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志(1990年版)(卷六 林业) 2012-05-19 21:31:36| 分类: 宿松县志(1990年 |
宿松县志(卷六 林业)
卷六 林业
宿松县东南平原广阔,中部四湖(龙感湖、黄湖、大官湖、泊湖)相连,西北中低山、丘陵相连,气候、土壤条件均适应林木生长。树种有松、杉、竹、樟等针、阔叶类型,林木中松树居多,故本邑自建置以来,以松命名,古称松兹,后改称宿松。解放前未曾对境内林地进行勘测统计,山场面积沿用103万亩,据文字记载,1949年全县有林地19.65万亩。1975年10月,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徽省森林资源清查实施方案》,对全县森林资源先后两次进行了全面清查。全县林业用地73.3287万亩,其中有林地56.9197万亩,灌木林地312亩,苗圃地219亩,疏林地4.000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37536亩,宜林地86015亩;四旁树木1207.7万株,折算面积9.6213万亩;森林覆盖率18.5%。全县活立木蓄积量88.1309万立米,其中有林地蓄积量64.56万立方米,疏林地蓄积1.7269万立方米,四旁树木蓄积量21.864万立方米。
建国前,县林业生产“多赖天然,人工为之者极少。竹类则视为生利之大宗,蓄养必周,栽植甚广,年获利益多,各山竹林殊为茂密”。丘陵地区的马尾松林,多作柴薪,能供建筑及工场之用者则不多见,沿江地多为杨柳,也不事栽种,只是随意蓄养而已。
从1949年到1956年,乡村植树重在抓普及,绿化山头,根据县内的传统习惯,以营造马尾松林为主,山区适宜栽植杉木,丘陵地区栽油桐、油茶,洲区农村的四旁植树则以柳树为主。该时期全县乡村共造林7.1万亩(次),四旁植树867万株,多因管理不善成活率低。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全县人民响应党中央“十二年绿化祖国”的号召,群众造林积极性很高,植树造林面积逐年提高。1958年至1959年,大量砍伐山林烧炭炼铁,兼之人民公社食堂砍树当柴,使森林积蓄量急剧下降。1960年后,县贯彻林业“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政策,取得了成绩,1965年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在宿松县召开,次年,林业部来人视察。60年代后期,重点抓荒山绿化,杉、竹下山,丘陵地区绿化工作受到林业部的表彰。1970年全国九省市林业检查团来我县检查林业工作,1971年《人民日报》以《湖山绿遍》为题,详细报道了我县绿化工作,同年,宿松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县。1976年和1985年,省先后在宿松县召开油橄榄种植和平原绿化现场会。
1979年以来,林业生产多由大户承包和联合经营。强调集中连片和成活率,当年造林,由林业局在秋后检查验收,成片造林成活率达80%以上的给予经济补助。7年全县乡村造林11.84万亩,四旁植树1430.5万株,其中成片造林经验收合格的7.75万亩,共发放造林补助款98.5万元。
第一章 山林权属
第一节 山林权属演变
建国前,山地权属有几种类型:地主、富农占大部分。其次是官荒、各大姓的公堂、祭会占一部分林地,贫苦农民所占山林面积甚少,主要有少量“刀斧山”。县境内山地中的树木、竹林大部分为私人所有,祭会、宗祠、寺庙、桥渡有少数公共林地和树木、竹林。
建国后,土地改革时期,根据《土地改革法》,将官荒山地收归国有,征收寺庙、祭会、宗祠等公共林地,没收地主所占有的森林。分给农民自营林地65.14万亩,国有林地2.7万亩,国社合有林地1.2万亩。
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个人所有山林随土地一起入股,林木亦折价入社,山林权属于集体所有。
