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志(1990年版)(卷十三 商业) 2012-05-19 21:48:05| 分类: 宿松县志(1990年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卷十三 商业
清末民初,宿松县新起商业初具规模。境内城关、许岭、二郎河、凉亭河、陈汉、隘口、坝头、九姑、乌池、洲头、金碧岭、河塌、花凉亭、五谷庙、石龙庵、韩文、石嘴头、下仓铺等地,均已成为农村物资及手工业产品集散交易市场。旧时,县无国营商业,城乡商品流通一直为私商所控制。仅城关就有各种私营商店500余家,分别为布业、南货(日杂)业、药业、盐业、饮食服务业、粮行、猪牛行、竹木行、酱坊、酒坊及“洋油”公司等。日成交额达万元(银元)。民国年间,县城流动资金在3000~5000元(银元)之间的股商富户达数10家,南货有久和、万和、德成、集和等18家;布业有王勋吾、徐长春、刘宏吉等20家;药店有长春和、生堂等6家。他们集资经营,一方面设店铺坐销商品,一方面收购本地黄豆、瓜子、烟叶、稻谷等农、副产品运往沿江各大商埠。抗战期间江运不通,进出商品全靠独轮木车运输,仅土纸一宗,城关每日向外埠运出达200余车。在洋布线布无法进口的情况下,城关销售家织土布日均千匹(每匹12米)。复兴沦陷区汪伪商行“六尘洋行”坐镇复兴街,高价收购烟叶、梓油、铜、铁、锡、黄豆、芝麻、花生,然后销往日本,从中渔利。抗日战争胜利后,长江航运恢复,县内小麦,黄豆、烟叶成为外销大宗商品,每年与外商成交烟叶15万斤,黄豆、小麦达百万担,成交额达数十万元。县农村集市中主要的土特产品有陈汉的土纸,许岭的鱼货、九姑的烟叶、二郎的竹木和牲畜、五谷庙的大米、凉亭河的雨伞等。
建国后,国家颁发了保护工商业的各项政策。1950年人民政府组建了工商科,并成立了国营百货公司、粮食公司和县供销合作总社,恢复了个体商业,一个由个体、集体、国营三种不同经济体制组成的社会主义新型商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全县商业出现了新的繁荣。
1952年全县已有基层合作社50个,入股社员达6.5万人,股金近8亿元(旧币)。经营项目有粮油代购、耕畜调剂、农副产品、药材和废旧物资收购;同时,经营化肥、农药、药机械、农具和其他日用工业品。1953年全县有私营商业1544户。1955年由于充分发挥了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当年在全县12个初级市场的物资交流大会上,成交额达1893亿元(旧币),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记录。
1958年县供销社被并入商业局,由集体所有制商业转变为国营全民所有制商业。同时,一部分手工业和私商小贩被纳入国营企业及合作商店,剩下部分则被取消经营资格转入农业生产,私商小贩淑临绝迹。单一的经营体制导致了商品流通渠道梗阻,物资供应短缺,计划供应失控。1962年经济政策调整,市场开放,个体、集体、国营三大商业体制得到恢复。短期内城关镇市场上市商品由原39余种猛增到210多种,日上市人数由原来的几百人增加到几千人,至此商品经济元气初步得以恢复。
“文革”十年,供销合作社又一度被国营商业兼并,私营商业被强行取缔,集体商业受到货源、资金、市场的限制,城乡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除,各地合作商店被关闭,社会上出现了货物奇缺,购物排长队、做衣难、理发难、买东西难和走后门等不良现象,贸易秩序混乱,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比较紧张。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宿松商业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和变化,通过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切实清除了过去在商业中长期存在的极左路线的错误影响。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积极、稳步进行经营体制改革,搞活流通,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开放型商业格局。在国营和集体商业中,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缩小物资的计划供应内容,扩大物资的议购议销幅度,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充分发挥商业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纽带和杠杆作用,经济效益得到全面的提高。
1984年县供销社全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达2736万元,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额达1460万元,工业品生活资料供应额达2816万元,零售商品进货总额达2030万元,系统内工业产值1316万元,全社固定资金比1954年增长1452倍,流动资金增长59倍。
1985年,城关新建了皖西南商品市场,各区扩建农村贸易市场共8处,乡村集市共59处。全县经核准登记发证的个体商贩7498户,从业人员近1.4万人。县供销合作社拥有社直公司4个和1个贸易中心,农村基层社10个,分社42个,小集体合作商店15个,代购代销店124个,轧花厂8个,食品加工厂13个。国营商业拥有百货、糖业烟酒、石油、饮食服务、盐业、食品、五交化、商业综合8大公司和一个商业贸易中心。在改革开放形势的推动下,宿松县一个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高效益的商品贸易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第一章 商业体制
第一节 私营商业
经营方式
旧时,宿松县私营商业类型繁多。有前店后坊、自产自销;有全靠进货、坐销得利;有行商长途贩运;有肩挑货担走村串户送货上门;有摆摊设点小本经营;有集资联股大进大销;有跑信贷进大宗批销各店;有小宗小量零碎销售。50年代中期,实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了合作商店、公私合营商店、代购代销店。“文革”期间私营商业基本转入地下,进行黑市交易。1978年后,个体商贩剧增,有坐店经营,有长途贩运。1984年全县个体商4840户中,设店或摊贩、合作经营占60%,长途贩运占40%。其中从事长年性贩运的1300人,季节性贩运的1700人。
经营作风
私商经营旨在谋取私利。旧时,商业经营者,在各自资本、智慧、利欲的激烈较量中,有时缔结同行,互相利用,有时策动商战,排斥吞并。他们商品不标价,普遍议价经营,有奸商或官营私商欺行霸市,强购强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以假当真,渔利顾客;更有甚者超量发行自制货币,大开“空头支票”,收藏货物,谎称倒闭,骗取钱财,无所不为。建国后,经党和政府的教育,私商为竞争市场,招揽生意,基本上做到了尺足、斗满、秤平,热情接待顾客,增加商品花色品种,尽力保证商品质量,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为繁荣社会主义商业而努力工作。也有私商存在投机取巧、短尺少两、掺杂使假、套购囤积、偷税漏税、乱涨物价、倒买倒卖国家计划物资等不良作风。
私商改造
1955年本着“统筹兼顾、积极改造”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商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首先在思想上对私商进行爱国守法,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教育。纠正私商自私自利、投机取巧、渔利顾客的不良行为。在组织上组织私营合作商店、经销店、合营联营店、代购代销店。同年组织合营合作社435个,代销店944个。1957年将260名农业兼商人员改造成立248个农村供销部。1961年对部份来自农村的小商贩和弃农经商人员,一律动员回乡生产。1963年全县取缔无证商贩653户,处理各种投机倒把案件596起,投机倒把分子19人。1964年打击投机倒把案1412起。1968年对“双代”店进行整顿,对“公媳店”、“轮换店”和个别思想品质极坏人员进行调整撤换。在经济上计划提供货源,控制营业额,控制冒尖户,1965年对私商规定了“七不准”(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准超过规定的活动地区、不准任意增设销售点、不准任意增加经营人员、不准违犯国家的价格政策、不准随便在集市和外地采购)。1979年以后,对私营商业、个体商业,逐步放宽其经营范围,允许跨行转业;放宽经营品种,允许自由选购;放宽经营比例,允许多进多销;放宽经营地区,允许外出购销;放宽经营网点,允许扩大发展。
