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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补缺订误 裨益《宿松县志》 吴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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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5 20:57 964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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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5 20:57

拾遗补缺订误 裨益《宿松县志》 吴自立  

2012-06-13 11:12:46|  分类: 县志工作 |   



拾遗补缺订误    裨益《宿松县志》
                                                                               吴自立
         我应县政府之聘,于2003年7月起参与《宿松县志(1978~2002)》(以下简称二轮《县志》)的资料搜集、整理、加工、采访、考证、撰写、编修、总纂工作,直至“评议稿”几经修改形成,前后达74个月之久。2009年8月,因老母病重辞去副主编职务,未能参与后两年的“精品工程”加工、修改、完善工作。期间,出于对志书的高度关心,我继续留心搜寻资料并不时翻阅志稿,发现了一些差错和遗漏,于是随笔记下。未及上报县志办,志书正式出版,只好搁置作罢。心想:两年攻坚精品,定当发现、更正诸多差错,无须我等瞎操心。后通读志书,深感二轮《县志》花费了大量人、财、物力,且费时八年,取得了一定成绩。正如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的评议意见所云:“……其中不少资料是编纂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得来的,因此显得尤为珍贵”。既是精品,高标准、严要求之下,我发现差错虽有所改正,但仍存很多舛误。
   “修志又评志”之风盛于唐且历代相承,二者对立统一,皆具生命力。我县前有《宿松文征正续编合辑》(1923年)、继有《新编宿松县志考评》(1991年12月),均对当时的《县志》进行补充点评。二轮《县志》「序」也要求:由于众多原因,志中难免舛误与遗漏,期盼专家学者和各界有识之士指正;「编纂始末」更要求:……难免存在错误,谨请读者指正。出于对历史负责;对后代负责;对自己耕耘六个寒暑,无偿提供个人调查、研究、保存的资料,克难攻坚60余万字的作品负责。我考虑再三,据实而发,草就本文。自己说自己亲自参与之事的不足,从一定角度对二轮《县志》做点补考、查漏、纠舛、勘误、参错、续无、指瑕、说疵工作,权当再作一些微不足道的贡献!如有不妥,恳请方志学者、修志工作者批评指正。
   本文一不空陈高论、二不徒贡谀词,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补优去劣。
   归类失当    方志业内规定:修订编目,需报请编委会认可后才能进行修改,决不可随意改作。在两年精品工程中,主编未同原作者通气,便将耗时六年的《商业》章改为《商贸》章,且篇章结构作了较大更动。改写后导致章、节、目出现较多缺点、毛病,主要有:
第388页第十四章标题“商贸”词组应为原稿的“商业”一词。标题应简明准确,题文相符。《辞海》注:商业亦称贸易,从事商品流通的国民经济部门;贸易指以钱财、物资相交易……后通指商业。显而易见,“商业”一词包括贸易。商业亦是相对于工业、农业的,总不能把“工业”、“农业”章也改成“工贸”、“农贸”章吧!方志系列中多见《商业志》、《贸易志》,唯独不见《商贸志》!把“商业和贸易”的并列简称“商贸”作为章、节、目名,纲目失宜,纯属画蛇添足。既重复罗嗦,又不规范!第422页第五节“边界商贸”及节下一级目“商贸往来”中的“商贸”均应改为“商业”或“贸易”。
  第399页第三节由原国有、供销、粮食、物资、外贸等节杂合成“商品经营”节(独留“出口贸易”节仍按体制设节),删除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效益等变迁情况,仅零星、杂乱记述15类商品经营。此等布局谋篇失却历史的厚重度,衣宽身瘦、很不得体。造成节下、目下记述的资料残缺不全(另见相关条目)。
第388页倒10行一级目“私营商业”由原“个体商户”和“私营企业”合并而设置。“个体商户”不应删除!其一、宿松县工商局于2002年12月填报的《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明确显示个体的数量、比重均大于私营。志文中第389页:2002年全县个体商户9488户、16496人、市场比重占30.2%;而私营只有74家、1426人、比重仅占3、2 %(第389页倒4行“私营商业比重占30、2%”记述完全违背历史,随意套用个体比重,个体、私营商业比重应为33.4%)其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一直沿用“个体商户”词组,这一名称贯穿于县志断限的25年中。强行删改,还导致:第388页第一节体制中文字记述国营、集体、私营、其他四个类型,而节后图例为国营、集体、个体、其他,文图不一。第388页倒12行“个体私营商业(简称私营商业)”后文却并非统用简称,而是出现五花八门的名称:第388、389、392、409页分别称“个体商业户”、“个体商户和私营商业企业”、“个体为商户”、“个体工商户”、“私营商贸企业”。第三节第一目和第十四目交叉,“农具”仍属“农业生产资料”。仅“农具”一词在第399-418页出现许多杂称:“半机械农具”、“中小农具”、“小型农机具”、“小农具”、“小型农具”。同“个体私营商业”一样,繁赘不清、名称不一。