1958年,人民公社初期将农民个人所有的林木收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林木收归大队或公社集体所有。
1962年,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将土地改革时收归国有的林木(包括用材林、竹林和经济林,以下同)和建国以来国营单位和国有的荒山荒地造的新林,收归国有;原属乡有的林木,归公社所有;属村有的林木,则划归所在生产队或大队所有;社员房前屋后的竹林、果树归社员所有。
“文化大革命”时期,山林权虽无大的变化,但因山林界线不清,不少地方以公有化为由,将社员个人的林木收归队有,使林权纠纷时常发生。
1978年以后,林业逐步推行生产责任制,集体林地和部分国有林地实行承包经营,但山林所有权属于集体或国家。
第二节 林业“三定” 1981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的布置,全县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即:1稳定山权林权:凡国家(含国营场、站、所的山林和苗圃用地)、集体(含社队林、茶场的山林,育苗用地,茶地和生产队集体山林、岗、滩、路、渠林用地)、个人(含宅旁和生产队指定栽树的地方)三者权属要稳定下来,签订协议;2划定自留山:生产队的集体荒山(包括疏林山、河堤、渠埂、道路的隙地)划一部分或全部给社员做自留山,宅前屋后及池塘埂隙地划给社员栽树,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自留山使用征》;3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生产队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大体为:(1)承包到户;(2)专业(人)承包;(3)联户承包。承包者必须坚持“四权”(山权、林权、采伐权、出售权)归队,林木成材采伐时,由生产队报大队、公社审查,县林业局批准。
县林业“三定”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自1981年10月到1982年5月,完成了山区9个乡(柳坪、北浴、朱湾、钓鱼台、隘口、广福、趾凤、西源、铜铃)82个村,丘陵区两个乡(韭山、坝头)12个村的验收发证工作;第二批自1982年11月至1983年4月,完成了丘陵地区22个乡、230个村的验收发证工作。
全县应开展“三定”的37个乡,324个村、4867个小组、319个乡村林场共69.05万亩山场,已发证的有37个乡、324个村、4867小组、193个乡村林场,64.87万亩山场。全县12个山区乡的85个村、909个村民小组,1.76万户,7.50万人划分了自留山6.4万亩,人均0.85亩,已发证的山场除划分自留山外,都落实了不同形式林业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林到户1.78万户,经营面积20.77万亩。
为落实“三定”政策,县政府向所有集体和个人颁发了《自留山使用证》1.8497万份,《山林权所有证》7786份,并向国营宿松县林场6个作业队、2.243万亩山林以及国营九井沟(2913亩)、罗汉宕(310亩)和长春庵(120亩)等林场核发了《山林权所有证》;长春巷另有600亩山林,山权属国家,林归集体,也核发了《山林权所有证》。
各类林地面积见下表:
第二章 植树造林
第一节 国营造林
国营林场造林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非常重视林业,提倡大规模造林,通令各省、区、道、县开办地方农林试验场。宿松县因“经费难筹,未能成立”。直到1932年我县方设造林分场,隶属省第一林区造林场。1944年又建农林分场。
1965年在原国营宿松县苗圃的基础上改建国营宿松县林场后,又在罗汉尖、仰角尖、河西山、何家冲、五里凉亭及县城北郊的国有宜林荒山上建立作业队,植树造林。