第二节 供销合作商业
企业形式
联合社。民国年间,宿杠县商界曾几度出现商业联合社。这种联合社下面分设互助社、消费社、生产社、运销社、供应社、桐油社、棉产社。联合社名为合作性质的集体商,实则是“保甲合作、集团合借”的垄断商业。
供销合作社。1950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宿松县兴办供销合作社。至1952年底,全县建起基层社50个,同时建起一个城市消费合作社,集股金7.999万元。1958年至1961年、1968年至1978年两度被国营商业兼并,由集体商业转变为国营商业。1978年1月,县供销合作社改官办为民办,还商于民。1983年全县入股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2.4%。
合作商店。1955年的私商改造开始后,全县的私营商业,先后将按行业联营(或合营)、代购代销等形式改造成若干合作商店,合作商店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小集体商业。
知青商店。1978年8月开始,为解决社会上知识青年就业难问题,县部分企、事业单位,兴办起各种形式的“知青商店”。其资金来源分别为个人集资入股、各单位暂垫、国家支持、银行贷款等。商店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对其税率、借贷利收、管理费用均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发展。
经营方针
1955年,围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开展生产救灾,重建家园的生产资料供应。1957年集中主要力量,加强农副产品收购。1966年提出面向农村,面向生产,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扶持农村副业生产,确定蚕桑、土纸、棕、茶、蜂、黑瓜子、黄花菜、蓖麻、果树为重点扶持项目,投放扶持资金近100万元。1968年全力做好煤油供应,安排和解决农村居民点灯用油。1972年着重发展外贸产品的收购和生产。1980年开展巩固和发展县历史传统名特产品:柳坪土纸、朱湾板栗、八斗山漆、乔木大枣、佐坝湖鸭、铜铃生姜、凉亭雪枣、九姑吹糖、长铺豆条、隘口豆腐、二郎杠子糖、许岭黑瓜子、陈汉茶叶及其它养殖、工艺产品。1984年重视为农民提供种子、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困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种类型的农商联营。
购销方式
推销 派员外出推销县产农副、工艺产品,1984年派出推销员300人次,推销额1000万元。
配售 对入股社员实行商品优惠配售。
赊销预购 对贫困地区农民实行发放定金预购农副产品,并以“春赊秋还”的方式赊销生产、生活资料。
合伙经营 1984年向农民集资186万元联办各类企业45个,与民合伙经营,增强民办性质。
贷放 以物资折款,贷放生产资料。
合同购销 签订合同定量、定价、定向收购销售农副产品。
代购派购 代外商收购而获利。对农副产品二类物资(肥猪、家禽、鲜蛋、鲜鱼)实行任务派购。
统购统销 1954年开始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1957年增加部分农副产品如苎麻、蚕茧、茶叶为统购统销物资。1980年一类物资继续实行统购,对棉纱、棉布、化纤混纺布、汽油、柴油等11种工业产品实行统购统销。
议购议销 主要为三类土副产品及国家计划外手工业产品,1981年贸易成交额为166.1万元。
此外,曾先后开展过寄售租赁、分购联销和联购分销业务。但贸易量和贸易额均不大,且实行的时间也不长。
第三节 国营商业
企业设置
民国期间,县内无国营商业。1949年县民主政府设立工商管理局,主管工商企业。1950年改建为工商科。1957年建立商业局,主管国营商业。下设水产、百货、食品等公司和石油、煤炭经营处。1969年下设医药、食品、水产、服务、农资、棉麻、土杂等公司。1976年成立盐业蔬菜公司。1979年成立五交化公司。1982年7月成立烟草公司。1968年成立物资局。1984年成立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化工材料等公司。1977年成立对外贸易公司。1978年成立石油公司、煤炭公司。1985年国营商业集团有商业局的百货、糖业烟酒、石油、饮食服务、盐业、食品、五交化等公司;物资局的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化工材料等公司;煤炭局的煤炭公司;水产局的水产公司;外贸局的对外贸易公司;烟草专卖局的烟草专卖公司;县医药公司;农业局的农机公司;林业局的木材公司。
1956年元月建立农副产品采购局,一年后并入县供销社。
经营方式
国营商业经营,是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体系出现的商品购销活动和服务性劳务为中心的业务活动。它贯穿在商品的购进、销售、调运、储存等环节和商办工业产品的制作加工工艺流程中。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和社会生产方式、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国营商业的经营呈现出多种方式。
计划购销 对国家计划物资,县国营商业均采取统购统配、计划购销的方式经营。如石油、煤炭、钢材、木材等物资均由上级政府或计划部门划拨指标,统一调拨,商业部门按政策、比例、定量、定向销售。
购销直挂 五金、机电物资的大宗,实行批量购销直挂,根据需求物资规格、数量,由商业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直销物资需求单位。
专卖购销 对烟草、石油、煤炭、药材等物资,均由相应国营商业专业公司采购经销。
推销与赊销 对部分地方农业多种经营的产品、地方工业产品,组织货源后,派出人员推销。1955年,县国营商业曾推行记帐赊销经营。
任务购销 1960年开始对生猪实行任务派购,经行政渠道逐级下达任务,国营商业催促收购,并按上级下达任务指标上调销售。1985年取消派购任务销售。
凭票销售 1954年9月19日,县棉布及棉织品实行按人定量凭票供应销售。1977年12月化纤布、棉纤混纺布实行每市尺收票4寸销售。1984年1月1日实行免票销售。另外各个时期的紧俏商品,如60、70年代的煤油、食糖、猪肉。70年代的机械手表、80年代的名牌自行车、彩电等,均在短期内采取凭票供应,限制市场购买力。
议购议销 自1979年后,逐步放开厂商品的计划供应和任务性经营,不少物资进入了议购议销渠道,如钢材、木材、石油、煤炭、猪肉等物资。
第二章 商品经营
第一节 农业土产资料
民国期间,生产资料由私商经营,私商组织县农副产品外销,大宗购回生产、生活资料分散经营,县内无专门垄断企业。
建国初期,各级供销社先后建立,供销业务“一匡全县”。1955年供销社成立生资经理部,专一经营生产资料。1965年4月县成立农资公司,主管全县生产资料的计划安排和调拨供应。初期生资供应仅限于传统的饼肥和手工制作的农具。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供应范围扩大到化肥、农药、药械、大中小农具等几百个品种。1985年供应网点49处,比50年代增加81.5%,组织供应的农业生产资料总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逐年提高,以最高年份对比,50年代6.95:100,60年代8.39:100,70年代9.13:100,1985年12.55:100。
化肥 1952年少量“肥田粉”(硫铵)重点供应坝头棉区。1953年开始供应过磷酸钙。1957年日本产硫酸铵首次调进。1958午化肥供不应求,大量开展商品杂肥及野生植物土肥供应。1963年日本尿素进入宿松市场。1964年地产氨水试用成功,同时在5个区、13个公社、35个生产队实地进行过磷酸钙、碳铵、骨粉、氨水肥田灭螺等试验。1974年化肥奇缺,乃制造菌肥供应农民。次年发展“腐植酸”土化肥,分别在程集铁寨、王湾两个村建年产30吨厂房各一座。1978年接受县产磷肥销售任务,亏本5.88万元。1981年化肥供应量突破2万吨。1984年猛增至3.5万吨。近年来因化肥用量增加,货源紧缺,兼之多家经营,价格不一,供求矛盾突出。
农药 1953年前仪供应棉油皂、硫磺两个品种年销量10吨左右。1953年后,“666粉”、“223乳剂”、“西力生”、“硫酸铜”及喷雾器陆续投入市场。1957年高效农药
1605、1059乳剂推广供应。1974年农药奇缺,40个公社级门市部加工供应“415”“707”等5种土农药,设试点23处,推广土农药。1963年,前后经营品种达80余种,且由低质低效向低毒高效发展。历史上虫情严重的1958、1972、1975、1977、1981、1982年农药年供应量高达千吨以上。
