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志(1990年版)(卷八 水产) 2012-05-19 21:36:30| 分类: 宿松县志(1990年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卷八 水产
第一节 水域与水质
水域 宿松县总水面817.17平方公里,其中凉亭河1.5平方公里,二郎河1.9平方公里,长江82.8平方公里,湖泊693.6平方公里,水库5.37平方公里,塘堰32平方公里。已利用86.67平方公里。仅占可养水面的23.6%,湖泊总蓄水量为23.62亿立方米。
水质 宿松县不仅水源丰富,而且水质甚佳。据1980年渔业区划资料记载:湖水透明度一般为1.5~2米,pH值为7~8,溶解氧饱和状态,湖中营养盐类丰富,氮、磷比例适合植物生长,周围无工矿分布,有毒物质含量未超过渔业用水标准。水生维管束植物生物量每亩达7000斤以上,浮游植物17.1万个/升,浮游动物23421/升,底栖动物121.5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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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产品种
鱼类
短颔鲚 草鱼
刀鲚 鳡鱼、鳝鱼
太湖短吻银鱼 赤眼鳟
似鲚 银色银须鮈
餐条 棒花鱼
油餐条 光唇蛇鮈
长春鳊 蛇鮈
红鰭鲌 鲤鱼
银飘鱼 鲫鱼
三角鲂 鳙鱼
团头鲂 白鲢
青梢红鲌 中华细鲫
拟尖头红鲌 泥鳅
蒙古红鲌 鲶
翘嘴红鲌 河鲶
黄尾鲴 黄颔鱼
银鲴 鳗鲡
逆鱼 鱵
大银鱼 乌鳢
鲭鱼 黄鳝
鯮鱼 鳜
刺鲃 斑鳜
中华鮍 大眼鳜
高体鳑 圆尾斗鱼
寡鳞鮍鮍 沙鳄
兴凯鳑鮍 黄蚴鱼
似鳑鮍 刺鳅
花 暗纹东方魨 麦穗鱼 湖北圆尾鮕
华鳈 窄体舌鳎
黑鳍鳈
软体动物类
湖沼股蛤 洞穴丽蚌
背角无齿蚌 扭蚌
蚶形无齿蚌 河蚬
褶纹冠蚌 长萝卜螺
圆顶珠蚌 白旋螺
三角帆蚌 中国圆田螺
剑状矛蚌 铜锈环梭螺
纹沼螺 方格短钩蜷
湖北丁螺
甲壳类
虾 鳖
蟹 龟
水禽类
天鹅 水喜鹊
野鸭 黑鹤
乌鸡 白鹤
江鹅 鹭鸶
鸿雁
植物类
蘋 荆三棱
红江红 水葱
槐叶蘋 荸荠
香蒲 菖莆
黑三棱 浮萍
菹草 紫萍
马来眼子菜 水竹叶
眼子菜 鸭舌草
小次藻 少花鸭舌草
大次藻 荭草
多孔次藻 旱苗蓼
草次藻 水蓼
短慈菇 莲
慈菇 芡实
小鳖 金鱼藻
黑藻 野菱
苦草 菱
水车前 聚
芦苇 水马齿苋
假稻 节节草
菰 丁香蓼
稗 水斯
石龙尾 挖耳草
异叶龙尾 白谷精草
荇藻 谷精草
狸藻 灯心草
黄花狸藻 草
小狸藻
第二章 养殖 第一节 鱼苗 鱼种
宿松县素有养殖鱼苗的历史传统。民国时期,陈汉闵嘴(现二郎区铜铃乡闵嘴村)有鱼种池10亩多,年养殖鱼苗、鱼种20万尾。养殖鱼类品种以鲢、鳙为主,“夏花”居多,兼养“冬片”。
1957年成立水产养殖场,开挖400余亩鱼种池,培育鱼苗、鱼种;1974年全县社、队办养殖场培育鱼苗,公社办场5个,大队办场16个,生产队办场5个;1975年培育鱼苗单位共38个,后陆续停办;1977年全县有鱼种池287亩,培育鱼苗6972万尾;1980年全县生产鱼种20万尾,鱼苗636万尾;1985年全县生产鱼种3658万尾,鱼苗7196万尾。
人工繁殖鱼苗
1975年5月11日下午5时50分,县水产养殖场挑选一对白鲢亲龟种(公鱼10斤、母鱼11斤),第1次用激素催产,水温为22℃,母鱼按每公斤注射1000国际单位激素,用剂量为三分之一,公鱼不作注射;12日下午1时30分,第2次公母鱼激素药剂量全部注射完毕,当时水温为20℃,35分钟冲水,40分钟产卵,采用人工受精,收受精卵30万粒左右,4时放入环道孵化,水温为20℃~23℃。14日下午2时受精卵出膜见苗,18日鱼苗腰点明显,体态发育正常,开始觅食。下午2时从环道取出投放池塘,经验收,鱼苗10万尾,孵化率为33%。鱼苗下塘培育3天后,经观察检查,生长良好。