1965年到1985年,共垦荒整地13.94万亩,造林3.91万亩。造林树种中松类2.58万亩;杉木7500亩;阔杂4800亩;经济林1323亩,竹类313亩。
1985年,县林场对全场森林资源进行了一次清查:共有保存面积2.0937万亩,其中:杉木4888亩,松类1.4856万亩,阔杂366亩,经济林633亩,竹类194亩。
护堤造林
建国前,县境内的同马江堤工段外是荒滩,每当洪峰到来,巨浪直扑堤身,虽有少数天然灌木丛,亦因近堤居民牧放牲畜,采伐柴薪而难以成林。
1954年,江堤溃破成灾,在重修同马江堤的同时,开始营造江堤防护林,从此,每年冬修后均有一次植树造林活动。1959年,县江堤绿化被评为全省优胜单位。截止1985年,县境内西起湖北段窑,东至望江周湾,全长62.696公里的江堤工段,共植树69.12万株。其中程营段31.78万株,汇口段4.5万株,洲头段10.69万株,复兴段12.34万株,套口段9.81万株。
公路植树
县境内有公路33条,总长393.3公里。至1985年,县境内界子河至界址墩路段已全线植树,全长36.1公里,植树1.805万株;宿松至筑墩路(27公里)保存行道树1.2万株;筑墩至复兴(23公里)植黑杨7800株;长铺至高岭路段(9公里),栽行道树3600株;坝头至黄梅小池路段(15公里)保留行道树7500株。
龙湖圩造林
为加速平原绿化,本县将龙湖圩中心公路以上5000亩湖滩地用来发展林业生产,建立了龙湖圩林场,由九姑区和县林业局联合经营。1985年1月8日至2月3日,在4612亩土地上栽树4.89万株,其中池杉4.5万株,枫杨、水杉、意杨各1300株。因管理得当,当年成活率达93%,为湖滩大面积造林闯出了一条新路。
第二节 集体造林
乡村林场造林
1958年大跃进时期,宿松县陈汉的齐畈、佐坝区的铁尺、复兴区的乌池等地,办起了集体林场。
1965年,朱湾公社的阳坪林场,北浴公社的晓星林场,柳坪公社的邱山、龙河等8个林场相继建成。有专职场员26名,经营各种林木2400亩。
1966年,全县有36个社队林场。
1975年,全县有社队林场319个,专业人员2639名,经营面积5.2841万亩,数据见下表:
宿松县1975年集体林场情况一览表
1985年,县集体林场253个,经营总面积8.7万亩。同年,林业局对其中的195个集体林场的中幼林进行调查,有关数据见下表:
集体林场调查情况表
为了支持集体发展林业生产,国家对有关品种的种植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是:
油茶:凡连片面积50亩以上,质量规格符合标准的,每亩补助2元。
油桐:凡连片面积100亩以上,质量规格符合标准的,每亩补助1元。
油橄榄:凡连片面积20亩以上,质量规格符合标准的每亩补助8.5元。
湖滩绿化,面积200亩以上,符合标准,每亩补助2元。近年来,乡村造林补助情况见下表:
1979~1985年全县乡村造林补助情况表
群众植树
建国前,群众在宅前,屋后、沟畔、塘旁,主要栽植一些桃、杏、李、枣、桑、椿、苦楝等果杂树木;私山、丘岗无力顾及,习惯“松树飞籽成林”,“杉树多子多孙”,“竹子节节生笋”等自然状况,人工很少植树。
民国六年(1917年),宿松县汪知本集资拓股承领严恭山官荒造林,面积约9平方里。次年段斌、黎在符、张间歧、石剑岑等承领凿山一带官荒造林,方华、高骏嵩、张之鼎承领县至城门冲、薛家坦等处官荒造林。
建国后,农民在已分得的山场、林地,采取封山护林以及栽杉植松等措施发展林业。合作化时期,县苗圃培育苗木支持群众造林。1958年森林资源受到破坏,影响群众植树积极性。60年代初,山区开始育苗栽杉、移竹,丘陵地区大面积栽马尾松,并发展油桐。文化大革命中,群众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木都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有的收归集体,有的被砍掉。60年代末70年代初,县大力推广杉、竹下山,丘陵地区发展杉木5万亩。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大面积栽植湿地松、火炬松,发展油桐、松树混交林。1978年以后,群众在承包的林地上逐年造林,池杉、水杉、柑桔、板栗、湿地松、火炬松、意杨(214、63、69、72品种)等树种合理结构,协调地发展。