第405页一级目“农副产品经营”未包括粮食、棉花一类产品,轻率地把粮油、棉麻抽出并列另设两目。设目应当归属科学、脉络清淅、主题鲜明。“农副产品”是指农业生产者从事植物的种植、栽培或动物的繁殖、饲养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而取得的各种产品,如粮、棉、菸、茶、果、菜、药、猪、禽、蛋等。如此设目,显然缺乏商业基本常识、方志专业知识和汉语基础知识。
第三节15个“经营效益”二级目偏离志文内容,其中一半以上记述的是一些方式、办法、规模,倒不如称“经营状况”好。很多商品无法单独核定利润、税金等效益,应该按原主管部门记述效益,可惜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的经营效益(文表)均被删除。目下领属失当,造成出现许多志书之大忌语句,主要有第400、406、408、409、411、412、414页的“阙如”、“无统计数据”、“无菜牛购销实绩”、“数量不详”、两个“效益资料不详”、三个“效益无考”、“销量未作统计”、“缺如”等。无资料不如不记述!志书应存信史、真史、明史,不能出现大量空白、缺项。否则,资料价值大大降低(该章改动造成的诸多数据矛盾、缺失情况另见“数据相左”条目)。
第414~416页,将原烟叶产销一级目中的二级目“种植”移到“农业”章第204页作“烟叶”一级目。烟叶的“加工”、“购销”两个二级目被删除!“加工”应归入“工业”或“商办工业”中;“购销”应保留在“商业”章中。1987~1990年,县烟草专卖局还购销烟叶354.7吨,至1992年才停止此项业务。宿松烟叶产销曾红极一时,弥足珍贵、更应记述。
志文中其他归类失当问题还有:
第193页表7-4,竟将小麦列入“杂粮”,铸成大错。《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杂粮”指稻谷、小麦这类主粮以外的粮食。此指标初稿原为“非稻谷”,后越改越离题!
第264页“国内销售”目中记述:全县水产品购销量,1978年为12593.5吨,1982年为6985.5吨。“销售”目下记收购和销售,擅将收购量并入销售量中,合二为一,越界侵目而书。且1978年不是12593.5吨,实际当年销售量只有8811担、折合441吨;收购量24838担、折合1242吨;合计购销量也只有1683吨;当年全县产量只有2650吨。1982年也不对,当年收购13971担、折697.1吨;销售5197担、折259.7吨、购销量只有956.8吨;当年全县产量只有2800吨。以大充小,成了虚构。《水产》章无收购一节,无购哪来销?!宿松水产收购始于1952年,有26500担;1978年首次收购蟹22担、1983年达542担。企业选介缺县水产公司,该公司曾主管全县水产品购、销、调、存、出口等业务。
第265页“出口销售”目不规范,应为“出口”,出口本身就含有销售。
第289页顺14行“44座中小型水库……兴利库容1673.1万立方米”应为小型水库的,不含中型;原稿为8039.1万立方米。
第392页“集体商业网络”目下只记了供销社的网络。第520页“预算管理”目应为“预、决算管理”。
第661页“党员教育”设目细散。《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章“体例”之第十二条: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而该一级目下,二级目“教育”一词反复出现、繁赘欠雅。第865页表35-1中:民西、建设是街道,不是大队。“今属乡镇”,1982年是公社、不是乡镇!“今”特指2002年,把当年之事扯得太远了,应改为“所”更贴切。怀宁县志办评议意见:《凡例》第7条“……‘今’指本志下限年”。志书行文规范中是不用“今”来表示的,是要用确切的时间。“今”字句应删除。
第889页倒8行“1988年8月,共聘技术员1257人”哪来那么多技术员?应为初级职称人员。
第930-932页“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两目交叉。
第1051页:1990年的围棋“新安江杯”锦标赛,不应归类在“省运会”目下。
数据相左           一些数据未经考订核实,部分引据资料不同,造成前后不一、自相矛盾:
《概述》第1页倒11行、志文第81至82页面积和、第79页、第255页的龙湖、龙感湖、黄湖、泊湖、大官湖等五湖面积分别为:693.8、693.42、693.6、693.6平方公里,读者到底采用哪个数据?一事、一数多记,有悖志体。
同页顺6行“……5864个村(居)民小组”;而第57页顺9行虽然记述为5864个村(居)民小组。但下表1~1各乡镇的村(居)民小组合计数却是5720个,竞然相差144个!《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统计数据的使用,符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数据……等清楚、准确,不错用、滥用。对照《规定》,真是错得离奇!