农具 1955年新旧农具交替,当年接受加工钉滚1568部、斜耙3507部任务,因数量供过于求,积压资金3438元。1956年半机械双铧犁开始供应。70年代农具年供应量由50年代的10万件以下增至60万件以上。80年代减至20万件左右。县农具供应,1955年后是自制自用,自产自销,作辅助性经营。供应农具坚持以修为主和以修带卖的方针。1955年抽出16座铁炉、3个木业小组、2个竹篾小组下乡流动修理农具。次年,设城关,复兴修配站推广新式农具与修理。1972年至1975年,粘接木制农具2.8万多件,节约木材100多立方米,为农民节约开支万余元。此后,红炉担子经常串乡修农具。修理形成了“定时、定点、定人、季节性、突击性”制度。如50年代初,配合农业“三改”及堵口复堤重建家园供应农具,大力调进铁锹、锄头、杂木棍发放灾民开荒生产。1960年设“春修代销点”106个,抽出109人支援县10万水利大军实现水利化、河网化。1966年开凿钓鱼台水库渠道,围垦黄湖,曾设点5处供应物资。1970年为血防、绿化、水利三大会战服务。1983年抗洪抢险献出抢险物资。
耕畜 1951年组织全县161名牛商学习座谈交流经验,建起耕畜服务部代替旧牛行,建耕畜交易所18处。1954年从外地主调进耕牛450余头支援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1963年交易所调整为10处。70年代以后,皆以调剂经营为主,交易品种发展到猪、牛、羊、骡、马等。
第二节 土特产品
全县土特产品主要有:茶叶、表纸、竹编、柑桔、霸王鞭芝麻、御膳雪枣、虾、芡实、田螺、黑瓜子及各种鲜鱼。1979年前,多数产品分类实行计划购销。1980年后,以销定购。1985年始,对土特产品取消计划购销,全部放开。产品大头销往外埠和出口。
经营土特产品的企业有供销,外贸、水产、粮食等部门。1984年后,少数专业户和联户也插手经营,但多年来,承受土特产品购销职能的企业,还是供销、外贸、水产3家。
自1950年至1979年,县供销社先后建立了农副产品经理部、土特产品公司、茶叶公司和贸易货栈,专事土特产品购销。1950年供销社代购品种28个。1960年改“代购为主”为“自营为主”,经营品种扩大到116种,自营比重占代购业务的27%。它不仅经营土特产品,且购销农副产品、畜产品以及国营专业公司不经营的土产品,以扶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1979年前后购销品种达300余种,年成交额160~200万元,1985年达3318.4万元。
1980年至1985年,县外贸公司共收购霸王鞭芝麻9000余吨,其中出口8863吨,销往日本和港澳地区,出口量居全省之首。1977年至1985年共收购珍珠770公斤,远销西德、法国及香港。该公司还购销薄荷油、红瓜子和蜂蜜等。
县水产公司 自1978年后,收购虾米、虾仁出口日本、新加坡。1985年销往上海鲜虾30万公斤,其中出口日本10万公斤。近年来,每年为外商代购田螺百余吨。
80年代初,县柑桔成为土特产品之大宗,年产柑桔40万公斤,产家直接投入市场,柑桔公司和土特产品公司未承受购销业务。
县粮食部门,在完成国家油料收购任务后,根据当年收成,还经营议购议销。1980年起,每年收购甘兰型油菜籽,销往上海。1980年购销175吨,1983年491吨。
第三节 蔬菜与副食品
蔬菜 蔬菜经营,皆由供求双方自由选购、销售。亦有少量菜贩,从县城各地收购,送往外埠或本县其它乡镇销售,购销价格由供求双方看行情面议成交。1976年县决定城关镇联盟大队张坝生产队为蔬菜专业队。常年生产各种蔬菜供应县城,由县盐业蔬菜公司给予一定补贴(含口粮、化肥、资金),试行结果不理想。1981年春,复而改为产销见面,县城蔬菜供应由菜农自由经营,随行就市。目前,县城有两个蔬菜供应市场:一是皖西南商品贸易市场菜棚;二是黎河菜市场。
猪肉 清末和民国时期,县城有屠宰业11户,农村各集镇都有2~6条肉案,长年坐镇经营,还有乡间屠户,走街串乡,流动代人杀猪宰羊或代屠店估膘收猪,身作掮客,从中牟利。 1953年,县“食品收购小组”成立,当年上级下达生猪收购任务1780头,实际完成2021头。
1956年,食品收购组扩大为食品公司,全县各区设立基层收购组,全年上级下达生猪收购计划1.2万头,实际完成7116头,占计划59.3%,生猪销售计划6000头,实际完成5459头,占计划90.99%,当时生猪收购是以“毛重计价”(即收购每头生猪按其毛重斤两,根据上级规定的等级价格计算金额)。
1960年至1984年,县生猪收购实行派购制。生猪收购任务经行政渠道逐级分配下达到区、社、大队、生产队,最后落实到农户。食品站配合各级行政单位催促生产队和农户完成任务,未养猪户必须买猪交售或负担相应数额的生猪派购款。各食品站收购生猪一部份上调供应大、中城市,一部份则由食品站、门市部屠宰销售。农村社员在完成派购任务后,多余的肥猪可以自食或自宰分食,但要履行报批手续和纳税。对外省人员来县城乡高价黑市收购生猪、猪肉严格查禁。1985年猪肉经营全部放开,不查禁、无定价,全凭市场调节。
县食品公司收购生猪,采用“按出肉率定等级”、“毛重计价”的办法,共分6个等级。各个级别,收购单位不同,但毛重必须在110斤以上,出肉率在57%以上,才子收购。凡外调生猪,必须估级,内销猪可“估级”,也可“见白”(即杀后秤肉定级),由卖猪户选择。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养猪、卖猪,政府实行奖励收购办法,每头任务猪按级别和毛重,奖给数额不等的饲料粮、布票和化肥。1984年收购生猪6.6573万头,超额完成地区下达任务的14.7%,其中外调1.2563万头,销售5.2929万头,实现年利润24万元。1985年4月1日起,生猪取消派购,价格放开,县食品公司当年亏损20.62万元。在市场竞争中,县食品公司不得不改善经营方式,一方面增加食品加工(如开办卤味熟食店等),一方面继续实行议购议销,另外开展省际间的业务协作,代外省议价收购生猪,有的站、组被迫改行,另谋生计。
牛肉 没有指令性计划,主要是代购代销,或以销定购。收购的菜牛,必须经兽医检验,属老、弱、残牛,才准许食品公司收购宰杀,所以每年收购量不大,最多的1981年,也只收购了1662头,调往上海。
禽蛋 1980年前,实行计划指导和奖励相结合的收购方法,每斤蛋除抵交任务外,还奖售白糖2两,后取消奖励。指令性计划每年均能完成。如1984年收购111万斤,销售10万斤,上调国家任务99万斤。1985年4月1日起购销放开,取消派购。
第四节 盐糖烟酒
盐
宿松县食盐品种有粗盐(原盐)、精盐、碘盐。建国前,县食盐主要是食用,少量药用。建国后,除食用、药用外,还用于工农业和渔牧业生产。
食盐 民国初期,县食盐由城乡私商经营,城关各家日杂大商店从外地进货后,一面零售,一面向小商店批发。
抗日战争前,县盐商均到镇江、大通进货,每次进货少则2~3吨。
抗日战争期间,水路被日军封锁,改到桐城的青草塥和庐江等地进盐。
抗日战争胜利后,盐商到芜湖、大通、安庆等地进盐,有时也有外地盐商贩盐进城,县内食盐批零差率8~10%,市场零售每斤加价2分,盐价与米价相比,一般为2:1。抗战前后,每斤食盐约值36个铜钞。抗战期间,盐价猛涨,每斤80铜钞,有时“斗米斤盐”。建国前夕,盐价曾下跌到每斤8分~1角。
1950年7月,食盐的批发、零售、购、销、调、存全由供销社经营。供销社进盐地点,先后是太湖、徐桥、望江、安庆等地。
1976年冬,县成立“盐业公司”,主管县食盐的批发、零售业务。盐业公司按照分配计划直接运盐到各区供销社盐业仓库,费用由盐业公司负担,使供销社经营食盐有12%的盈利。
药用盐 1956年,盐业对食盐进行盐碘加工,由卫生部门测检盐碘比例。
1979年,盐业公司每年加工碘盐1000多吨,满足了全县3个区12个乡“地甲病”区15万人口的碘盐供应。
1981年上半年加工“海群生”盐22吨,供应病区居民食用,效果良好。
生产用盐 1971年到1985年,盐业公司共供应工业用盐580吨;农业、牧业用盐41吨,渔业用盐1711吨。
1985年盐业公司购进食盐4697吨,销售3011吨,费用率12%,政策性亏损2.3万元(因限价允许一定幅度亏损)。
战备盐 1965年,县先后在城关镇、复兴区的乌池、九姑区的九姑岭、程集区唐家新屋、佐坝区徐岭、二郎区破凉、凉亭区吴岭、陈汉区陈院,共建立露天和室内战备盐库8个,总储盐量7939.56吨。1974年后,经报请省政府批准,陆续开放大部份战备盐库,批销储盐。现在尚留有城关、破凉两个大盐库,合计存盐3031吨,计划在2~3年内开库销售。
糖、烟、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市场的糖、酒商品,由城乡各家私商竞争经营。除了日杂商店大宗经营糖、酒外,其它各类商店均或多或少地经营部份品种。进货地点一般在沿江城市,由城关各大商店从外地采购来供应市场,批零兼顾。远在1931年前,英国的白糖、法国的糖精曾经进入宿松市场。酒类经营多属县内、外酒坊酿造的粮食白酒,多为散装,实行自由购销。
建国初期,糖、酒业务由供销社经营。自中国百货公司宿松分销处成立后,糖、酒商品则由百货分销处专营全县批发业务,城关内的零售业务,由供销系统转交商业局专卖经营。进货地点和运输渠道与百货商品相同。50年代末,糖酒均由百货公司按计划调拨,分配到各区供销社和城关零售商店销售。其中食糖、名酒计划控制较严。糖、酒基本上能够满足市场需要。60年代初,糖、酒商品货源濒临枯竭,食糖、糕点等,不得不实行严格的分配供应。
