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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有则消息:面对一群交通违法分子的殴打,贵溪市58岁交警童样华始终文明执法,即使被打倒在地严重受伤,他半躺在地上依然不停地给违法者敬礼,以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面对群众的一片好评如潮,笔者还是想说上几句。
对于同行大哥如此克制地文明执法,笔者由衷的感到钦佩,但并不引以为傲。因为此交警的执法方式使人联想起圣雄甘地和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作为争取平等、自由、独立的民权运动如果能排斥暴力,实属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进步。但警察执法与民权运动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从众多网民为该交警文明执法叫好来看,中国的普法之路还是任重道远。从法理角度,法律总体上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主要指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私法是指调整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交警查扣违章车辆当然是在代表中国主体执行公法赋予的权力,而其表现却宛如发生在普通百姓之间,一个好心人努力地劝阻一群二百五,被打后依然要继续普度众生。所以整个事件中暴力抗法的意味并不浓,反而使读者充满对行凶者“狗咬吕洞宾”的义愤和对老交警“舍生取义”的同情。即使最后行凶者被刑拘,我们依然感到其错只是不该把童样华打倒在地,好像此次执法只是童样华与二百五之间的民事纠纷。在我们为最感人敬礼叫好的同时不禁问:现在社会对法律与执法的理解究竟反映出什么问题?下面,我们尝试从被查扣方,执法者,旁观者三个角度解析此问题。
首先是被查扣方,事件中是一个小工头带领着35名民工,但事后仅刑拘四人,准确讲应是一个小工头和三名民工。此事的讽刺意义正在于参与打交警的三名民工正是交警执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此场景使人联想起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当时居然同时出现雇佣者与受雇者同时谴责一部法律,其失败程度实在令人震惊。所以不管是劳动合同方面法规,还是交通安全方面法条,这些实施现象的背后都存在着立法时公众参与度的问题。试想如果真正人人感觉到此交通法规确实符合中国国情,确实能在保护普通人安全与解决企业交通成本方面达到兼顾,很可能受保护者对执法者能有更多的配合,如若不然,我们只会以为三名打人民工是受小工头蛊惑,可是如果一个小工头都能颠覆公法,那本身是不是一个悲哀呢!
其次,我们站在执法者的角度。事件中的老交警58岁依然工作在第一线实属不易,其表现基于两种可能:一是近几年文明规范执法已入心入脑,但没人告诉他怎么就是文化执法,所以私自以为只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是执法规范;二是只有2年就能平安退休,实在不愿生事,因为一旦惹出事端,领导挥泪斩马谡的妥协绝对超过探求事件缘由。不管老交警基于何种思维,总之在执法中怀着一定恐惧,而恐惧的本质不是担心自己做错什么,而是不知道怎么做才是对!58岁老同志对着打倒自已的抗法者频频敬礼的场景使人想起当年的两广总督叶名琛,面对英法联军攻入广州,没有任何上方指示的情况下,只能提出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主张,最后被俘绝食卒于印度。任何时代执法者能力、水平永远参差不齐,但执法者的结局一旦发展到悲催阶段,一定不是由于执法者本身造成。
最后,我们在体验一下旁观者的立场。旁观者为老交警欢呼的同时,都在潜意识希望所有警察都能像童样华同志一样永远保持极度克制,而此心态充分说明对于普通人,感觉法律的限制功能远远大于对其保护功能。所以普通人一旦发现没有资源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时,只能寄希望于执法者的懦弱而使违法合法,但是暴力抗法只是公然行凶的第一步,而极度克制也是茫然无措的前奏。如果执法深入人心是靠执法者的血泪的话,那以后多少人的血泪才能令我们反思法律尊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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