同页倒6行“林地48460公顷”;而第145、237页林地颁证面积52056.77公顷,大于总面积。
第3页顺2行“…..等7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第1008页表40-1及文物选介合计为8处。
第5页顺18行“80年代,植棉面积稳定在1万公顷左右。”,第198页表7-7中面积均在9666公顷以下,1993年才始超1万公顷。第12页倒15行“到2002年,……在职工年均工资7895元,比1991年净增6261元”。而第1089页顺7行:1991年为1570.99元,相比之下净增6324元。更离奇的是,同页顺15行又出现了一个1991年职工平均工资1761元,2002年与之相比则净增6134元。读者到底信谁?!
志文第58页表1-1河塌乡村民小组数合计231个;而第69页记述为232个。
第110页表3-2人口总数667974人、加上第119页的外出人口中164403人合计832377人,比“五普”总人口中795373人多37004人。
第187页倒9行的五湖水产区面积1.6万公顷,而第258页大湖开发总面积达到3.2万公顷。
第619页“1984-2002共审计1508个单位”,第627页表23-5为1614个;违纪金额21150.25万元,实为13041.51万元。
第214页顺19行“2002年牛的出栏量9500头,而406页倒17行为9666头。
第261页表9-1中1978年水产品总产量2653吨,而其中4项合计为2666.4吨,儿子比老子大,其余年度或小于或等于。另外,1978年水产品产值279万元、鱼类产量2650吨;而正式发表的统计资料分别为209.5万元、2652吨。
第314页倒10行“1978-1991累计收取水费195.19万元”,而第315页表10-11合计为147.7万元,文表不一。原总纂稿该表下注有:每年水费数额为花凉亭灌区太宿分干渠和钓鱼台水库灌区征收水费,后删除。
第391页图中200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09万元,评议稿及统计资料均为6.61万元。
第392页顺5行“集体商业”网络1992年……调至291个,1997年减至116个;而399页顺8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点1992年增至291处,1997年减至116处。以全部商业网点代替其中的农资网点太不应该,太不负责。
第400页顺2行“全县化肥销售量3.1525万吨”,不是销售量、而是施用量!
第406页顺21行“1984年后无菜牛购销实绩”,而实际上宿松菜牛1986-1990年分别收购1316、630、400、600、204头。1986年出栏350头。
第411页倒10行“产销罐头75吨……177吨……240吨”,纯属意造。这些数据都是第348页顺16行的生产量,难道生产多少就销售多少吗?库存和损耗呢?
第412页顺2行“1978年为1308.3吨”,实为13083担、折合654.2吨。
同页顺4行“1990年2103吨为最多”,实为1784吨,误将原始资料表中的上一栏食糖看作饮料洒。
第334页顺4行“1978年工业总产值2837万元“,而第649页顺4行为2862万元。
第559页表21-2与第1092页表45-6相比,一是重复、二是除1978、1979年数据接近外,余皆不同。第561页表21-4也不相符。
第144页顺3行“全县耕地减少3365.7公顷。”而第190页倒2行:耕地减少2553公顷(均是2002年与1978年相对比)。
第147页倒7行“2002年新增耕地88公顷。”而第191页表7-2新增40公顷。
第148页“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0342.71公顷。”远远大于全县耕地面积51467(含华农、九成面积)。
第202页倒12行“柑橘面积达1175公顷”(合17625亩),而第228页顺1行为13286亩,都是1985年。
第241页“1994-1997年共营造经果林3736.7公顷。”而1997年农业普查经果林总面积为632公顷。
第255页小序中“渔业总产值1978年279万元、2002年2.6亿元”,错把第261页表9-1水产品产值当作渔业产值。统计资料渔业产值这两年分别为209.5万元、17650万元。
第258页倒11行“2002年产河蟹864吨。”而275页顺12行为960吨,261页表9-1亦为960吨。
第320页表11-2、329页表11-3中,75个乡镇企业人数、产值合计数均不一致。
第317页“全县乡镇企业增加到7373个,其中……个体办4812个”;应当为:……增加到6120个,其中……个体办3559个。错在:抄录1990年版《宿松县志》(以下简称首轮《县志》)资料时,误将“联户、个体办”4812个当作“个体办”的数量,重复多记“联户办”的1253个,进而导致总数也错了。
第318页第一段末句“1990年产值1.9亿元”,统计资料为16707万元。
第325页文字介绍召立山公司2002年产值2000万元、纳税150万元。329页表11-3则分别为3732万元、148万元。
第332页顺15行“900余户”应为9000余户。
第460页“运输、耕作拖拉机2002年4226辆”,而226页2002年仅耕作用大中型、小型拖拉机各有990台、5558台。
第496页第一段末句“邮政业务收入1978年10.90万元”,而499页表18-2此数为1985年数据。
同页第二段末句“电信业务收入由1978年的13.55万元增加到2002年的3317.82万元”,而502页表18-3为1978年为25.22万元。且由“收入”改称“业务总量。