1962年1月24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两家协定,农村食糖由供销社经营,城关由国营商业经营。产妇、婴儿、病员的3项用糖,城。乡均凭证(票)供应。糖果、沙糖、酒等商品,供销社系统改代销为自营。有加工条件的基层社,由国营商业调拨原材料,委托加工,当时开始进口古巴沙糖。
1973年6月开始,白酒供应实行粮食指标转付,由商业局核定白酒供应数量,粮食局按标准划拨粮食指标,酒厂面向农村实行以粮换酒,城、乡白酒一律实行计划供应。糖果花色品种增多,批量增大。
70年代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糖酒商品经营网点扩大,品种和批量迅猛增加,批发和销售形式开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过渡。1978年,糖业烟酒公司充实了业务力量,实行联络员制度。
1980年,糖果、糕点出现自由购销形式,外省商业部门和生产部门经常派业务人员来县推销糖果、糕点。
1981年初,酒供不应求,县城发券供应。年底,酒类全面统一调价,糖业烟酒公司除积极收购县产的白酒外,还组织人员到东北、北京、济南、灵璧、淮北市、广济、蕲春、九江、太湖、潜山等地采购。当年共采购各种瓶酒110多万瓶,沙糖40吨,各色糖果100多吨,超额完成了年度利润任务。
1982年,先后购进各种瓶酒20多万瓶,糖精6500多斤,罐头2000多吨,奶粉6000多斤,在减少商品库存的同时,积极推销地产商品,全年共收购本县酒厂生产的白酒796吨,超额完成年收购计划的13.7%。同年食糖敞开供应。
1985年,糖、酒商品由国营公司独家经营发展为百家经营。糖业公司在竞争中面临被动局面,至今未能完全扭转大幅度减盈的趋势。
附:糖业公司商品购、销、存总值与经济效益抽年统计表:
1980年~1985年糖业商品购、销、存总值与经济效益表
烟草
宿松农村素有种植菸叶之传统,均为分户生产,无成片烟地,农产所产菸叶,晒干以后,或各自拿到市场出售,或由当地商人收购转销。民国时期,县晒烟的经营方向,有两个渠道:一是县烟店商人加工烟丝(俗称黄烟)销售,供应当地人民吸用;二是大量向外地贩运推销。县城加工烟丝出售的商店有王亚西、虞水滨、陈焰庭、周复民、方义盛;黄新盛等6家,每家长年聘请1~2个烟匠加工制烟,一般每人每天能做30斤烟叶,出产烟丝20斤左右,每斤烟丝销价3~5银元。抗日战争以后,这些烟店出售的烟丝不仅供应本县城乡居民吸用,而且还远销瑞昌、蕲州等地销售。全县农村、集镇都有烟匠,为当地农民加工烟丝自用,本县许岭、九姑、佐坝产烟地区设立烟行有20多个。每年烟叶出产时,芜湖、镇江、上海等地商人来本地购货者络绎不绝。年销售量达200~400多万斤,每担格价40银元上上,最高价达50银元。当时粮、烟比价为1:4到1:5。
建国后,烟叶均由当地供销社经营收购,全部统一外调。1955年九姑区的石龙、汪岭则建有烤烟生产基地。1975年至1985年,国家没有下达县种烟计划,至使烟叶种植面积产量逐渐减少。农民种烟主要是自产自销,少量烟丝拿到自由市场出售。
卷烟销售,始由供销社经营,自中国百货公司宿松百货分销处成立后,卷烟业务则由百货分销处专管全县批发业务,城乡零售业务仍由供销经营。1955年成立宿松县烟酒专卖处,各区设有专买分销处,负责各区的批发业务。文化大革命中,香烟实行“凭票定量供应”。
1981年底,全国卷烟统一实行调价,本年卷烟由计划供应改为自由购销,但名牌烟仍供不应求。由于烟品种增多,市场供应良好,糖业烟酒公司仍继续抓好计划外进货。同年,在广济、蕲春、九江、岳西、潜山等地购进中档卷烟2000余件,向省外推销积压的低档烟达40多万元。
1982年7月,县烟草公司成立,当年下半年度销售卷烟3510箱,销售总额为251.92万元,利润总额完成4.5万元。
1983年全年销售卷烟6196箱,销售总额为483.16万元,利润总额10.56万元。
1984年全年销售7616箱,销售总额为578.92万元,完成利润14.1万元。
1985年全年销售9526箱,销售总额为826.68万元,完成利润总额16.68万元。
1984年实行烟草专卖,国家规定:禁止擅自生产和销售卷烟产品,卷烟的分配、调拨、批发、零售业务由烟草公司统一管理,其他单位不得插手。凡经营烟草制品的单位,都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专卖许可证,在填发证件时,本着搞活经济,发展集体、个体商业、扩大销售网点的原则,对申请户经过审查,颁发了一批烟草专卖许可证。1985年共颁发个体零售证1231份,国营集体零售证384份,卷烟转批发证12份,对个体、集体零售单位,在供应上与国营单位一视同仁,并鼓励他们多销多得。同时,经常加强教育和管理,使他们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保证商品质量,不准销冒牌烟。
第五节 日用工业品购销
百货
民国初年,县城内有私营百货业26户,棉布业20多户,进货方式4种: (1)商店老板外出采购;(2)由行商统一从外地调进,然后向各家商店批发;(3)跑单帮的商人分别从各地购进商品,送到各家店铺批发,这种进货方式的特点是小量、适时;(4)商品生产者上门推销,名曰“上店”,上店货主多是宿松县、邻县一些土布、麻布、毛笔、纸张等类商品的产家。
棉布、洋布货源,主要来自九江的大盛、昌盛、永成三个绸缎庄,白粗棉布和青花棉布主要是从太湖徐桥进货,大、小百货,多到上海、苏州、无锡、镇江等地进货。商品运输多靠长江水运。抗日战争期间,水路不通,全靠人力木花车运输,进货地点,多在桐城的青草、孔城和庐江等地。
1950年7月,县建立“中国百货公司宿松办事处”,县城设立一处门市部。百货商品的批发业务,全部由国营公司经营,统一由安庆和徐桥办事处进货。统一核定商品进、销价格和零售利润。
1953年10月,成立“县百货公司”,只批发,不零售。
1954年9月19日,全县实行棉布凭票供应。
1956年,纺织品经营成立6个棉布专柜,百货经营出现向专业化发展趋势。
1957年,工业品的批发和零售,不论城乡,全部交百货公司经营。
1959~1962年,计划供应失控,走后门、卖黑市、涨价比比皆是。1962年,百货经营设立特需供应柜、门市部,各类紧俏、高档、名牌商品,实行分级定量平价供应,供应对象主要是科、局级以上干部和各界著名人士。
1963年,取消等级供应。国、合二家划分经营区域,城关归国营商业,县以下农村归供销社。
1966~1973年,单一的统购经销渠道封闭了市场,许多日常百货商品奇缺,肥皂、火柴等商品实行定量供应。供求失调的矛盾突出,拉关系、批条子、走后门的现象又普遍产生。“文革”中,凡是织印有龙、凤、福、寿图案的商品,均被视为“四旧”而被封存、回笼、改装或销毁。
1980年,城乡个体商业迅速发展,知青商店纷纷开办,封闭式的独家经营为百家经营所取代。
1981年,百货公司坚持做到大宗常销性商品有计划、小宗季节性商品不脱销、不误时,降低批发起点。
1982年,县百货公司从上海、浙江、山西、陕西等地采购紧俏商品(如棉布、手表等),缓解了供求矛盾。
1983年,百货经营扩大了小商品批发业务,品种达2600个。在批发上,采取优惠、让利、分期付款、送货下乡、不搞商品搭配等办法,全年批发销售额达79.5万元。棉布实行免票供应。
1984年,百货系统零售门市部实行放权承包,各门市部可以自行采购畅销商品。
1985年,商业贸易中心和百货公司联合,与有关厂家直接建立业务关系,并注重从中南经济区进轻纺产品,实行了产、销直挂,减少批发和转运环节,降低了费用,增加了新的花色品种。
抽年商品购、销、存总值与经济效益表
主要商品销售一览表
五金、交电、化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宿松市场五金交化商品种类很少,数量也小,仅有少数染料、元钉、铝丝、民用小五金、部份化工商品、交通器材、电讯机械配件等,全由私商兼业经营,一般以销定购。
新中国成立后,县城乡市场经营五交化商品,种类日益增多,批量日益加大。购、销、调、存由国营公司统一管理、经营。农村市场由供销社兼营,设立专柜。
1979年3月26日,成立五交化公司,五交化商品从百货公司划出,下设城关批发部、复兴五交化分销处。通过推销、降价,展销等办法处理冷、滞、残次商品总额达8万余元。当年元钉、铝丝、自行车等商品超额完成销售计划。
1980年,市场上出现多渠道经营。全年购进计划外商品30.5万元,增加了收音机、自行车,电灯泡的花色品种。
1981年,五交化公司从合肥、武汉等地购进自行车130部,从上海购进台式电扇300部投放市场,全年收购县内工业产品价值2万多元,投入县内、外市场。
1982年1月,国产半导体收音机降价30%,销售量剧增。
1983年,公司改善经营,凡是大宗商品,直接向工厂或产地采购。全年向厂方进货77万元,同时实行赊购或销后付款等办法,商品金额达10万元左右,县内自行车紧缺,公司及时派员从外地采购300部,货运回宿松20天内即销售一空,获正常利润5000余元。公司还采取登门开票办法,全年送货120多人次,开票1800余份,批发金额达16万元左右,全年省外批发业务增长到26.3万元。
1985年,先后在上海、广州、江苏、合肥等地新交了一些协作户。组织了大批商品,供应县内市场。当年实现利润16.27万元。
1980~1985年五交化商品购、销、调、存总值与经济效益表
若干年份五交化主要商品购、销总量统计表
第六节 医药
中药。县经营中药,历史悠久。晚清时期,县中药店就很普遍。民国以后,中药店又逐步发展。建国前夕,仅5个集镇统计,较有名气的中药店就有34家:城关11家、许岭7家、凉亭3家、二郎7家、陈汉6家。