1985年县水产养殖场在坝头港设置5个网箱,约145平方米,养殖鱼苗。其中4个网箱投放1.3寸夏花鱼种3.1万尾,成活3万尾,另1箱投放6000尾,仅成活50%,究其原因,盖因后者系用塑料袋装运鱼苗,造成缺氧所致。经验证明,网箱养殖鱼苗优于池塘养殖。
第二节 成鱼
池塘养鱼 早在隋朝县民开始利用池塘养鱼。隋人李巨仁《方塘》诗“观鱼自有乐,何必在濠梁”的诗句,是方塘养鱼这一史实的最好证明(方塘,今县城之南隅)。民国时期利用池塘养鱼者更多。1959年全县池塘养鱼苗5279万尾;1984年全县池塘养鱼面积为4.36万亩,占池塘总面积的97%;1985年基本上实现了塘塘养鱼。
水库养鱼 1972年对钓鱼台水库6000亩水面实行人工养殖成鱼,平均每两年取捕1次成鱼,一般年景鲜鱼产量为14~30万斤。1978年产鲜鱼59万斤。该库为县商品鱼基地之一。黄大口水库水面1200亩,1974年投放鱼苗150万尾,当年产成鱼20万斤。新河水库1974年投放15万尾鱼苗,当年捕获成鱼5000斤。1984年全县水库放养成鱼面积为8003亩,放养率为90%。1985年可养水库都放养了成鱼。
湖泊养鱼 1958年县水产养殖场在佐坝区斫刀湖(4100亩水面)和富家湖(2500亩水面)投放鱼苗。这两个湖当年分别收获鲜鱼20万斤和12万斤。首开县湖泊人工养鱼的先例。
1974年,境内湖泊养鱼共有10处,计8590亩水面投放鱼苗465万尾,共产成鱼60.3万斤。其中:九姑区的桑枣湖水面500亩,投放鱼苗10万尾,当年捕捞鲜鱼3万斤;湖汊1处(350亩),投放鱼苗7万尾,当年捕捞鲜鱼2万斤。许岭区的向阳圩(水面1000亩),投放鱼苗80万尾,捕成鱼7万斤;元坡边小场(水面100亩),投放鱼苗2万尾,捕成鱼0.8万斤;司马汊(水面300亩),投放鱼苗5万尾,捕成鱼2万斤;下仓埠河汊(水面300亩),投放鱼苗4万尾,捕成鱼2万斤。佐坝区的富家湖(水面2500亩),投放鱼苗100万尾,产鲜鱼12万斤;自泥湖(水面1000亩),投放鱼苗80万尾,产鲜鱼7.5万斤;斫刀湖(水面3000亩),放鱼苗150万尾,产鲜鱼20万斤。程集区高岭渔业养殖队有湖水面600亩,放鱼苗15万尾,取成鱼4万斤。
1981年6~12月,黄大湖渔业公司在大赛湖投放鱼苗824万尾,试行大面积湖泊养鱼。1982年又投放566万尾夏花鱼苗,1983年投放3寸鱼种738.82万尾。投放鱼种比例:青鱼、草鱼40%;花、白鲢60%。3年投放鱼种经费为382.608万元。1982年冬季捕捞成鱼14.38万斤,收入6.7825万元;1983年捕获鲜鱼19.3394万斤,收入9.573万元,收入与投资相比,亏损较大,究其原因,因行政干预,管理不善所致。
农圩养鱼 县农圩养鱼有三种形式:一是利用圩内方子宕、沟和堰;二是农圩内不种植农作物,蓄水养鱼;三是圩内高处种庄稼,洼处养鱼。境内农圩较多,圩区人民向有以圩养鱼的传统。许岭区碎石乡一村民承包吴堰300亩,当年产成鱼0.5万斤,获纯利0.4万元。
冷浸水田养鱼 陈汉区小学教师贺学俊,1984年利用1亩冷浸水田,实行流水养鱼。以草鱼为主,混以鲢、鳙、鲤、鲫、鳊鱼,产成鱼780斤。为发展山区冷浸水田养鱼带了个好头。
港湾养鱼 县水产养殖场利用港湾养鱼始于1957年,当年在坝头港、观音港投放50万尾青、草、鲢、鳙鱼苗,年底捕鲜鱼40万斤。
网箱养鱼 1985年4月24日县水产养殖场在坝头港设置2个网箱,投放鲢、鳙两种鱼苗,经7个月养殖,鳙大者3斤,小则1斤以上;鲢大者1斤以上,小则半斤左右。网箱养鱼效益明显优于散养,现被人们普遍采用。