同页顺6行“458.22万件”、498页为454.2加1.92合计456.12万件。
第508页倒4行“1978-1999年农业税率为5.7%”,而510页表19-1中1984年为5.8%。第511页倒1行“1978-2002年全县共征收其他收入7196.5万元”;而表19-2合计为7584.5万元。
第587页顺9行“……106802人”;而876页顺15行为108128人。
第619页小序“1984-2002年,全县共审计1508个单位,审计调查37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115.25万元。”;而627页表23-5合计审计1614个单位,违纪金额13040.51万元,文表不符。
第690页第四节小序“1979-2002年,1011名党员、干部受党、政纪处分”;而692页表25-2合计为1017人。
第696页“第九届1-3次人大会议收建议合计341件”;第714页倒5行记为第九届628件。
第728页倒20行“1994年,全县水产……开发面积达到3.2万公顷”;而统计数字为4.2万公顷(收获水产品1.66万吨则相同)。
第730页顺6行“199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00510万元”;《凡例》第10条:未注明的为当年价,当年价应是144339万元,违背《凡例》。
第733页倒6行“到1996年……就业6485人”;第900页表37-2为6380人,6485人是2002年转为合同制工人数。
第714页“1981-2002年共收代表建议3562件”;而693-699页合计为3275件,相差287件。
第760页顺2行“水价……1979年每亩0.5元、1997年44元,上涨87倍”;而第314页每亩分别为1元、38.30元。
第762页顺12行“1981-2002年共征集提案2409件”;而749-752页合计为2418件。
第765页倒2行“发行《宿松文史》5500册”;同页出版……共4500册,出版少于发行!
第814页顺5行“1978-2002年,共查处治安案件15744件,33521人(次)受处罚”;表31-1合计分别为16298件、33432人。
第826页倒10行“1979-2002年,……共3150件、4664人”;以下合计为2649件、1177人。
第825页表32-1“受理数与后三栏合计数多数年份不等,只有1986、1987年相等。
第833页顺7行“经济案件3179件”,而838页倒6行为3453件。
第847页顺12行“3个街道居委会”应为6个;第56页顺13行同年记为:6个居民委员会。
第889页“2002年,全县正高职称1人”;1178页表46-4为3人。
第896页顺8行“2002年对全县1800多名公务员……”;而884页表36-2全县2002年党政干部1528人,少270多人。
第889页“2002年底,全县事业单位有6966人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964页为7086人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减去事业单位的,企业决不只120人
第898页倒1行“1970-1978年安置就业3784人”;上届县志为4004人。
第900页表37-2“1980-1984,安置职工数773人”;实际上1980年当年1150名待业青年安置935人。
第905页表下说明“首轮《县志》表18-5”应为“……表18-15”。
第917页序“向高校输送新生2966人”应为943页表38-4中的2976人。
第949页“1983-2002年,全县教育事业经费支出占县财政收入一半以上有9年,2002年达到46.23%”而950页表38-6中占一半的有10年,2002年达到58.66%。
第946页“1978年底,全县有各类学校482所”;第923-932各类学校1978年合计有1089所,评议稿表36-2有1037所。
第1003页“1978年固定放映单位16个,总座位8250个”;应为:影院1个、12人,放映队26个、70人,总座位1600个
第1018页“2002年另有乡村医生639人”而表41-1为630人。表中在职与乡村数合计为1834人、不是1843人。
第1019页顺3行“乡镇卫生院住院床位共计446张,是1978年的5倍”;而统计资料1978年公社医院床位共计476张。
同页顺9行“2002年住院床位达1128张,全县每万人口占有床位率由1978年的6张增至14张(《概述》引用了这句话)”;而法定正式统计资料为:1978年1335张、2002年1427张。
第1090页表45-4国有职工数相加为30458人;而904页表37-3国有职工只有8629人,即便是全部职工数也只有23870人,分别多出6588人、21829人。
       第1092页表45-6与559页表21-2相类似,且有些数据不一致,如1980、1981年等。
第1098页顺15行“正一派道士(……)270人”应改为“……70人(其中孚玉镇27人)”。     
第1100页顺15行“登记开放101座”;应为登记101座,开放60座(省级2座、县政府批准58座),占全市398座的15.1%     。
第1102页倒7行“到2002年,共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20处”;而1098页记道教2002年正式登记的有18座;1100页顺14行记佛教2002年登记开放101座;两教合计119处,还有1处呢?           