1956年10月,全县共有中药店76所:城关8所、凉亭6所、陈汉9所、复兴14所、九姑12所、破凉8所、许岭13所、程集6所;从业人员76人,流动资金2.7474万元。
1978年全县国营、集体(包括区、乡医院、村办合作医疗),个体经营的中药店(柜组)共有480所。
西药。民国时期,宿松城关有人用一种西药制成的眼药水,为一些人治眼病。稍后,宿松红十字会使用盘尼西林(青霉素)针剂为人治病,当时药价昂贵,每注射一针盘尼西林,价值大米一担。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本县人苏一心在城关设立红疗医院,全部使用西药。抗日战争前,宿松人李续生在城关南门设立续生医院,全部使用西药。抗日战争时期,县城乡人民使用西药日趋普遍,中药店都兼营西药。
1956年后,成立了县医药公司,中、西药受医药系统计划支配。中、西药分计划品种与小计划品种,计划品种又分中央管和省管两类。计划品种的进货则由系统内层层分配,分级调拨。如计划品种,原则上规定到安庆地区医药站进货,县里另开进货渠道,须征得安庆医药站同意,方可进行。地产药材的收购,亦同样按上级公司下达的计划(含品种、数量、价格)收购,按计划自留与上调。
1984年,西药和中成药实行厂、商挂勾,产销结合,开展横向联系,县级公司可以享受厂家给予的优惠价,给医药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1970~1985年,县医药公司共购进中、西药2810.6021万元,销售2908.6978万元,获利润54.0322万元,上交国税32.2076万元。
1984年,县对中央管、省管、县管的三类中药进行调整:除甘草、麝香、厚朴、杜仲等,需要调拨分配外,其余全部自由进销。对于伪、劣、变质霉烂、过期失效药品,政府督促主管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清仓鉴定办法,及时予以报废、销毁。到1985年止,共销毁这类药物36种,价值2.0096万元。
第七节 计划物资经营
金属 机电建材
解放后,生产逐步发展,农业基本建设和农机具生产维修的规模不断扩大,所需金属材料、机电产品、轻化工业产品日益增加,这些物资在1962年之前县里只管计划分配,无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由隶属关系供应,市面无零售。1963年设立县物资局后,经营管理逐渐形成一套经济网络。
物资部门经营管理的物资,按照国家规定,一类是统配物资,二类是部管物资,不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一、二类商品统称三类物资。
1、统配部管物资,即计划物资,如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水泥、轮胎、玻璃、石棉制品、石油、煤炭、机电设备等。从1963年下半年起,除基本建设所需钢材、水泥、统配机电产品由主管部门随项目下达供应外,其余各项按地区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水利部门的水泥、炸药、雷管、导火线等物资,当时由于物资局本身仓库、人力有限,则由水利局从系统进货,至1973年物资局才全面接收经营。石油、煤炭分别成立专业公司之后,改为各专业公司经营与管理。
2、县内三类物资共13类,555个品种,其中县内生产285个品种,外地串进270个品种,纳入计划组织供应。1964年、1965年业务开展较为活跃,如组织代购代销,加工协作,调剂串换等,服务总值64年13.45万元,65年2.48万元。
70年代受供的全民企业28个,机关、团体、学校44个,大集体企业21个,乡镇企业31个,区乡单位48个,共128个单位、44个部门,城乡个体户为数更多。经营品种106个,1750个规格,其中金属材料36个品种,机电40个品种,建材12个品种,化工18个品种。1980年,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政策后,物资流通领域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冲破计划界限,冲破价格界限,冲破行政区划界限,冲破行业界限。某些物资由物资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物资价格浮动频繁。物资企业不得不改变分配框式和供应方法,把物资投放市场,敞开仓门供应,进入市场竞争。1983~1984年购进钢材1.20万吨,生铁4720吨,大型机械设备60台,裸铝线207吨,布电线5791公里,水泥4.86万吨,购进物资总金额3131.5万元,供应钢材1.21万吨,生铁4741吨,大中型机械设备58台,裸铝线188吨,布电线5640公里,水泥4.81万吨,销售物资总金额3213.18万元,截至1984年共计盈利81.54万元,上缴利税54.54万元。
煤炭
建国前后,县经销大矿煤较少,县内小窑煤生产的原煤,均由各矿自产自销。淮南等大矿煤1969年归县物资局,定为统配物资,通过计划平衡来协调各个生产部门的生产用煤和社会生活用煤,开始计划管理。1978年成立县煤炭局分管全县煤炭的生产、调运、供应,搞好社会供需平衡。工业用煤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生产任务和燃料消耗定额,协商供应指标,戴帽下达,分期凭证定量供应,严格按照定额使用。机关、学校、集体生活用煤,按照实际吃粮斤数分季核定,凭证凭票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煤,按户核定,凭证凭票供应,对饮食服务行业用煤,实行定量定额供应。对个体手工业用煤,凭税票核定,按定额供应。农民生活用煤,原则上不予供应,但对灾区和缺柴地区,采取适当补助供应的办法。1978年至1985年,八年共购进烟煤23.08万吨,其中外地18.62万吨,本地4.4552万吨,购进无烟煤5.8005万吨,其中外地4.43万吨,本地1.37万吨,共销售烟煤22.12万吨,无烟煤5.20万吨。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例如1978年,商品销售总额112.40万元,全年占用流动资金37.47万元,全年费用率22.33%,上缴税金1.51万元,纯利3.98万元。1985年,商品销售总额154.3万元,全年占用流动资金59.2万元,全年生产费用率52.23%,上缴税利9.45万元,纯利10.03万元。
石油
1949年前,九江“美孚石油公司”在县城设立分公司,经营石油批发业务,各日杂商店和乡镇商店兼营零售。
五十年代,国家石油工业日益发展,县内城乡市场经营的国产石油品种逐渐增多,有汽油、煤油、润滑油、石蜡、沥青……。由县百货公司主管经营,并兼管城关的零售业务。农村则由基层供销社销售。石油进货由安庆百货站批发调拨,实行计划购、销。
1971年,县成立“煤炭石油公司”,石油储运批发业务由百货公司划出归属煤炭石油公司经营。民用煤油,由公司按计划批发给商业系统和供销系统销售。
1978年1月,成立“石油公司”,石油产品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交通用油,按照车辆吨位分季度核定供应量,发证供应。农机用油,起初,按机定量分配到区。1982年始,按农业7.2%、工业2.3%比例分配。
1979年,县石油供不应求,公司着眼开拓油源,狠抓进货,根据全县工业、交通、农机、水利各部门具体情况,算出全年需油量6500吨。而国家下达计划只有6176吨,相差330吨,况且历年下达计划未全部兑现。针对这种情况,公司抓早调、快调,在按期完成全年进、销计划的同时,组织了超计划柴油1584吨,内燃机油29吨,分配各区、乡,支援农用和民用。当年三秋期间,久旱不雨,县突击下放大马力机械建立多级抽水机站,需油量急剧上升,石油部门从外地组织1800吨柴油,供应抗旱。当年,公司实施水陆并运方案,运杂费节约30.86万元,全年上缴利润11万元。
1983年,全年实销石油7.5307万吨,议价石油实销265吨,煤油实销1314吨,议价煤油实销27吨,柴油实销4291吨,议价柴油实销299吨。润滑油实销193.5吨,完成利润44.33万元。
1984年,安庆炼油厂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后的超产石油实行自产自销,江西、湖北等地的石油相继流入本县市场,市场出现石油滞销现象。县石油公司根据油源丰歉,及时调整供应范围和供应指标,扩大议价石油销售量。
1984~1985年,两年均超额完成了全年利税计划。1984年完成55.48万元;1985年销售石油5809吨,销售总额38.61万元;完成利税22.31万元。
木材
县木材购销纳入计划管理,自1957年开始由政府计划部门分配指标,木材公司组织调运与供应。木材来源主要,靠外地分配指标调进,也辅之计划外材,以应急需。据可查资料,从1975年开始,每年一般要调进木材3000立方米,收购县地产材240~270立方米,供应市场。70年代直至1984年,木材管理较严,山区采伐要经批准;下山木材要有许可证;外地过境木材要凭证通行;县内主要交通要道均设立关卡检查。违者按牌价就地采购,或处以罚款乃至没收。1985年,木材市场放开,除救灾材和特需材列入计划供应外,其余大宗木材均列为市场调节.