县水产养殖场成鱼产量1970年9214斤,1980年2.3573万斤,1984年4.0284万斤。
宿松县水产生产、收购历年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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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珍贵水产品
河蚌育珠 县河蚌育珠始于60年代末,但经济效益不高。1970年县养殖场从江苏常州地区请来两位育珠师傅:传授切片、插片、吊蚌等工艺。当年吊养8000只三角帆蚌。1972年采珠10.58公斤。从此全县不少地区相继育珠,当时每300只蚌采1市斤珍珠,随着培育珍珠技术不断提高,1980年采1市斤珍珠只需180~200只蚌,与江苏每120只蚌采一斤珍珠的水平相比,还有差距。
县珍珠产量依据国际市场行情而增减,价格高则产量高,反之则产量低,1980年全县产珠52公斤,1983年236.2公斤,1985年23公斤。
鳝、龟、鳖养殖 近几年兴起鳖、鳝养殖业,养殖既无正规设施,又没有科学的系列化管理,仅是捕捉或购买鳝种若干,放入水池。任其自生自长。1985年全县养殖黄鳝的专业户有28户。
龟、鳖养殖始于1984年。养殖者无正规的设施和科学的管理,仅是初夏收进,秋冬出售,赚季节性差价。1985年全县有35户,养殖鳖近万斤。
蟹放流 1976年县水产管理站从上海崇明岛引进蟹苗160斤,人工放流黄大湖,生长良好,当年渔民在杨林闸捕获大量螃蟹。1983年从江苏东台县引进70斤蟹苗,成活率不高。1985年湖区管理处从滁州城西水库引进1.6斤人工繁殖蟹苗,放流赤碧湖,当年捕获每只重约0.2斤。 | 第三章 水生植物种植 第一节 莲藕 芡实
莲有家莲、野莲两种。开白花者谓家莲,亦称湘莲;粉红花者称野莲,野莲一般是自生自长于湖泊、池塘,以产莲子为主,冬春季节亦采藕。水田种植莲藕历史悠久,通称家莲,春、秋、冬三季采藕。县湖管部门1973年购进5000公斤红莲种,分配给沿湖水产养殖单位种植。种植方法:先用冷水浸泡莲子,再用钳子除去莲子一端外皮,然后用温水催莲发芽,发芽后,用泥同发芽莲子滚成泥团,撒入烂泥湖汊即可。1984年和1985年从湖南
衡阳地区共购进湘莲种350公斤,种植在龙感湖、黄大湖水域,生长良好。
芡实 湖区历来有野生本地芡实,但面积不广,也不集中。1978年湖管部门购进4000公斤芡实种,分发沿湖各渔业队种植生长良好。1984年全县湖池共产芡实120万斤。1985年县湖管处从安庆地区水产局购进250公斤南芡种。这种芡实包上无刺,皮呈紫红色,粒大产量高。撒种在赤碧湖、白嘴湖、螺丝嘴等水域,当年秋天,即采到南芡。
第二节 菱角 蒿草 茭白
菱分家菱、野菱。野菱遍布龙感湖、黄大湖、泊湖和塘堰,家菱为人工种植,个体大、两只角,菱肉饱满。宿松县历来有种菱的习惯,每年秋冬市场均有家菱出售。菱种藏地窖越冬,春撤入塘、堰、水沟、秋采摘。
蒿草种植始于建国后,沿湖单位于湖边烂泥处栽培蒿草,一可防浪护圩,二可为薪。
茭白种植历史悠久,建国后有了发展,许多地区利用水沟、塘、堰栽培,作为家庭副业收入的一部分。 | 第四章 捕猎
| 宿县县渔具种类繁多,历史上的渔具发展到今天,有的仍在沿用,有的被改良,有的被淘汰,有的被取缔。
沿用渔具 网有合网、旋网、丝网、麻网、风网、请网、星子网、铁脚网、龙头网、梅鱼网、银鱼网、虾网、拖网、蟹网。钩分挂钩、划钩、绷钩、小钩、垂钩者之钓钩。卡有大卡、小卡; 、罾;皮裤;罩索;虾笼;虾拖;虾罾;鱼叉;鱼罩、鱼笼。
淘汰或逐步淘汰渔具 网业有腰密网、抢霍网、合网、季网、跳网、丝麻网;小业有摸索、揽索。
明令取缔渔具 , 俗称“迷魂阵”,1961年开始,从山东微山湖,江苏洪泽湖迁来100余户渔民,家家插 取鱼、虾。从那时至80年代末,整个湖区 如蛛网。1981年县政府发文明令取缔 业。