第1121页序“收录人物814人”,应为845人。
第1219页2003年6月:全县高考本科达线1363人,比上年增长24.1%;而943页表38-4为1301人,对比增长32.2%。
第1219页2003年10月:二期农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决算资金4339.42万元;第376页为:2002年二期农网改造完成,决算资金4502.61万元。
第1221页2004年6月:高考本科达线2208人,比上年增长72.6%;而第1219页2003年为1363人,相比实际增长62%,前后矛盾。
第1222页“2004年:森林覆盖率21.09%”;第237页2002年:由1987年的18.5%提高到28.9%,林地面积增加,怎么覆盖率反而下降7.81%?
时间混淆           时空应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志文少数地方由于时间概念把握不准,造成记述混淆视听、时间前后矛盾:
《概述》第1页顺10行“文帝十六年(前164年)改为松兹县”;首轮《县志》、二轮《县志》(评议稿)及《宿松风韵》均为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一个侯国(前184年设立)不可能只有20年历史。
同页顺11行“隋开皇十八年(598)名宿松县,属同安郡”;而《续通典》、《太平环宇记》及《辞源》皆云:晋武帝司马炎平吴时(280年3月)改名宿松县。此说要早318年定名宿松县!《宿松风韵》第4页倒7行也记载为:至晋代,“松滋县”改为“宿松县”。《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多说并存。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注重使用原始资料。
第51页“春秋时,县境先属楚、继属吴”;道光版《宿松县志》及二轮《县志》均为先属吴、后属越、再属楚(春秋时句吴地,前473年越灭吴,前333年楚败越、属楚)。
第119页“全县从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依据下文1971年5月成立计生工作委员会)”。而实际上:最早在1963年11月27日已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64年,宿松县统计局编《历年来财贸统计资料(1949——1964年)》记载全县财政支出中计划生育支出4500元,此为县内最早的计划生育工作文字记述;1966年5月,由县卫生科副科长周传斌兼任宿松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有鉴于此,应改为从6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工作。
第121页倒17行“全县从70年代初开始,动员……选用避孕、节育措施”;首轮《县志》记:1956年宣传、介绍避孕。
第147页顺7行“1978-2002年,全县累计核发土地使用证”;实际上1989年才开始办理,每户交17.10元钱申报“三费”办证,故应改为“1989-2002年”。
第226页倒11行“80年代中后期以后,允许私人从事农机产品营销”;而417页倒3行:90年代,允许私人经营小型农机具。
第376页倒12行“1978年5月,撤销县电厂,成立宿松县供电所”;而《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宿松县组织史资料》第325页为:供电所(1978年5月设立),所长、副所长任职时间均为5月。
427页顺11行:小孤山……1983年被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而1008页10行为:1981年10月,县政府批准小孤山、……为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429页倒20行“白崖寨,1983年11月被列为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1008页顺10行:1981年10月列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429页顺20行:白崖寨……1987年10月被列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1008页15行为:1986年7月。
第586页序“宿松扶贫工作始于1979年”;而594、876页均记为1978年以来或前后进行科技扶贫或扶贫。
第590页顺16行“2001年引进黑李”;第203页为1998年引进。
第643页倒15行“1981年11月设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而同章第八节为1984年设立。
第658页“……黄志皋,‘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阶级异己分子……1975年又被定为反革命分子”;要知道,1975年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中!