自建国以来,县内机关、学校、厂矿等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其宅前、屋后亦逐年栽植树木。有关年度群众植树数见下表:
部分年度乡村植树造林情况表
第三节 采种育苗
采种
民国年间至建国初期,县内育苗所需树种均由外地购入,往往种子难出苗,苗成活率低。
1956年秋,县林业部门在陈汉区收购群众采摘的栎香子5.3万斤,因管理不善,大部分霉烂。1957年秋,县林业部门在县内收购松球3万斤,因无取种经验,全部报废。1958年,县林业部门委托商业部门代收松球35万斤,报废24万斤,仅获松籽1150斤。1960年,县农校学生采集松球1.5万斤,取种120斤。1962年,县林业部门收购松球29.2万斤,得净种3045斤,自给有余,调福建省1050斤。1963年收松球51万斤,得净种7915斤,满足本县所用后,另外调四川省和安徽省滁县共3840斤。1967年采得马尾松种1.5万斤,向安徽省宁国、泾县等地提供1万余斤的飞机播种造林所用树种。
其它如杉、刺槐、泡桐、樟、女贞、苦楝、棠棣、重阳木等树种,自1963年以后,自给有余的向外调运,枫杨、池杉等树种,近年开始采集。
育苗
县丘陵地区宜林荒山坡地较多,如佐坝将军村的元屋、杨庄、韭山乡韭山村的刘屋、高岭乡的社坛村,许岭的东小村历来都有自采种,自育苗木的传统习惯。
建国前有计划的圃地育苗不多见。民国六年(1917年),汪知本承领严恭山官荒造林时,曾建苗圃培育松、桐、柏、杉、枫、栎、梓、柳、榆、桃、杏、梅等树种。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县建苗圃一处,专育树苗。民国三十年(1941年)该圃育苗13万株,面积为4亩,次年育苗1200株,面积为2亩。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育苗2亩,计1200株。
建国初期,县内仅有洪岭的将军、袁湾,许岭的东洪,高岭的社坛,韭山的刘屋等少数农户育马尾松苗,育苗经验只传媳,不传女,育苗数量甚少。1956年建立国营宿松县苗圃,国家每亩投资140元用于育苗,苗出圃后,无代价给群众在宜林山地造林。1953—1961年的“一平二调”共产风,伤害了群众造林积极性,苗圃所产的桃、李、杉、松等树苗不收钱都无人要。1962年以后,农村生活有所好转,县建育林基地、社队建林场,群众育苗热潮逐步形成。1970年,县贯彻中央“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人工育苗在全县形成风气。1973年,社队育苗面积达1320亩。1978年以来,国家奖励采种育苗,1984年,每亩国外松补助款300元,补助粮700斤,其余苗木亦相应补助,有效地调动了群众育苗、种树的积极性。1985年,全县仅池杉育苗达100多亩,育苗已成为乡村林场“以短养长”之道,成为农村林业户致富之路。
苗木种类
针叶类 县内针叶苗木主要品种有:马尾松、黑松、金钱松、雪松、黄山松、火炬松、湿地松、红松、杉木、池杉、水杉、柳杉、侧柏、刺柏、千头柏、川柏、露丝柏、龙柏、铅笔柏、银杏。
阔叶类 有桉树、香椿、臭椿、苦楝、川楝、刺槐、紫穗槐,法梧、泡桐、意扬(63、69、72、214)、枫杨、大官杨、小叶杨、美杨、加杨、黄杨、垂杨、麻栎、栓皮栎、小叶栎,锥栗、茅栗、樟、棕、桃、李、杏、女贞、枣、冬青、核栎、杜仲、马褂木、油橄榄、油茶、乌桕、梓树、合欢、湖桑、枫香、枇杷、棠棣、重阳木、青桐、紫郎榆、喜树、丝棉树、南酸枣、构枯、紫玉兰、无花果等。
竹类 竹子分布在全县中山丘陵地区,主要品种有:毛竹(亦称茅竹、猫竹)、紫竹、水竹、子母竹、凤尾竹、篛竹、苦竹、实竹、芦竹。
第三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森林区划
山区用材林区