新增渔具 由于虾价格上涨,虾笼发展快,全县约20万只,鲜虾产量迅速上升。蚌能育珠,因而蚌扒、风扒、机扒迅速发展,数量剧增。
渔网的改良 网业原用棉、麻、丝、绒织成,现一律采用塑料丝织制,提高了捕捞率,增长网的使用时间。 第二节 渔法
民国时期以个人捕捞为主,大湖作业亦有少数渔民联户捕捞。建国后,成立了下仓、黄湖、程岭、高岭4个渔业队,专事捕捞。也有亦农亦渔的农民,以农业为主,闲时捕鱼。还有副业渔民以养鱼为主, 兼营捕捞。
捕获鱼类除用网、钩、罾、 等外,还用火把照鱼,渔叉杀鱼,摸脚迹,摸索。也有用巴豆、农药、五六酚钠药鱼,炸药炸鱼。药鱼、炸龟虽政府明令禁止,但各地仍时有发生。
赶、拦、刺、张渔法的应用:
赶:即敲锣、敲船舷,将鱼赶动;
拦:即下拦网,不让鱼回跑或外逃;
刺:即用三层刺网取鱼;
张:即张网。1982、1983年在大 湖试用,由于湖底不平,水又浅,不适用。在钓鱼台水库使用,效果良好。 |
第三节 鱼苗张捕
民国时期仅有复兴、下仓埠、团山坡等地渔民在长江设埠张捕鱼苗,产量不高。
1957年县水产养殖场,从湖北广济、安徽省无为等地聘请鱼苗张捕师傅,在江面设三个棚,使用90条绠网张捕鱼苗,年产龟苗3423万尾。1958年设棚20个,用绠网1040条,上从八里江,下至小孤山江面,到处是棚,年产鱼苗1.0501亿尾。1959年设棚50个,用绠网2000条,绠网如织,年产鱼苗3.2亿尾。此后,程集区、许岭区部分渔民也在江面设埠张捕鱼苗。
鱼苗活动规律,白天怕光从深处溯江而上,晚上溯游浅水。1958年创造深水张捕负苗法:即水有多深,将绠网加多深,尽量向长江中间延伸,将依靠晚上张捕鱼苗,改为白天晚上同时进行,故大幅度提高了鱼苗的产量。
水产品天然捕捞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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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猎禽
民国时期县民用推铳猎取水禽,佐坝为最。水禽类警觉性能高,白天难猎获。夜间,猎取者带推铳悄悄接近水禽群体。初,发示火焰,旋即藏匿,警卫水禽发现后,即呜叫唤醒同伴,同伴引颈观察,却无动静,继而酣睡。二次示火,警卫者又呜叫,同伴观察,仍无动静。如是数次,激怒群体而攻击警卫者,待水禽整体酣休后,猎取者进一步接近群体,用推铳(装有散子的土枪)瞄准水禽,点燃推铳。一铳之下能命中百十只水禽。现时亦用此法,但水禽越来越少,收入数量不那么可观了。 | 第五章 经营 1951年复兴成立水产营业所,经营水产品。1959年在许岭成立水产公司,下辖程集、许岭、九姑、复兴、佐坝5个水产购销组。1961年公司迁入县城。1962~1976年水产公司虽经撤并,仍未影响水产品经营业务。1984年水产公司隶属县水产局,下辖城关、程集、九姑、许岭、复兴、佐坝6个购销站。经营水产鲜品有鲜鱼、鲜虾、鲜黄鳝、活甲鱼、活黑鱼、鲜鲥鱼、活龟以及鱼苗;干品有干毛鱼、盐干片、卤鱼、干银鱼、干虾、虾米、虾籽、虾皮、干苦鲓;水禽有野鸭、雁;水生植物有莲子、芡实;其它有田螺、蚌、珍珠;此外还兼营海带、海米、海参、淡菜和渔需物资。
宿松县各地野禽购销价格 (1972年)
若干年份水产品购、销、调、出口一览表
宿松县每年均有水产品通过上海口岸公司、安庆地区外贸局出口。1985年鲜虾销售日本,中日达成协议,日方出资在下仓埠安装速冻设备,下仓埠水产购销站代购鲜虾进行速冻后,由汽车运抵安庆,再由飞机运往日本。珍珠、莲子、芡实出口东南亚各国和香港地区;卤水鱼出口罗马尼亚,盐干片出口印度。淡干毛鱼出口越南、朝鲜。螃蟹出口香港。 第二节 私营