第685页“1987年10月,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始设纪检组”;本人在1985年主编的《宿松供销志》第60、142页表格、文字均明确记载为“县社纪检组于1979年12月设置”,为宿松最早的基层纪检组织。
第707页“1995年后,县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而693页序为第十一届起(1993-1998),前后不符。
第724页顺6行“‘文革’期间至1981年10月前称区革命委员会”应改为:1968年8月至1981年10月称区革命委员会。不是“文革”10年中都称“革委会”。另“10月前”改为“10月”,删除“前”字。
同页第7行“1992年3月,全县撤区并乡”;而第29页、56页分别记为1992年2月27日、1992年2月……撤区并乡。
第731页记1978、1985、1988年3次评职称,而889页则记1981、1986、1988、1992年4次评职称。
第746页顺3行“2000末,香港互益公司……”;句中所记:不是征地、整体收购厂房、,而是租用厂房、土地,收购设备。不是2000年,而是2002年8月。
第771页“驻筑墩空军靶场部队,1970年组建,代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4701部队77分队”;首轮《县志》为:“……1969年设,代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86387部队”。
第813顺8行“1982年10月破获1个24人的青少年盗窃团伙,最大17岁、最小的12岁,拘捕12人”;而814倒7行为“1978年4月15日”,两处内容相同、年份不一致。
第814页表31-1下[附]重大治安案例:1978年4月15日,……一天破这么多案?破获7个流氓团伙、成员共88人。   继而,查公安局上报资料,当年当月无记述!查2006年8月10日的县志总纂稿,是主编加写的。上表的1978年一栏中案件数据是空白,文、表矛盾。纠其错误:时间不是1978年!或是1987年?
第822页公安章顺11行“看守所10号监房12名在押嫌疑犯……挖穿6.5米长的地道,于12月28日凌晨3时许集体越狱脱逃”而830页检察章记:“28日4时许”。重大事件发生时间不一致,公安局、检察院,读者到底相信哪一家?
第844页顺4行“1983年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而847页记:1980年1月……县内开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
第900页表下第4行“1999年启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实际上应为:1986年“再就业”工程。
第901页顺13行“80年代中期,开始有……农民自发到南方城市务工”;实际上20世纪六、七十年代,县内就有少量农民外出寻找副业(约占农村人口的0.62%)。1976年全县“外流劳动力”有2500多人,单干板车1680部,分散单干手工业2700多人……。
第923页倒2行“1978年,县内仅有实验小学附设的1所幼儿园”;实际上:1952年创办的实小幼儿园在“文革”中停办,1988年3月才恢复办园。1983年底,是县妇联创办的县直机关幼儿园。
第964页顺17行“1981年农业、畜牧业授予技术职称的有81人”;而889页记:1982年4月才评定6名会计师、3名统计师。其他系列1986年才开始评定。
第997页倒7行“鼓书,‘文革’停演,1978年以后……流行”;应为:1977年汇演并组建60余人的曲艺队伍,还有十多出戏名。
第1011页表40-1倒2栏“民国29年(1931)”应为(1930)。
第1045页顺4行“合作医疗机构1983年后解体”;首轮《县志》是1985年解体。
第1059页第1行“2000年,……10月成立宿松县市容管理局”;而495页记:2002年6月成立。
第1097页倒5行“80年代,销声匿迹40余年的天主教……传入”;1101页倒1行记1951年停止。至80年代,应为近30年,而非40余年。
同页“建国伊始,取缔了天主教”;而1101页记1951年取缔,“伊始”一词应改为“后”字。经查考:至1955年,分散全县(主要是城关、九姑、佐坝三地区)的原天主教徒虽仍有395人,但公开活动销声匿迹。
第1098页顺10行“……南朝梁时建。由此可知,道教传入宿松当在1500年前。”南朝梁时为公元502-557年,推算应为1445年前,而不是1500年前。
同页顺11行“延及民国,……县城设道教会”,读者误以为是民国元年(1912年)设立,而实际上是民国34年(1945年)县城始设道教会。时间表述,极其模糊。
第1099页“佛教”目下:设东、西、南、北、中5个分会,不是1986年,而是2000年。
第1101页倒6行“清光绪十八年(1892)……先后在县城、乡村建天主堂及分堂共24所”;应为:清光绪二十年(1894)始建。
