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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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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3 08:49 6616 0

吴老师 发表于 2024-4-3 08:49 |阅读模式

吴老师 1#

2024-4-3 08:49

    为切实加强我县湖泊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大湖水质,维护湖区生态平衡,推动湖泊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我县非禁捕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4年4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我县境内龙感湖、大官湖、黄湖所有水域滩涂,总面积67.8万亩(上至龙感湖宿松与黄梅两县交界线,下至黄湖与泊湖交界线,不含中华绒螯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以及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环境的活动。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沿湖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商务、市监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湖泊水域及渔市码头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今年的湖泊禁渔工作。


五、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110(县公安局);0556-7821837(县农业农村局);0556-7838889(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特此通告。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来源:宿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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