第三章 饮食服务
第一节 饮食业
民国时期,县大,小集镇有饮食业百余户,其中县城22户,均为私人经营。
1952年,县城有茶馆6户,从业人员19人,资金423元,固定资金308元。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个体户组织成饮食联合小组,实行合作经营,城关镇组织饮食商店10个,从业户76户,92人,资金9299元。1970年商业局下设饮食服务公司,主管和经营饮食业。该公司现有固定职工80人,固定资产63万元,公司下辖6个网点。1979年后,恢复个体经营,全县从事个体饮食业人员达2000多人。
第二节 旅社业
旧时,宿松城乡旅社全属私人经营。1938年前,仅县城就有大小旅社45户,各自招徕顾客。1938年秋和1942年冬,县城两次遭日军飞机轰炸和火烧,许多旅社、店铺先后惨遭兵火而停业。抗战胜利后,城乡旅社业一度有所发展。旅客住店人数和房间等级按天计价,吃住同包,进门记帐,出门时付款。县城各家旅馆在过往商贾行客和各界人士中都有自家的老主顾(即固定住客),旅馆对这些常年主顾特别热情优惠,真是“宾至如归”。对这种熟人,可以实行挂帐,分期或年终结算。这种方式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建国后,县公安局、工商科、工商联对私营旅社进行资产登记和经营管理。经过社会主义“一化三改造”后,一部分私营旅社因种种原因歇业。
1957年,全县集镇50多家旅社,均实行集体经营。60年代末,县城有“五、一”旅社、宿松旅社、东门旅社,农村集镇均有集体性质的旅社或饭店,大部份旅社都兼营饮食,顾客住旅社要凭介绍信登记。
1984年,政府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县企事业单位也为发展经济和安置知青,先后办起知青旅社、知青饭店。县城大街、小巷、县汽车站周围和各大路口,大小旅社象雨后春笋,比肩而起。据统计,当年县城有大、小旅社78家,饮食店226家。全县至1985年,共有国营、集体、个体旅社166个,年收入209.69万元。
第三节 理发业
建国前,城乡理发是个体户经营,县城共有理发店8户。著名理发店是徐友山理发店,该店雇请师傅4人。第二位为凌鉴朋理发店,以剪平顶头出名。第三位算占福真剃头店,以剃光头出名。除坐店经营外,还有零星的肩担流动理发。区、乡集镇有理发店百余户,串门走户,流动理发担数百副。他们在农村理发,一般均为剃“包头”,即按头按年计价,腊月分户结帐,一年之内客户要为理发师提供若干次膳食,由理发师提前一天打招呼,次日中午就餐,俗称“说饭”。
1955年,县城17户个体理发员成立合作小组,集资合营。按技术评定甲、乙、丙、丁四等,按级拿份子(理一个发拿一个份子),月底分红计算工资。
1956年进行大合作,试用电剪。
1958年~1976年,普及电剪,实行计件工资。
近年来,个体理发业大兴,外地技师亦来开店经营,城关市面有大、小店18个,国营理发业面临剧烈竞争。
第四章 对外贸易
第一节 出口产品
建国初至1962年,农副土特产品、畜产品业务由供销社经营。主要产品:小麦、大麦、蚕豆、豌豆、大豆、绿豆、玉米、菜籽、芝麻、花生、茶油、麻油、棉花、杉树、毛竹、瓜子、板栗、牛皮、山绵羊皮、猪肠衣、豹皮、狸皮、水獭皮、狐皮、兔皮、麂皮、羊毛、鹅毛、鸭毛、地鸡毛、驴皮、骡皮、獐子皮、松鼠皮、马牛尾毛、黄鼠狼皮、猫皮、猪皮、马皮、猪鬃、牛羊油、黄花、蛇皮、鼠皮等。这些产品通过供销部门收购后调地区土产分公司和地区畜产站,然后再安排出口。其中1959年、1960年、1961年3年困难时期,产品收购、出口很少。
1963年至1976年,虽然成立了宿松外贸工作组,但基层产品收购、调运、出口业务仍由供销社办理。
1977年至1985年,出口产品分5大类:农副土特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艺品、纺织品。
农副土特产品
黑瓜子 黑瓜子是县传统农产品。50年代初、中期,供销社年收购量均在千担左右。1967年以后,最高年收购量400担。1974年,仅6担。1982年后收购量开始上升。1980年开始经营红瓜子出口,主销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地区,深受港澳商人的欢迎。
蜂蜜 县养蜂历史悠久,意蜂群达6000群,全年可产蜂王浆1976公斤。
薄荷油:县复兴、许岭、九姑、程集、佐坝、二郎等地农村,1977年和1978年大面积种植薄荷,有薄荷种植基地42个,两年为上海口岸公司提供3.37吨出口欧美的薄荷油。
芝麻 县芝麻种纯、质优、产地集中。县外贸公司于1980年首次组织芝麻出口。1985年出口3300吨,占年收购总量的56.5%。芝麻现已成为本县出口的拳头商品,数量和质量居全省首位,深受日本、东南亚、港澳地区商家的欢迎。
油菜籽 全县所属8区,41个乡普遍种植油菜籽。1980年起,原种植白菜型油菜,现普遍改种甘兰型油菜,这种油菜产量高,收益大。1980年经营175吨,1983年经营500吨,1985年经营491吨,这些产品统调上海口岸公司交货。
水产品
珍珠 1963年后,水产品主要收购出口人工培育的淡水珍珠。县人工培育的珍珠,凝重结实,质地坚硬,色泽光润。圆滑晶莹,深受外商客户的欢迎。1977~1985年,共收购出口珍珠770公斤,远销香港、西德、法国等地。
螃蟹 螃蟹是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之一,出门换汇率高。县复兴区地段,长江水域一带,螃蟹资源多、产量高、生产历史长,每年秋季,县水产部门在长江水域组织捕捞时,县外贸公司派出业务人员积极配合水产部门捕蟹,就地接收螃蟹,验收装篓,直接向省外贸巢湖冷冻厂交货。出口港澳地区,久负盛名,深受外商欢迎。
鲜虾 本县河流湖泊密布,盛产包虾、蟹鳖、鲜虾,由下仓水产站收购向安庆地区外贸冷冻厂供货,厂方直接出口日本。日商1985年先后两次派人来厂要求扩大出口数量,与外贸签订包销合同。
虾籽 由鲜虾晒干制成,属新小商品之一,外销较广,水产部门收购,交外贸公司转销安庆地区冷冻厂和上海口岸。1985年县下仓水产站提供鲜冻虾183吨,交安庆地区外贸冷冻厂出口。
畜产品
1963年后,畜产品主要收购出口猪鬃毛、猪肠衣、杂皮、兔毛、羽毛、山羊皮、牛皮、黄鼠狼皮、狗皮。山兔皮。货源由县各地基层供销社就地收购、调拨,统一向安庆地区畜产支公司交货,由县外贸公司统一结算,各产品都有统一的收购规格。其中:羽毛及其制品,畅销日本、港澳等地。本县羽毛绒朵大,品质好、弹性强,白鹅鸭毛洁白无瑕,属优质产品。1980年后,畜产类增加了绵羊毛、家免皮、獾皮、麂子皮、水貂皮的出口数量。
工艺品
县竹器工艺厂生产的竹编工艺制品,历史悠久。主要产品有:彩色面包篮、花盆套、小花篮、园托盘、水果碗、旅行箱、花、鸟、虫、鱼小工艺品等。这些产品70年代打入国际市场,远销世界各国,深受海外侨胞和商人的欢迎。
纺织品
1984年起,开始组织纺织品出口。县产麻纺织品成为国际市场上的热门货,出口日本、美国及港澳地区。1984午成交棉麻坯布45.7万米,棉麻交织布20万米,创外汇50万美元。
第二节 产品基地
农副土特产品基地
芝麻 复兴区盛产白芝麻,年产量150万斤,九姑、许岭、程集、佐坝、二郎、凉亭6区产黑芝麻,年产量100万斤左右。华阳河农场、九成畈农场盛产白芝麻和黄白芝麻,年产量600万斤左右。
绿豆 县复兴区,常年产量100万斤左右,许岭、九姑、程集等区年产量300万斤。
大豆 县复兴区常年产量300万斤,国营华阳河农场“陈寨大豆”1984年总产量500万斤。
蚕豆 县复兴区常年产量150万斤,国营华阳河农场1985年总产量200万斤。
花生仁 县复兴区和后山丘陵7个区,年产量1000万斤左右。
菜籽 县复兴洲区和后山圩畈区1985年总产量达2400万斤。
板栗 陈汉区北浴、朱湾、西源、凉亭区趾凤乡等地出产,年产9.5万斤。
冬笋 产于陈汉山区。
蜂蜜 有凉亭、梅墩、新华、鲁元等村集体养蜂场,18个养蜂专业户,86个养蜂重点户,15个养蜂联合体。年产蜜29万斤。
蜂王浆 每年可产王浆1976斤左右。
黑瓜子 复兴区、许岭区盛产黑瓜子。
红瓜子 华阳河农场、九成畈农场盛产红瓜子。
山芋粉 县后山7个区年产量约200万斤。
薄荷油 复兴、许岭、九姑、程集、佐坝、二郎等地农村大面积种植。
棉短绒 产于县程营、汇口,洲头等9个轧花厂。
饼饲料 县粮食局油厂和各乡镇企业油厂。
黄花菜 产于后山丘陵地区7个区、乡、村集体林场和多种经营场。面积1662.3亩,年产12.6万斤。
麦麸 复兴,城关等地面粉厂。
水产品基地
田螺 复兴、九姑、程集、许岭区盛产。
螃蟹 长江水域一带复区地段,产量高,生产史长,黄大湖已投放蟹苗,生产良好。
鲜虾 龙湖、大官兴湖、黄湖、泊湖盛产鱼历虾。
莲籽 大面积分布在龙湖、大官湖、黄湖、泊湖一带。
芡实 大面积分布在龙湖、大官湖、黄湖、泊湖一带。
珍珠 人工培育的淡水珍珠集体养殖场有9个,养珠专业户4个。国营坝头水产养殖场也放养珍珠。1985年共产珠587.78公斤。
畜产品基地
绵羊毛 九姑区新安村和程集区东方村绵羊场出产。
貂皮 黄狼皮产于本县陈汉山区。
水貂皮 引进品种,安放在马塘乡新合村养貂场和高岭乡清河村个体户刘振清等4个个体户家庭饲养。
工艺品产地
人发渣 各地理发店供货。
