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实例解读中国反黑背后的问题》的续篇,当时笔者已经在一个反黑实例中发现了垄断在其中的微妙作用。笔者认为在中国目前很多行业性黑社会的背后,追求垄断利润才是其根本思维,而暴力特征仅是追求垄断的一种方式而已,所以反黑背后的真正问题应是反垄断。我们经常可以读到某地打掉某个在市场欺行霸市的团伙后,各种商品都会降价,我们总认为商品降价部分的利润原来都交了保护费,其实远没有这么简单,保护费不是单一的涨价原因,垄断利润才是根本。黑恶势力被打掉,保护费虽然不用交,但更重要的是打破了商贩们之间的价格同盟,一旦自由竞争再次引入,商品价格马上会因为商贩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竞降。而且垄断一旦打破,小商贩的竞争压力自然转变为对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正是自由经济的魅力所在。
中国经济改革开放30年后,在自由竞争思想的指导下,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但同时像其它发达国家一样不可避免地进入了垄断经济的时代,虽然我们已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但其实施效果极为不理想,较为成功的案例仅为商务部以此否决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一案。围绕《反垄断法》实施的尴尬,笔者以为此现象至少有两点造成。
首先是我们对反垄断的意义认识不够,其中包括对其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反垄断法》在发达国家中的地位犹如是经济领域内的《宪法》,足见其意义重大。而我们对《反垄断法》的认识远没有到此程度,回想当年中国的计划经济为什么举步维艰,其本质就是国家垄断经济,理论上计划经济可以高效配置资源,减少过度竞争所带来的材料浪费。但实践证明只有自由竞争才能最好配置资源,而必要浪费也是竞争的必要代价。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引起兼并,一旦兼并发展为垄断,那自由竞争的优势将荡然无存。笔者对此有个比喻假设一个大磨坊里有100头蒙着眼睛的驴在拉磨,没有驴知道别的驴干多少,所以只能靠勤奋和技术创新赢得优势。通过几轮竞争,懒的驴、笨的驴或被淘汰或被兼并。100驴可能分为10个小组再竞争,此时小组间可以灵活调整时间,选择磨面的种类等等的最佳组合方式继续竞争,只是群众得到的服务最好,面的价格也最低。但又一番竞争后,磨房内兼并的可能只剩下两到三个大驴群。此时驴群的头开始聚会,如果能统一提价,或统一减少服务,或统一降低面粉质量,三个方法都可以白白增加利润,但受损肯定是群众。这就好比所有驴的眼罩都被拿掉了,一旦知道其他驴的行为,驴之间很容易形成默契,这就是垄断的危害。所有聪明人是一定要适当鼓励兼并,但一定让驴群之间的信息不能互通,看住驴的眼罩就是反垄断。
对于反垄断,我们政府不是没有做过努力,当年对国有巨无霸公司的强行拆分就是一种尝试。但其效果不明显是因为对《反垄断法》的作用认识不够,反垄断的精髓在于反企业的垄断行为,而不是反企业的垄断地位,拆分可以弱化垄断地位,但如果不打击垄断行为,只能是在大企业的带领下,各种企业通过垄断获取利润的思维蔚然成风。
《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二个尴尬是中国法律实施的通病,即立法者根本就没有从执法的角度立法。代价是法律中太多名词模糊不清,无形中给解释此法的部门赋予太大权力,所以大的垄断企业都千方百计干扰法庭立案,由于没有案例和具体实践规范致使《反垄断法》是实践中形同虚设。
正是我们对反垄断问题的认识和其实施的种种阻力造成了我们今天企业垄断的总格局,大约分几种形式:主要有超大国企的价格联盟型;地方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型;行业巨子与行业主管部门联手设立门槛型;大笔资金对某种商品囤积居奇型;个体企业在本地区或行业对竞争者暴力驱赶型等等。而这五种垄断形式中前四种都更加隐蔽,在其背后有郎咸平先生所说的腐败官员、腐败商人、腐败学者组成的腐败铁三角,所以老百姓永远听到的是对垄断巨额利润的合理解释。而所谓打黑只能对第五种垄断形式有所触动,但不能实质性解决真正的民生问题。
笔者此文是要说明当今中国反黑背后真正暴露的问题是少数人无耻地追求垄断利益的思维模式,和多数人对自由经济,对公平竞争意义的忽视。不要以为各种物价上涨都是通货膨胀的原因,其背后的价格联盟可能是更主要推手,所以此时政府建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抓手应是设立反垄断的专门力量,通过法律诉讼的合理途径,明确企业垄断的具体特征,处罚企业的垄断行为,从而维护市场规范的竞争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