民国时期县鱼货均为私人经营。渔民捕获鱼物交渔行,通过渔行再向外销售。当时许岭、下仓埠、汪昌嘴、复兴、千岗岭、石龙庵、义乡嘴、乌池等地都设有渔行。下仓埠、汪昌嘴渔行之鱼货运销九江、武汉等地;复兴渔行之鱼货运销南昌、景德镇;许岭渔行之鱼货则运销太湖、潜山、岳西、等地。境内之鱼货销售则由鱼贩肩挑叫卖。仅下仓埠一处每天能收鲜鱼3万斤,汪昌嘴2.5万斤。
1978年以后,允许私人经营水产品,群众贩鱼,市场活跃,陆路有汽车,水上有轮船。本县之鲜鱼国内除西藏、新疆、内蒙古外,其余省市均有销售。
附:
席上珍品——鳡鱼、鳜鱼
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前1月发来菜谱中有中国鳡鱼。为招待贵宾,上级从宿松县调去鳡鱼18条,计700多斤,其中最重的1条107斤,中共安徽省委和国务院专电感谢。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县产鳜鱼继鳡鱼之后也上了国宴。
水产品罐头
1984年由水产部门提供原料,县罐头食品厂制作的清蒸甲鱼、红烧鲤鱼、葱烤鲫鱼、五香凤尾鱼、鲜银鱼、黄鳝丝、鲢鱼块、生鱼片、油炸青虾、鲜虾仁等10个水产品种罐头,生产60多吨,10月参加北京“全国水产品加工展览会”。 | 第六章 渔政管理 第一节 水面所有权
民国时期宿松县境内的湖池,分官湖、私湖,无论官湖、私湖均系少数有钱有势的湖主所占有。他们有权买卖、奉送、或佃于他人,私顶私拨。黄大湖湖主是彭、张、石、何、夏、章、高、徐、王、刘、陈、刘、尹、杨、汪、朱等24姓;龙湖是洪、孟、叶、王4姓湖主,每年由一姓轮管;大赛湖由汪、何、朱、周4姓湖主管理;另外,沙湾、杨家小赛等湖分别都为私管。
1951年9月16日县政府颁发布告:“所有沿江、湖、河之滩地及河、湖、港、汊一律收归国有”。但“湖池、湖池滩地柴草场区,原由中、富农管理者。现仍由其经营管理”。1953年取消了中、富农经营湖池及滩地柴草场区的管理权。
民国初期县政府设有渔课差。1919年改设两个渔团局,一是大湖渔团局,局址下仓埠,管理泊湖、黄毛小湖、大官湖;二是龙湖渔团局,管理龙湖。1948年撤消渔团局,恢复渔课差。建国后,1951年本县境内之湖池由县公产委员会接管。1972年成立湖泊管理委员会,管理湖池。1984年成立县湖区管理委员会,并下设湖管处,处址筑墩,管理黄大湖、龙湖。泊湖由安庆地区湖管会管理。 |
第二节 渔课
民国时期宿松县渔课收入,先由渔民向湖主交渔课,再由湖主向县政府纳课银。课目分有风业、无风业、网业、钩业、卡业、 业、罾业等。
龙湖捕捞者分客业、坐业,外埠渔民为客业,本埠渔民为坐业。坐业可先捕鱼,后交课,客业则先议课,后入湖作业。每年只收一次响水课。
大官湖、黄毛小湖也有客业、坐业之分,有份者为坐业,无份者为客业。先收客业三次课,名曰齐水课、脚课、花灯课;坐业先捕后收课;每年管湖池者不收课。
其他各湖收课基本相同,分成比例不一样。泊湖为二八分成:即管湖者得八成,渔民得二成。也有三七分成的。
1948年龙湖向县府交课银230两,黄大湖384两,上长河36两,累计其余湖池共1200两。
1951年黄大湖首先统一收费标准。其中如大舵网全年课米7石;银网(五口)全年课米5石;挂钩全年课米0.5石;花篮全年课米0.5石。累计网业和其他业共20项。1980年全县统一湖管费收费标准,其中如舵网每对船(16~20吨),全年收费60元;挂钩船每条全年收费55元;银网每口全年收费15元,累计收费项目52项,不分外埠与本埠渔民,一律按标准交费。
1972~1985年湖管费收入统计如下
宿松县1951年湖课收费标准(黄大湖)
1980年湖管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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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湖禁