东至界趾河,西到南冲一线以北,辖1区(陈汉)、8乡(趾凤、隘口、西源、朱湾、钓鱼台、广福、柳坪、北浴)及柳溪乡的东山;梅墩乡的且寄,黄大、东塔;铜铃乡的南冲、北冲、东冲计83个村,总面积为47.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32.7万亩,现有林地28.9万亩,绿化程度为88.4%,四旁树木275万株,森林复盖率61.3%,立木蓄积量为27.5万立方米,毛竹459万根。其中属中山用材林亚区的趾凤、西源、朱湾、北浴、柳坪5个乡,总面积为28.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21.7万亩,有林地18.7万亩,四旁树木7万株,立木蓄积量为20.1万立方米,毛竹268万根。属低山用材、经济林亚区的钓鱼台、广福、隘口3个乡及铜铃、梅墩、柳溪等部分村,总面积为18.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1万亩,有林地10.2万亩,四旁树木20.5万株,立木蓄积量为64万立方米,毛竹为191万根。
丘陵薪炭林区
东至太湖,西至黄梅,南滨湖泊,北接山区,辖凉亭(除趾凤乡)、二郎,佐坝、九姑、许岭、程集6个区的26个乡,以及城关镇、五里乡和县林场,总面积为152.5万亩,林业用地35.2万亩,现有林地34.7万亩,绿化程度为95.60%,四旁植树848.7万株,森林复盖率为25.5%,总蓄积量为19.5万立方米,毛竹11万根。
沿江平原(洲区)防护林区
南到长江北岸,北滨湖泊,西邻黄梅,东至望江,辖一区(复兴区),两场(华阳河农场、九成畈农场),六个乡(程营、汇口、洲头、坝头、复兴、套口),69个村,总面积748万亩。现有林地1.1万亩。四旁树木855.53万株,森林覆盖率为7.3%,总蓄积量为8.7万立方米。
第二节 概况与特征
基本概况
全县有林地56.9197万亩,其中:用材林30.5317万亩,竹林4.2959万亩,防护林1.2496万亩,经济林2.2816万亩,薪炭林18.5364万亩,特用林245亩。建国后人工造林保存面积为33.79万亩,四旁植树1207.7万株,活立木总蓄积量88.13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473.52万根,元竹4974担。有关数据见下表:
宿松县1985年优势树种面积蓄积量统计表
资源特征
森林资源分布不匀。成片林山区占全县有林地56.92万亩的44.7%,丘陵地占53.6%,洲区占1.7%。
中幼林比重大。全县用材林30.53万亩,其中幼林19.27万亩占63.1%,中幼林占10.78万亩,占35.3%,近熟林4012亩,占1.3%,成熟林854亩,占0.3%。有一定的森林后备资源。
针叶林比重大。全县成片林中,按优势树种统计(不含经济林,竹林),松、杉等针叶林48.22万亩,占95.7%,杨、柳等阔叶林2.13万亩,占4.3%。
纯林比重大。县内森林基本属纯林,由于采取封、造、改措施,据调查,纯林面积仍占80%,混交林占20%。
第三节 林副产品与珍奇古树
林副产品
林区野生化工原料和木本粮油等植物较多,主要有:
靛 又名蓝,俗称靛,种类较多。县主要种植茶蓝。清末出产较多,每亩产500—600斤,为山区主要收入之一,民国初年以来,产量逐渐减少,化工原料普及后,茶蓝现几乎绝迹。
生漆 又名山漆,北浴山区历来生产,但产量不多,60年代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种植,现在建立了以北浴乡八斗村为中心的山漆生产基地。
油茶、油橄榄 以前均是任其自生自灭,20世纪60年代后,才开始人工种植。油茶现有8175亩,油橄榄1971年引进试栽1335亩,现处于淘汰状态。
油桐 全县历有种植,山区较多,现有2.6万亩。
板栗 县有中秋栗和重阳栗2个品种,中秋栗果实大,在中秋前后成熟,多产于陈汉的齐畈、朱湾、廖河等地,近年种植较广。重阳栗果实偏小,重阳节前后成熟,多产于趾凤山区。目前,全县共有板栗林地1900亩。
棕片 棕树是县传统树种之一,也是县内历年蓑衣、棕绳、棕床的主要原料。近年因制沙发需要,销路甚畅。在政府大力提倡和扶持下,山区、丘陵地区栽植较广,并建立了以北浴乡甘田村为中心的棕树生产基地。
君迁子 君迁子俗名为椑柿,有食用柿、油柿两类,属县内散生树种之一。《民国志》载:“椑柿”汁可染罾、扇、纸伞、白柿漆,亦称油柿。主要产地是陈汉区西源乡。
