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庆农〔2019〕178号)要求,解决当前生猪养殖中“不敢养、不让养、没地养、没钱养”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2019年市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一是对在可养区内当年新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奖励30万元。二是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当年新建20万元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按照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财政按照市县5:5比例配套奖补资金。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县规模养猪场引进50头以上良种母猪,引种规范、手续齐全的补贴100元/头,种公猪补贴1000元/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安排,对符合条件,并且需要融资支持的养殖企业,积极与银行和担保公司对接,帮助解决资金问题。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3.保障养猪用地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一是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 4.加快环评审批。县生态环境局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要精减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内容,对设立养殖场周围环境条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范围。要进一步优化前置审批流程图,加快环评审批,工作重点由前置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5.增加猪肉替代品生产。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投入成本低、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率高的肉鸡、肉鸭和蛋鸡生产,大力推行肉牛、肉羊快速育肥,积极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6.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监、卫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发现生猪异常死亡,要及时进行检测,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要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 7.做好猪肉收储和投放。县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要制定冻猪肉储备调节计划,及时完成冻猪肉收储任务。积极与大型养殖企业开展合作,努力增加当地猪肉储备调节能力。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投放储备猪肉。县发改委、财政局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8.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县市监局要加强猪肉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违反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 9.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快体制改革进程,积极探索村级防疫员管理新模式,落实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松会纪〔2018〕37号)精神。每个乡镇配备一名动物检疫协检员,强化基层兽医队伍建设和装备水平提升,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 10.落实绿色通道和农机补贴政策。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县农机局要加大农机补贴力度,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生猪生产财税、土地、环保、流通、金融等支持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努力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 2.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工作情况和在执行落实政策措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函告县农业农村局。 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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