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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李**,男,今年50岁,户口地址宿松县二郎镇卓岭村******,身份证号码3428261971********,联系号码187556*****,职业水电工。
经查你(单位) 于2020年11月未经批准擅自在二郎河镇车马河卓岭村李家湾桥段上游右岸非法采砂 的行为,违反《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现许可制度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证明:
网 图 1、 水事案件调查笔录:
2、 勘验(检查)笔录、照片:
3、 现场照片。
本机关根据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开采的河砂;
2、罚款5000元.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宿松县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宿松县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2020 年 12 月 9 日
备注: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 宿松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地址 东北新城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 账号 18120200708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来源: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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