三角蚌 盛产于复兴区。
纺织品产地:
棉麻、坯布、纯麻坯布、棉麻交织布均是宿松县棉织厂生产。
第三节 储运
县外贸公司设有仓库两幢,面积为390平方米,各库配备专职保管员。建制9年来,收购库存商品没有发生大的短少、丢失、差错事故,无虫蛀残害,无霉烂变质。在库商品基本上做到分门别类,建帐立卡,挂设标签,合理堆放,定期对帐,能随时随地按质按量地对外发货交货。
县外贸调拨坚持以水运为主,陆路为辅,减少中间环节,直调安庆、合肥、芜湖、上海等口岸公司交货,节省费用开支。
复兴外贸站建有大型仓库两幢,面积为500平方米,配有专职保管员,其任务主要承担县外贸仓库的移库任务和接收途经复兴中转的水路进出口物资。
宿松县(1977~1985年)主要出口商品数量统计表
第五章 粮食
第一节 粮油收购
收购方式
征购 国家为便利计算农业生产队(户)的粮食余缺,在核定统购任务时,将公粮包括在内,合称“征购”。1953年,县委从直属机关抽调干部20人,组织一支粮食统购统销工作队,以北山、马塘两乡为试点,在县粮棉收购委员会统一指导一下,向全县普遍推开,全年总入库量6733万斤,超额完成了计划。
1954年,遵照安徽省颁发的《粮食统购统销实施办法》,实行粮食“四定”(即按照种多少田地产多少粮食的原则核定实产;按照吃用实际需要的原则,核定实用量;按照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核定应售量;并照多缺多供应,少缺少供应,不缺不供应的原则,核定供应量)。当年,总入库量达3818万斤,完成征购任务的82.1%。
1955年,粮食统购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通过计算,核定全县常年产量2.3654亿斤,定购3566万斤,定销2415万斤。核定的公余粮交售任务在正常年景下,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缺粮户的供应数,则随年岁丰歉,产量变化,一年一定。油料作物也同时实行“三定”。
1955年,全县个体农户从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初级农业社406个。根据1955年核定的“三定”数字,不分初级社、高级社,均以社为单位归并核算,分清余缺,进行统购统销。
1958~1959年,在“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个以高指标、高征购、瞎指挥、浮夸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粮食在擂台上比“产”,征购任务也随着加码,年产量虚升一亿多斤,带来很多恶果。
1961年开始纠正统购过头粮的错误,征购任务降低到4千万斤。
1965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县粮食征购任务为5440万斤,一定三年不变。
1972年,县征购任务4200万斤,这个任务指标一直稳定5年未变。
1979年,执行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水稻区人均口粮在400斤以下,杂粮区在300斤以下者,一律免购,不准购过头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实行生产责任制,粮食不断增产,完成统购任务也随着增长。1985年县内统购任务13250万斤,实购9936万斤。另议购了4085万斤。
换购 1962、1963年国家以工业产品中的农业生产物资、生活用品,在丰收地区换购粮食并奖以布、化肥,换购坚持自愿的原则,各自按国家规定牌价计价,制订换购比例。县两年换购入库粮食781万斤,油料8万斤。奖售农民布票105万尺,化肥10万余斤。
超购 1963年,经过连继两年实行“责任田”,全县粮食产量达24237万斤,比1959年增长25%,征购任务因三年自然灾害有所减少,农民手中有余粮,县政府采取加价奖售办法,超购1070万斤,支援灾区。
1964年,县实施了省人委提出的“超产、超购、超奖”的“三超”办法,使连续数年超购粮数,迭增不减。
1984年,超产超购粮占总入库数的71.8%。1985年改为议购,购粮4085万斤。
第二节 粮油销售
私商经营
(一)粮行:建国前,粮食由私商经营。民国8年(1919年),全县私营粮食商号共56家,其中专业米行11家,县城有粮行11家,洲地少数商行均有兼营。花凉亭、凉亭河、二郎河、石龙庵等地的米行,因销路不畅,先后停业。另二郎、凉亭共有谷行4所,进行稻谷现场交易。建国后,所有私营粮食商业,均被政府明令取缔,取而代之的是国营粮站。
(二)油行:建国前的食油,亦属私商经营。据民国末年统计,全县正式油行不过10家,城内有“胜利”、“王庆太”等3家,其余分布于程集、九姑、许岭等产油地区。零售则有城乡各地南货商号。建国后,这些油行亦被国营粮站代替,统由国营粮油商业经营。私营油行、油店随之消失。
统销
粮食实行计划收购之后,相应实行了计划销售。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年岁丰歉和城乡人民及其它用粮的供求变化,采取如下不同的统销办法:
军用粮供应 1953年,军用粮凭定额支票领取和协商数量购买两种办法。
1960年,军用粮供应保证了定量标准,且在粗、细搭配比例上给予适当照顾。不同兵种,历来均按上级有关定量标准和具体规定实施。
定量供应 1952年以前,供给制人员,由粮食局在公粮内拨付供应。其他非农业人口则自行采购于国家委托代购代销合作社或自由市场。
1953年,照省颁《城市及工矿区粮食计划供应暂行办法》对城镇集体单位、居民用粮,分月核定供应数,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
1955年,包括城镇居民在内,一律实行以人定量供应。按行业工种、年龄大小划分9个等级,对照不同定量标准按季核定,填发供应证,分月售给。
1959~1961年,部分城镇人口下放农村,同时降低和压缩留城人口粮食定量标准。
工商企业用粮 1953年,工商企业用粮按月编报计划,粮食部门审核发证购买。
1955年粮票发行后,企业用粮则按计划限量,凭票供购,并随粮供应食油(饮食业6%、糕点业12%)。
1981年,对城镇个体食品专业户所需粮油,同样按国营同类企业现行标准供应,对农村个体食品专业户经营收回的粮票,凭票供应粮食,适当照顾中价菜油(6%)。
各项补助粮供应 粮油实行定量供应之后,对会议、加班、征兵、民兵集训、城镇重点中学、体育比赛、节日、精神病等具体情况,凭单位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予以补助粮油供应。
缺粮队供应 据1955年粮食“三定”册籍数字统计,因自然条件及历史原因而造成不足规定口粮水平的有2.9456万户,历年均按年景丰歉情况,一年一定给予供应,正常年景年销量3000万斤上下,保证了缺粮户、队的基本口粮。
食油供应,因为农村自给门路较广,故未作统一定销安排。
灾区供粮 政府对因灾减产而造成缺粮的社队,在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同时,统一安排供应,一般人口定量8大两,对以往贡献大的经济作物区或商品粮基地,提高到1斤。
山区供粮 县西北山区,居民历来缺粮。建国后,政府按照稍低于畈区口粮供应标准,保持年人均口粮在460斤左右,统一安排供应。1972年,按人均500斤的标准供应。1974年,山区正式列为重点定销对象,分月专项下达指标。1979年,人均口粮标准提高到520斤,而且5年不变。1985年,为了帮助贫困山区脱贫致富,增加供应支持农业布局结构粮749万斤,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棉区供粮 县之东南复兴为棉产区,主粮(大米)奇缺,少数户有主粮收入也是用于主杂粮品种的互相兑换。建国后,私商被禁,由国营粮食公司及委托合作社代办粮食购销业务,人民的生活用粮趋于稳定。1955年,该区定技术作物户8304户,3.5870万人,定销粮756万斤,年人均口粮474斤。1980年,棉农口粮标准,提高到550斤,并对棉区实行“五定”(即定棉花种植面积、定产量、定交量任务、定自产粮食、定供应标准)政策。
民工口粮补助 农业人口参加国家批准兴办的水利、道路及其它基本建设工程,除自带口粮外,国家以整个工程或按人日定量,提供口粮补助,未经国家正式批准或农村社队自办农田水利和其它基本建设工程,由社队自行解决,国家不予补助。
若干年份粮食购、销情况统计表
若干年份油料购、销情况统计表
第三节 粮食储运
国家仓储
粮仓建设 清康熙四年,知县王民皋建公仓于东南西北4乡。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知县陈国相建漕仓27间于署后。道光元年(1821年),县署知事赵梅于仓镇旧址,重建仓库共57间。光绪三十年(1904年),设钱粮柜征收银钱,没有粮仓。民国建立,仍循旧制,折收银钱。