第1129页倒6行“民国35年(1946)5月5日,……翌日与一同被俘的妹夫在许岭镇殉难”;与首轮县志记述大相径庭:第705页表中,吴佩剑是于1941年10月在东洪被捕杀害,时间、地点都不同。
第1143页“叶尚志      民国8年(1919)生”;而1188页表46-6为1918年出生。
第1218页“2003年6月,1998年11月启动的堤顶防汛路完工”;而279页为2002年12月完工。
第1220页顺11行“2003年大事选载:沈阳亚美隹两家房产公司‘进军’县内”而480页为2002年。
《凡例》第2条:下限为2010年,应为2002年。
名称讹误           名称、标题、称谓等切莫张冠李戴,否则弄巧成拙。
第200页表7-9标题为:“1978~2002年若干年份……”;而表中为1978~2002年逐年数字。题不辖文!另,该章的表7~1、7~2等都只列举“若干年份”的统计数字(少的仅只列有6年数字)。业内人士认为:数字运用要精选,涉及全县的基本情况,如工、农业总产值等可逐年列出数字。不能“若干年”或几年一平均,说明不了问题。第327页文字介绍“宿松长江(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而329页表11-3、名称为“长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文、表不一。
第731页顺18行“1979年,县政府成立三电办公室”;当年不称县政府,应称县革命委员会。
第760页顺18行“1986年6月赴浙江余姚市考察、引进杨梅”;766页倒8行“1986年夏赴浙江余杭考察杨梅生产”。一事同章两记,且地点不一。
第1102页“1978年后,……管理宗教事务由县公安局改为县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科”;应为:1978年至1981年6月为统战部管理,1987年7月才由宗教事务科管理。
第1097页倒2行“2002年…..大小庙宇由1978年的2处增加到230处”。不是“大小庙宇”、而是“活动场所”!1098-1100页介绍的大小庙宇为218处。1102页倒7行记:到2002年,共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20处,暂不登记和不予登记的有110处(合计230处)。
第1182页续表46-4“程流泉、……北京301医院”,而1188页续表46—6为“程流泉、……解放军总医院”。同一人、同一时间的所在单位不相同。“北京”应改为“解放军”。
字句衍错           方志行文表述,贵在规范得体;遣词用句,重在斟酌推敲。二轮《县志》忽视了“贵、重”两点要求,导致字、词、句乃至语法修辞、标点符号等方面出现一些问题:
志首彩照“水产精品”、“交通建设”文字说明中:“坂”、“轶”、“洋”,应分别为“畈”、“铁”、“泽”。
概述第1页第3行首句:“是”及该字前面的逗号均应删除,这样,改判断句为陈述句,句子更通顺、简练。
概述第1页倒11行“平方里”应为“平方公里”。
概述第8页顺17行“建好”一词极端口语化,乃编志之大忌!应改为书面语“建成”。
第57页表1-1:孚玉镇村民小组数合计214个,6个居委会未注明居民小组数。而60页文中为214个村(居)民小组,“(居)”应删除。
第258页第二段落“究其原因,一是……二是……三是……四是……”不合志书语体文、记述体之规范,系总结式应用文体。
第332页顺3行“山阴里”应为“山岚重”、“槽喧”应为“溪喧”。
第505页顺13行“追网”应为“退网”。
第508页第1行“宿松是个……”,“是个”系典型口语,很不规范,应删除“个”字。
第657-658页:7处“文化大革命”,6处加了引号、1处未加,不配套、欠规范,太随意。
第765页顺16行“用《政协工作》简报向全县印发记述日军罪行的资料3万余字”,改为:向全县印发记述日军罪行的《政协工作》简报资料3万余字。
第765页顺17行“备受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关注”并列归类属语法错误,干部、群众是一类,青少年是按年龄划分的,互不包容!
第767页倒11行“……专栏,参观者络绎不绝”;参加和观看(参观)展览会可以,参观专栏不通、只能是观看专栏。
第769页序:军事,主要是……征集、……工作、……动员。从句子间架看出,此判断句动宾搭配不当、不合逻辑。
第879页序第二段约215字的长句中:主语“人事工作”与“加强……管理”、“参与……改革”、“选聘……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审批退休”……等,主谓搭配不当。“人事工作”应改为“人事部门”为妥。
第917页序:“坚持……新局面”长句,缺主语;如果加“教育”作主语,与后面各句搭配又不尽得当。
第998页顺12行“……有演员、乐队340余人”;“乐队”只能以“支”计量,或在“乐队”后面加“人员”,否则文理不通!
同页顺13行“……灯会频繁演出”;应改“演出”为“举办”。
第1030页表41-4“N”应为“IV”,非英语大写字母,是罗马字母编号!
