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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0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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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
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
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
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
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
理。如今的社会为什么受害者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伤人者却不能得应有的惩罚,同为高中生的我,对此深感痛心,如果日后遇到这种情况,将会怎么办?希望警方能给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受害者找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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