民国三十年(1941年),县府恢复征收实物,并分设仓库于凉亭的陈祠、石祠;长岭的洪家饭店、北山段家、乔木尹田铺;二郎梅墩的五谷庙;长溪山的徐斐章家;许岭的街道商店,这些仓库大都是利用祠庙、民房,因陋就简,敷衍成仓。每一分处所辖仓储容量均不超过5000担。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改为转帐封存(也叫保帐封存),手续不全,数字混乱,地方官绅暗地勾结,中饱私囊。
建国初期,无财力兴建仓库,征收公粮均用公堂庙宇储备粮,城关直属粮库借火神庙正佛殿及西边厢房储粮80万斤,先后借洋油栈、新安会馆、夏祠、罗祠、徐祠、吴祠、周祠等处,合计储粮300万斤。县下各地用作储粮的有:陈汉的梅祠、玉枢观;二郎的二郎庙;破凉的西林庵;梅墩的吴祠;凉亭的陈祠、段祠;许岭的关帝庙、当店;九姑的同善社、永生隆、高太和等处。
1949年底,正式粮库有城关、九姑、许岭、二郎4个粮库,共计仓储容量570万斤。1950年,增设坝头粮库,仓库储容量1710万斤。1952年,仓储容量增至2613万斤。1957年,粮食收购任务增加,仓储容量扩大到2602万斤,祠庙民房仓储474.5万斤,它占总仓储容量的62.4%。1978年全县仓储容量9994万斤,其中祠庙民房仓占881万斤,土园仓占195万斤,标准仓储容量仅为8918万斤。截至1985年为止,全县实有仓库容量1.4681亿斤,七年内共增建基建仓容量5763万斤。其中机械通风仓储容量3462万斤。(学习北方经验,1972年建设的土园仓,造价虽低,但使用价值不大,到1979年已拆除殆尽)。同时,油罐建设也从1972年全县仓容23.5万斤增加为54.3万斤,其中环氧树脂油罐一座容量为20万斤。
护仓与保管 从1949年起到1985年止,县所有存粮点,均由当地党政领导亲自部署,成立四邻护仓小组,由当地持枪基干民兵和粮站职工值班、放哨巡查。
1951年起,县配有防化员,负责传授全县粮食保管知识及粮油化验和防治虫害,下属基层粮站都先后配备防化员,负责粮食化验检查和防治虫害,并建立了严格的查粮制度。每年,根据情况,组织全县防化员进行互查或重点检查。县局于1984年建立丁中心化验室,配备了检化粮油的先进设备和仪器。据1985年统计:全县计有消防泵2台、水井44口、水池43个、太平缸42个、沙箱68个(计24平方米),太平桶339只。
县对所有粮油仓库要求有严格的入库手续,坚持执行了建帐建卡,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凡粮油入库或出库时,应由保管员填写划码单,并做好出库和入库表,按期上报,手续严格。
1956年,县“四无”(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粮仓容量达到3470万斤。1957年经过检查评比,实现“四无”粮仓容量达到5577万斤。1985年底,经全地区普查鉴定,实现“四无”仓容量达到1.3558亿斤,占总仓容量的97.4%,全县存粮点49个,实现“四无”的有43个,占总存粮点的88%,被评为安庆地区安全储粮的先进单位。
集体储藏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至1980年止,农村最基层的生产单位是生产队,生产队为社员分配和保管口粮、种子、余粮。生产队一般在“队屋”用土砖砌成简易“土仓”配有专职保管员。
民间储粮 县居民,历年来有自己储藏粮食的习惯,一般农户将粮食晒干扬净,然后用土仓、缸、麻袋等用具储藏。
粮食运输
1942年,民国政府为豫省及汤恩伯部派购5千大包粮食,动用了千名民夫,历时多年,仍未完成运粮任务。后折款。据当时参加运输的老人口述,每人往返肩挑粮食100斤左右,未等爬山走出省境,即吃用殆尽。
1949年,县民主政府派购渡江军粮20万斤存在二郎河等地,因运输困难,结果是渡江大军动用炮兵马车驮运到江防前线。
建国初期,县内交通阻塞,唯沿江沿湖一带可通帆船。全县中部和北部地区多为陆地,羊肠小道,舟楫不通,粮食转运,全靠肩挑背驮和独轮小车运输。
筑墩大桥建成前,县粮食运输均从筑墩中转,经内湖过华阳闸入长江,待内湖水位高于长江水位季节进行,历称抢水运输。筑墩大桥建成后,这种抢水运粮的做法随之遏止。
粮食调拨
救灾粮运 1949年冬,6万名民工修江堤,为抢运民工粮食,动用大小船236只,竹筏23只,小车446辆,牛车111辆,共运大米561万斤。
1954年,江堤决口,复兴、汇口两区近6万名灾民,无家可归。政府帮助安置转移到江西彭泽、湖口,粮食部门随即分设4个供应点,为保证供应灾民口粮,还从四川、江西等地,调入稻谷225万斤、大米1597万斤,又从省内调入小麦114万斤、面粉69万斤、大米5万斤、大豆37万斤、玉米54万斤。同时调运一批马铃薯、绿豆、荞麦等供应灾民做救灾的种子。
1960年,突击外调粮4790万斤,并调代食品(红芋藤、玉米芯)100万斤,供应城市。
支援炼铁 1958年,在大炼钢铁的大跃进年代,供应县内炼铁大军4万人的大米560万斤,支援岳西钢铁基地大米742万斤,动用运输工具:土车12117万辆,板车、牛车、木轮车共5121辆,渔船、竹筏共4.525万吨,参加搬运男女劳力7800多人。
县粮食局1980年成立车队,配汽车6辆。1982年2月队址设雷公岭,有修配车间、停车场等设施。1985年,有汽车14部,总吨位114吨,至1985年止合计总适量165812万吨,总运输收入133万元,利润总额24.26万元。
第四节 粮油价格
收购价格
建国前,县农产品收购价普遍偏低,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市场为私商占领,有囤积居奇、利用价格手段剥削农民现象。建国后,政府采取了有计划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缩小“剪刀差”,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政策。从1953年起到“文化大革命”前夕,经国务院批准,对粮油价格作过多次提高、调整。十年动乱期间,农产品生产成本普遍上升,但收购价格长期得不到提高。1985年,实行定购制以后,改统购价格为比例计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县粮食出现过如下几种价格:
1、统购价:受国家计划制约,利用价值规律作用的计划价格;
2、议购价: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受价值规律影响的一种协商价格。议购价是根据不同地区、年景、季节、品种,随行就市,可略低于市价或相当于超购价水平。国家现行
规定一律按统购价加价100%(油脂油料议购办法相同)。1978年总议价粮实绩近2千万斤,油料折油74万斤。1984年总混合议购量2758万斤。
3、集市贸易价:由买卖双方协商议订的自由价格,有较强的地区性,也同受国家粮油价格的约制。
4、调拨价、超购加价、比例价等。
粮油销价
统销价 从1949~1966年,国家对粮油价格作过多次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提高50%,而粮油统销价却相对稳定。在经营中,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
1985年,随着粮食形势的日益好转,取消了粮食统购,实行合理定购政策,改统销价为比例计价,实行购销合价。
议销价 1963年,县粮油议价经营开始。十年动乱期间,市场停止开放,议价经营陷入停顿。1978年,国家放宽了粮食购销政策,打破了独家经营,超购、议购同时进行,超购粮加价30%,议价粮不分品种,一律加价100%,当年总议价粮实绩近2000万斤,油料折油74万斤。1984年,县议价公司成立,开展粮油议价交易,同时在全县各粮站、粮店、交易所用代营结报方式,以开展“平转议”为主要粮油来源的议价经营,年混合经营量2387万斤(自购191万斤),占总经营量的8%;外销399万斤,其余内售获毛利60万元。1985年,改为自购自销经营方式,增设二郎、城关、许岭等4个营业所,并增设议价公司复兴区直属库、九江联络处直属库。在商品销路上,积极开展对外业务联系,先后同上海、汉口、陕西、广东、广西、湖北等地签订粮油议购议销合同书96件,议销数达2千多万斤,占总议购数的80%以上,还供应出口芝麻90余万斤。
在青黄不接、集市贸易米价上涨至每斤3角多之际,及时以每斤0.28元,抛售大米170余万斤,使集市米价很快稳定在3角以下。
价格补贴 1958年以前,在提高购价的同时,相应提高了销价。购销之间,保持一定的差价。1958年以后,购销差价逐步缩小。1961年,购价提高时,销价不动,全县粮食购销价格普遍倒挂。1963年和1965年,先后把农村与城市粮食统销价提到与购价相平。1966年,在全面提高购价时,销价也相应提到与购价相平。1979年,统购价平均提高21.3%,而销价未动,倒挂幅度在20%左右。1985年6月起,凡属农村的统销回销价,改按比例价再加价5%的价格计算,城市供应商品粮未动,国家每售1斤粮,要亏1角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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