乌桕(木梓树) 四旁散生树种,建国前,西北乡有5所加工乌桕油的榨房。建国初,供销部门最高年收购高达140万斤,目前,因销路渐窄,乌树多被砍伐。
县经济树种以桃树、枣树、梨树为主。凿山北麓桃树种植较多,杨福岭一带素有“十里桃源”之称,枣树多为乡土树种,有马枣、猴枣、密枣3个品种,主要产于凿山北麓,梨树多产于凿山一带。
珍、奇、古树
雨岭双樟 座落在许岭区雨岭乡梅林村柴家楼,两树相隔6米,枝桠相错,相传为明朝洪武年间所植。分别为高20.4米,胸径1.02米;高19.1米,胸径0.942米。两树冠幅:东西21.4米,南北13.6米。
大岭银杏 座落在程集区马塘乡大岭村大屋村民小组。枝干苍古、翠叶扶疏,相传为清乾隆年间所植。树高18.6米,胸径1.354米,冠幅:东西10.36米,南北11.4米。
义乡古松 座落在九姑区新前乡尹屋村何家屋(石龙庵西南约3华里外),属松科马尾松种,树干挺拔,树皮龟裂,松针茂密。相传险遭兵焚,因村民所护而免受其灾。树高11.5米,胸径75米,冠幅:东西12.5米,南北14.5米。
严恭望春花 座落在县城北25公里处严恭山上(今夏家、严恭、丰店村林场),该树矗立高坡之上,颇有气势磅礴之慨。树身藤蔓满附,更添几分神秘,民间传为严恭庵神木,树高17.5米,胸径0.633米,冠幅:东西11.5米,南北9.5米。
龙王罗汉松 座落在陈汉区西源乡龙王村王家大屋路边,苍古秀丽,姿态婆娑,传为宋代所植。树高19.4米,胸径1.209米,冠幅:东西12.3米,南北9.8米。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护林防火
机构、措施
建国前,多数人视森林火灾为“天火”,历代政府未设防护机构,也无具体的防火措施。
建国后,政府重视森林的防火、防盗、防治病虫害工作。1950年11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根据全国林业会议关于护林、封山育林的要求而发布命令:要求山林区域全面护山造林保土;建立县、区、乡护林保土委员会,行政区或自然村建立护林保土小组;公议护林保土公约,保护幼树,限制砍伐;划定柴山、坟地、牧道、防止林火。
1952年,全县因炼山、烧垦等原因,发生火灾52次,烧毁森林102亩,大小树木3.03万株。1956年因群众炼山引起5次火灾,受灾面积1382亩,烧毁林木13.75万株。
1957年,赣、鄂、皖边界护林防火第三联防区在安庆成立,包括宿松、太湖县及湖北省的黄梅、蕲春两县。该防护区共辖35个乡、189个村、4个国营林场、1587个乡村林场、227个林业专业队,有1314个专职护林员。从1975年开始相继修防火道263公里,联防区组成情况见下表:
防区内,宿松县有4个区、1个镇、8个乡、1个国营林场、20个村与黄梅、圻春两县接壤,4个乡、20个村与太湖县毗连,毗连结合部长达100公里。
1962年、1966年、1971年、1976年、1980年、1984年宿松县以防区当班县的身份,主持和召开了联防会议。联防区成立后,我县林区随之建立了区、社各级防火组织,公社成立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大队成立防火大队,生产队成立防火小组,山林火灾大大减少。
1961年,因管理不善,森林火灾又时有发生。是年,二郎区铜铃、韭花、韩文3个公社,8个大队,因春节放爆竹和清明上坟共发生火灾12次,毁林105亩,烧毁树木3720株。
60年代初期,党的各项林业政策在农村逐步得到落实,山林权属日趋稳定,群众造林、护林、爱林成为风气,队队订出《护林公约》,明确规定在春节、清明、七月半(中元节)3个容易引起火灾的传统节日前,在加强森林防护工作的宣传的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林区群众的生活生产用火和林间生产流通人员用火的管理、报警、扑灭等事项均详细写入《公约》,县林业局还帮助林区修建了防火道。自此,森林火灾逐年减少。
