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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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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0 12:20 17044 0

肉肉 发表于 2019-9-10 12:20 |阅读模式

肉肉 1#

2019-9-10 12: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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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19〕29号)、《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办〔2019〕4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等工作原则,结合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制度、基层经办模式持续稳定等工作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自2019年9月启动,2019年12月20日结束。户口在我县的新生儿、部队转业军人、外地救助站遣送人员、刑满释放及保外就医人员,凭相关佐证材料,可以在年度内补办参保手续。

二、征缴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770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

三、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儿童、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长期居住人员、待产婴儿(可随父母提前参保并在系统统一录入为“待产儿”)。

四、参保目标

      原则上要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及独立征缴汇总单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达到99%以上,其中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五、征缴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由县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县财政、医保、民政、扶贫办、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配合,以各乡镇、县经开区、东北新城、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局为独立征缴汇总单位(县渔政站管理的渔民、县茶厂职工及家庭成员、县离休干部遗属、县宗教局受理的宗教人士等群体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纳入各独立征缴汇总单位经办)。坚持整户参保原则(学生及儿童随父母参保、父母双方均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可单独列户),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委办理参保手续,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户籍信息。

六、征缴方式

      (一)现金收缴。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等包保责任措施,定点或上门以现金方式收缴参保金。

      (二)转账支付。针对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实际,各地可以利用银行转账业务,为缴费经办人员办理转账专户,接收外出家庭参保金,减少委托垫资压力。

      (三)协议征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经开区、东北新城管委会可与参保家庭签订参保征缴协议书,委托银行从储蓄账户代扣代缴。

      (四)政府资助。农村五保户、2019年度认定的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2016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代缴。生活贫困的市级以上劳模、离休干部遗属、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可以重复享受资助的,按上限250元执行)。

      (五)资金管理。全县各地每日征缴的参保金均要及时、足额缴入各乡镇设立的农村集体三资专户(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乡镇财政所每月逢五之日向税务机关申报,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库或通过税库银联网缴款入库,至2019年12月31日入库完毕,并做到人数与资金一致,通过政府代缴的参保金,通过财政账户转账支付。对于各种形式收取或代缴的参保金,均要由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委托独立征缴单位代征的财政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专用凭证,并做到票款同步。专用收据由税务部门统发统收,台账管理,销核准确,确保做到人数、金额、信息、票据相符。

七、信息录入

      各乡镇及其他征缴汇总单位要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认真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的登记、核查、录入、上报及存档等工作。为减少人员遗漏、身份证号及姓名错误等问题,各地在强化责任的基础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上层层把关,做到边收款、边开票、边登记、边录入,因工作马虎造成的人员遗漏按“谁出错谁负责”进行处理;各村、社区在人数、款项、收据、上传信息相符的情况下,汇总底册交乡镇医保办复核把关并经主管税务分局确认缴费入库后,于2019年12月20日至25日(节假日顺延)报县医保局验收并导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新农合),确保2020年1月1日补偿接轨。

八、组织保障

      (一)成立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税务、医保、财政、人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税务局张永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指导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二)建立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张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医疗保障政策,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医疗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附件一:宿松县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巩固完善乡(镇)村两级医疗保障组织。提高基层医保经办能力,下沉便民服务窗口,进一步夯实便民高效的医保服务体系,进一步方便参保城乡居民(附件二:宿松县乡(镇)村两级医疗保障组织)

九、工作要求

      (一)注重经办协作。城乡居民医保是涉及面广、群众关切度高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及独立征缴汇总单位要将参保征缴工作作为保障人民健康权益、预防因病致贫返贫、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抓手;要层层压实责任,继续发挥好基层干部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工作协作,各税务分局及各地财政所、医保办、民政办、退役办、扶贫站等经办机构务必信息互通共享,提高信息采集质量。

      (二)注重广泛动员。鉴于2020年个人征缴标准提高到250元,必须做好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各参保独立征缴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利用不同平台宣传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惠民性和便民性,特别是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公众号、宣传栏、标语、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手段,不断强化医保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参保积极性。

      (三)注重操作规范。各地在征缴过程中,要坚持以家庭为征缴单位全员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不得接受非本地长期居住的非宿松籍人员参保,不得接受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重复投机参保;不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都必须向参保户及时、准确开具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据上要注明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对借机搭车收费、虚报参保人数、强迫单位和个人垫资参保、不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规定、截留挪用参保金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对造成基金损失、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待遇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以致移送法检机关处理。

      (四)注重压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任务。

      1.县医保部门要负责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要组织开展有关县级政策业务培训;安排力量深入基层帮助乡镇开展业务培训和征缴动员等活动,为基层经办人员答疑解惑,增强入户宣传的思想觉悟和政策储备。

      2.县税务部门要负责参保征缴专用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登记等管理工作;要做好委托乡镇代征、财政所经办的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要会同医保部门动态监管各地参保进度,确保各独立征缴汇总单位按征缴进度上解参保金。

      3.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代缴群体参保金转账及县级财政配套金拨付和国家、省两级财政补助金申报工作。

      4.县民政部门要负责准确提供全县五保、2019年度低保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要负责准确提供重点优抚等特殊群体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县扶贫办要负责提供建档立卡及动态调整的贫困户名单及身份证号码。

      5.县教育部门继续做好在校学生随父母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均享有医疗保障。

      6.县内各新闻媒体要组织专门力量,开设宣传专栏,集中做好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活动,了解各地征缴进展,定期调度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完成保驾护航。

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附件一:
宿松县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医疗保障政策,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研究和分析当前医疗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并对医疗保障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3.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建立部门间联动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治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组成,县医疗保障局为牵头单位。
      县政府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议题和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报总召集人批准。成员单位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2.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3.联席会议以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后,由总召集人审核后签发。
四、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整理,会议通知和会议纪要的起草;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医疗保障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等。
      2.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研究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3.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与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附件二:
宿松县乡(镇)村两级医疗保障组织
一、乡镇医疗保障组织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分管医保负责人,设立医疗保障办公室(取消原新农合办公室),定员2-3名,由乡镇统筹调剂解决。具体职责为:
      1.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本乡镇医疗保障工作;
      2.负责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及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的宣传,督促各村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筹资的征缴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县域外住院补偿、大病医疗救助资料的初审和收集工作,每周上报县医保局,做好意外伤害致伤原因调查工作,每月公示相关补偿信息;
      4.协助和配合县医疗保障局对本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乡镇参保人员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乡镇居民申办慢性病证的材料受理工作并每月上报县医保局。
      6.负责本乡镇基础台账及相关补偿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二、村级医疗保障组织及职责
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开设医疗保障工作窗口,确定1名村干为医疗保障工作人员。具体职责为:
      1.负责本村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特别是贫困人口“351”“180”政策宣传,通过扶贫夜校和扶贫理事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政策;
      2.负责做好本村居民的筹资及基础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
      3.负责受理村民的县域外住院补偿资料、大病医疗救助材料和慢性病证材料并每周上报乡镇医保办。
      4.负责为本村贫困人口提供医疗结算清单并及时存档于扶贫包中;
      5.负责对外伤住院病人致伤原因的核实工作;
6.做好本村居民补偿相关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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