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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292批次,其中7批不合格。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叶金梅 (宿松县孚玉镇皖西南市场内)经销的黄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虞金花(宿松县孚玉镇皖西南市场内)经销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徐琴(宿松县孚玉镇黎河市场25号)经销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彭秀霞(宿松县孚玉镇皖西南市场内)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王玉芳(宿松县孚玉镇黎河市场7号)经销的青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周葵花(宿松县孚玉镇黎河市场11号)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虞留记(孚玉镇光明大市场菜市场大棚南角)经销的黑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将依法予以查处。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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