1983年,林业实行“三定”,森林的安全已成为林区人民关心的重大事务,健全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乡护林组织,配备了专职护林人员。在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护林防火工作也进行了合同承包,如陈汉区朱湾乡与外省县交界的5个村建立了49个护林小组,38个护林哨棚,配备17名专职护林员,57名兼职护林员,开辟防火道1公里;陈汉北浴乡赵岭村梓树村民小组,年集资1600元,聘请3名专业护林员,在山口要道设立护林卡哨,长年看护,确保了森林安全。
1984年,县与外省(县)毗连地区的18个乡(镇)建立护林小组735个,专职和兼职护林员1546人,设瞭望台22个,护林峭棚148处,开辟防火道44公里,杜绝了森林火灾。
依法治林
民国初期,颁布的《中华民国森林法》中,对森林护防火有法律条款,但没有施行。
1963年,北浴公社阳岩大队长埂生产队队长,在月亮山放火烧野猪,将月亮山林全部烧毁,肇事者当即被逮捕法办。
1981年4月,宿松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成立后,依法治林,至1985年止,受理林业方面的案件156起,破案144起,共追回木材1.05万株;没收木材92.28立方米,毛竹350根;追回的退款、赔款、罚款共6.95万元;治安罚款2141元,林业行政处罚款3800元;处罚教育1337人次;拘留34人,逮捕3人。还有5人受到党纪处分。
第二节 病虫害防治
病害、虫害
据1980年普查,发现境内林木主要病害46种,虫害178种。病害主要有:杉木黄花病、叶枯病、细菌性叶枯病、炭疽病、杉苗立枯病、杉苗猝倒病、苗木白绢病、苗木茎枯病;松苗猝倒病、松叶枯病、松落针病、松针锈病、黑松褐斑病、松赤枯病;泡桐炭疽病,丛枝病;枣疯病;杨黑斑病、灰斑病;油茶炭疽病、油茶软腐病、油茶叶肿病;油桐黑斑病、煤污病、白纹弱病、毛白杨锈病、杨树腐烂病、池杉赤枯病、棕树溃疡病、竹杆锈病、竹丛枝病、毛竹叶斑病、根瘤线虫病、油落针病、杨溃疡病、种实霉烂病、梨锈病、紫纹羽病、柿棱角斑病、板栗干腐病、藻斑病。阔叶树漆斑病、阔叶树毛毡病、白粉病。主要林业虫害见《自然地理》卷第二节。
防治
宿松县历史上没有防治森林病虫害的记载。
建国后,危害苗木病害主要有立枯病、猝倒病;林木病害有松赤枯病、落叶病、杉木黄化病、炭疽病等,各林场用药及时进行了防治。
松毛虫防治:县内马尾松纯林较多,松毛虫危害严重。建国前,没有防治措施,1951年和1952年,用行政手段发动群众捉松毛虫,以后多是靠人工捕捉。1972年,县林场河西作业队500亩林地遭松毛虫危害,损失1万多元。1975年成立宿松县森林防治站,专门从事森林病虫害的研究和防治工作。据1975年调查,马尾松虫害一般分布在海拔1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区、亦称常灾地,有松林2.37万亩;陈汉区、长湖、趾凤、佐坝、洪岭等乡为偶灾区,有松林5.1万亩;北浴、广福、朱湾、柳坪、西源、钓鱼台、趾凤为安全区,有松林6.22万亩。为搞好松毛虫的防治工作,1977年,县林场建立年产2000~2500公斤的白僵菌厂,生产白僵菌防治松毛虫。1983年县林业部门多次举办防治松毛虫训练班,培训脱产和半脱产森林植保员。
1975年~1984年防治松毛虫情况表
竹螟防治 1978年,陈汉、凉亭两区有1.2万亩林场发生竹螟,柳坪公社7000亩、隘口公社、红星公社和国营林场各1000亩竹林受害严重,林内新竹全部被害,老竹竹叶枯黄脱落。同年7月,县林业部门拨款5000元支持社队防治竹螟,主要用“六六六”粉制成“炸药包”进行防治。
白蚁防治 1970年,国营林场4000亩杉木林遭白蚁危害,药物防治不理想,县林场聘请两名外地内行人员帮助挖白蚁。林场成立挖白蚁小分队,逐步摸索出挖蚁方法。1971年至1976年,县为各公社、大队林场培训了300余人(次)的灭蚁人员,除用药物防治白蚁外,共挖蚁窠600余窝,使5万亩森林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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