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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一盔一带”整治行动进入宣传提示阶段,6月1日路面查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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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7 17:41 33497 0

银河护卫队 发表于 2020-5-7 17:41 |阅读模式

银河护卫队 1#

2020-5-7 17:41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5月初开始,宿松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同步开展全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5月31日前开展宣传引导,6月1日开始路面查纠。将对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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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行动是宿松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中“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5月31日前,集中开展主题宣传,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目前,路面交警正在给摩托车、电动车和汽车粘贴“一盔一带”安全提示。“一盔一带”宣传海报将张贴到农村、社区和单位,让“一盔一带”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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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路面查纠,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推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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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对不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以及安全带行为,宿松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对汽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交通违法记2分;对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对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交通违法记2分。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对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将现场进行纠正,教育为主,将组织骑乘人员观看“一盔一带”警示片,参加志愿劝导、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等活动,力促骑乘人员自觉遵守,养成佩戴头盔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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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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