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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电动车违法抓拍,看看你“是否出镜”?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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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2 23:54 9461 0

论坛编辑 发表于 2024-5-22 23:54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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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2 23:54

监控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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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石**,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6时20分在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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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罗**,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6时06分在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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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王**,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5时36分在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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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尹**,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3时35分在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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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胡*,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2时59分在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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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张**,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2时28分在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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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张**,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2时15分在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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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李**,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2时02分在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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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朱**,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2时00分在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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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徐**,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1时57分在人民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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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孙**,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9时08分在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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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余**,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9时05分在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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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梅*,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9时03分在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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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王**,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9时01分在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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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陈**,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8时58分在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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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刘**,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8时56分在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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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李**,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8时56分在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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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石**,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8时50分在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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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李**,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8时46分在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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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叶**,你涉嫌于2024年5月21日18时41分在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提示:  
    车主如果收到上述短信,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已经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需要尽快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来源:宿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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