民国时期每年从10月初禁湖,腊月初开湖。湖泊封禁后,各种渔具均不得入湖作业,违禁者,锯船示众者有之;将渔民捆固倒立或毒打者亦有之。禁湖期各湖均备有专船巡湖。开禁前,管湖者沿湖发帖,远至黄梅、广济、武汉,请渔民入湖捕鱼,择吉日鸣铳开湖。
建国后,人民政府仍实行原禁制度。
1951年9月16日,宿松县人民政府颁发布告规定:“柴草地区严禁结伙抢劫或私行偷割,以及乡本位、村本位高抬草价勒索行为。为养育鱼苗,保护渔业的发展,风网(又名搅纱网)及青草耙,无论大小湖池一律禁用。”
1974年8月16日,宿松县革命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面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布告中强调:
“加强对已养鱼的湖池、水库、塘堰、河流等水面的管理工作,落实水面管理权。原则上国有国养、社有社养、队有队养,跨区域水面可协商联合放养。要充分利用一切可养水面,做到不荒1个湖,不闲1口塘,不空1个库。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沿湖广大干部群众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湖管工作,对少数违法乱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严肃处理。
湖内一切水生植物归国家所有,由湖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霸占。所有养殖水面,要做到合理放养,捕大留小,轮放轮捕,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偷鱼、抢鱼及鱼鹰捕鱼。”
1980年7月27日县革命委员会颁布《宿松县湖泊水产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恢复宿松县湖区管理委员会,湖管办事机构是湖管站。下设下仓、九姑、佐坝、黄湖4个湖管组。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湖区管理范围,即县境内湖泊水域(泊湖除外)及其子湖子汊,对象为水生动、植物亲体、幼体。每年从清明节至大暑节禁湖。禁湖期只允许小钓、小卡、虾笼、虾罾、虾拖、黄鳝笼、脚迹作业等下湖作业,并有计划安排捕鳖、捕蚌。
为增殖资源,春汛期开杨林闸灌江纳苗,严禁在筑墩桥、长江口、杨林闸口拦捕。
接纳外埠渔民进入宿松湖池捕鱼,须经县政府、水产局批准。
交纳湖管费分热水、冬水两期。
1984年宿松县人民政府颁布《宿松县湖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资源保护对象是鱼类、虾类、贝类、飞禽、莲子、芡实、菱角、蒿草、蒲草、芦苇等水生动、植物。
划定龙感湖内的白嘴湖,黄大湖内的赤碧湖、黄花湖为常年禁渔区。保留亲鱼种群。
入湖作业者必须办船民证、渔业许可证、入湖证,并有湖管费收据。反之,则拒之湖外。
还明确提出优先考虑县内渔民作业,严格控制外流渔民入湖作业。
从当年起征收大湖增殖费,标准为湖管费的30%。
1985年宿松县人民政府下达《湖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鼓励沿湖单位和个人拦湖汊养鱼,每亩水面征收管理费为人民币2角,网箱养鱼不征收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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