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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社会团体:
现发布《县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该须知已登载在宿松县民政局官网。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填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材料。我县自4月1日起正式启动年检工作,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县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社会团体,并结合其他问题线索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组织实地核查,综合确定2020年度年检结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未在6月30日前报送年检材料以及虚假填报的社会团体,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县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宿松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
县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实施2020年度县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网上填报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自4月1日起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39.145.0.182:7878 ) 选择社会组织用户登录->安庆市->下一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填写 2020 年度工作报告书(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填写完成经过校验审核通过后在进行上报。
2、准备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同意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然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JPG或者 PDF 格式)扫描上传给登记管理机关再次进行上报。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2020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9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2020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4、报送年检书面材料,下达年检结论。待县民政局审核办结后,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报告书、党建承诺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宿松县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县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下达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
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
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检材料隐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
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布和年检盖章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宿松县民政局官网、相关媒体公示,请各单位及时关注。逾期未按规定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该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三个月,整改结束后,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
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 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宿松县行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0556-7826516;宿松县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0556-7819810。
3、宿松县社会组织交流QQ群:336341476
宿松社会组织管理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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