后吴某通过现金存款方式,先后100多次给对方汇款约20万元。后童某又用微信以同样的方法骗取了周某和裘某。直至2017年的7月童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查明,童某系浙江省杭州市人,1972年生,性别男,今年已经47岁,身高仅一米五多,曾因犯盗窃罪三次进过监狱,出狱后在QQ和微信上注册了一个叫“极风の飞燕”的女号。 “童芝莲”与“童艺蓓”均为童某实施诈骗而杜撰的身份。网络的照片及身份证也是童某在网上下载和制作的。后经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审理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童某违法所得三十五万五千八百零一元,返还三被害人。童某不服上诉至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童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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