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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最近要求“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要协调公安机关派驻警务室”,而警务室的作用当然是方便打击医闹。我们先不论此方式是否有效,但这种解决医闹问题的思维却能折射出很多内容。
首先,我们依然热衷于资源倾斜式的管理思维,即卫生部希望建警务室而引来警察的随时驻守,有了警察强制力资源的保证,自然就能对抗医闹现象。但卫生部是否计算过全国二级以上医院有多少家?每家派驻一名警察需要多少人?为此公安部能增加多少编制?每年又要增加多少经费?即使这些都能解决,那目前又出现了房闹,是不是以后建设部要求所有售楼中心都设警务室?是不是以后有商场闹、饭店闹、影院闹都依次设立警务室?资源倾斜式的管理模式永远是拆东墙补西墙,而且倾斜只能产生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布。试想公安系统为配合医院在警务室派驻了警察,那公安局是否会要求医院在公安局设立一个医务室方便看病?或者在医院设立一个警察看病绿色通道?最终普通群众所得的医疗资源又被缩减。其实这种资源倾斜式的思维模式就是民间的“走后门”扩大化、合法化,但悲剧是时到今日还在继续,而且变为官方的公开措施了。
其次,虽然在医院建的是警务室,但还是折射出强烈的人治思维。我们整天喊要法治不要人治,但并不了解法治的精神。表面看警察属于合法的执法主体,引入警察是一种法治思维,但警察权的膨胀是对法治、民主社会的一种潜在威胁。任何执法都存在一个原则性和灵活度的问题,所以法治的精神在于对法律严格的界定,而不是盲目扩大法律的管辖范围或是增加执法者的权力和数量。同样是医闹现象完全可以用司法解释方式处理,医闹既然可以用警察处理,说明其触犯了《刑法》或《治安处罚法》,既然犯法的行为还能成为普遍社会现象,说明执法者要么渎职,要么对此方面司法解释不清。当然渎职的可能性不大,肯定是解释有问题,所以应归类医闹的类型,第一类是职业型,谁家人在医院有事,他们都积极参与,对如何闹提供专业意见或帮助;第二类是亲属型,确实是死伤者的直系、旁系亲属;此类又分为激烈的和温和的。总之经过对医闹时间中情况的细分和不同角色的定义,相应提出处理的法律和法条,表面看此工作好像复杂,但只要归纳10次以上的医闹事件,总能发现其中的规律和特点。有了有操作性的司法解释,警察自然会介入,有了警务室,来了警察,没有操作指引,那再发生医闹和以前又有什么区别呢?
当然,有人认为设立警务室是因为最近发生的医生被患者砍杀的事件,但警务室能解决吗?一个医院同时最少几十名大夫在同时接诊,谁知道谁会在什么时间遭遇危险?这要多少警察保护?所以我们此文不谈医闹之中的医患矛盾,也不讲缓和医患矛盾的出路,就是假设医闹百分之百十恶不赦,那此建警务室的解决方案也是完全不靠谱。而且警务室改造维护等等一系列费用最后还不是又加在患者头上?我们都在希望有一个法治社会,但又在无形中建设一个警察王国,而且总在希望这些警察都能为自己所用,这会是法治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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