第1046页序“城乡出现......武术训练班(馆)和健身房、球技馆”;动宾搭配不当。不能说“出现电影院”,只能说“兴建”或“兴办”……。
同页序“学校体育……输送……生员”;语法错误同上。不能讲体育输送生员,只能讲“学校”输送生员。
志书行文中,“是”、“在”、“有”字句多,文显呆板!这是编写志书人员的共识。
第1085页顺10行“有”字句:农民收入,有从集体……收入;“有”改“包括”。第1086页倒13行:县内早有民谚说:……;“早有”可删除,且“说”字也是多余的。1099页倒14行“均成立有……代表参与的……委员会”“有”字应删除。
第1085页倒5行“在”字句:约在2.7亿元左右;1086页第4行:……纯收入,在……在……在……在……在山区;第1089页顺14行:……行业差距,在1993年……明显扩大;第1096页:……理念,……在代代相传;“在”字应统统删去!
第1086页第2行“是”字句:……主要原因,是各区域……不同;同页表45-1下一行:行业性差距,主要是……差别较大;“是”及“主要是”均可删除。
第1085页“一家数人外出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主语不确切,“日益”前的“农民”应改“农户”或“家庭”,句子才通顺。
第1086页“一个木匠做点工……,做包工……”;纯属口语化,不合志书体裁。
第1095页第三节“婚姻家庭”节下序言纯属议论,与志体不合,删去更好。(桐城市志办评议意见之一、二,后来并未改正)。
第1097页倒4行“……,建设寺庙景观”;搭配不当,不能说建设景观,只能讲建设寺庙。
第1097页页下注:“四旧”指“文革”初期,红卫兵、造反派开展破除资产阶级和……旧思想、旧道德、旧文化、旧习惯的运动。“四旧”不是运动,扫“四旧”才是运动。该句注释主体弄错且不通顺,应更正、简练为:“四旧”:指旧思想、旧道德、旧文化、旧习惯。
第1121页《人物》章中不少地方都有口语化倾向,应加以修饰,以合志体;随处可见“着、了、过”等副词(应为时代助词);第1095页第四节“婚姻家庭”节下序言纯属议论,与志体不合,删去更好。(桐城市志办评议意见之一、二,后来并未改正)。
第1129页顺14行、15行“吕伯奇”应为“吕伯齐”。
第1133页“汪正乾……邀请……多位船工带头……当教练”主语不明确,是汪还是船工?
第1141页“叶桂红……献出……年华”;动宾搭配不当,“年华”指:时光;年岁。不能说献出年华,只能讲献出生命。
       第1147页顺6行“点拔”应为“点拨”!志稿评议会上,桐城市志办代表发言并于2008年12月10日正式行文指出了此等诸多错误。但两年精品工程修改期内一直没有改正,直至带错出书!
第1154页“熊……当过知青”;“知青”不是工作职务,是指有知识的青年人。只能说当过工人、不能讲当过儿童、青年!搭配不当。而且,“当过”纯属口语化!
第1160页倒6行“……取得丰硕成果和精湛医术”动宾搭配不当。“取得成果”可以,“取得医术”不通!
第1231页顺9行“开幕大会上……”;“大会”改“式”。
第1252页到9行:望文生义、用错词语,“查抄”应改“抄录”。
同页第一句:续修《宿松县志》……是……第二部县志。“续修”后面应加“的”字,变动宾词组为偏正词组,否则句子不通。
第1254页“今”应改“现”,否则与《凡例》相悖。
第1255页倒二段:续修县志……是……结晶。与上上句错误相同,“续修”一词后面应加“的”字。
叙事紊乱    由于错选内容、脱离实际,导致出现牛头马嘴、文不对题的错乱:    第317页倒11行“1978年以前……兴办社队企业859个”;到底是哪一年的数据?查考资料为:1977年兴办社队企业859个!每年数据不一样。“以前”一词是模糊义,该词谓之一段时间或更长时间。志书切忌乱用模糊、空泛词语。
              第823页章下小序第一句“1967年12月,受“文革”造反派武斗的影响,            全县实行军事管制,县检察院被撤销,由公安行使职权。”记述混乱!
              ⑴解放军“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不是1967年12月开始的,而是1967年1月23日开始“三支”,并于2月19日增加“军训”,3月3日增加“军管”。“军管”即对于一些领导已经瘫痪,又不能像地方一样实行夺权的中央机关和不便夺权的电台、机要、档案、粮仓、金库以及监狱等部门,派军队干部去领导管理。
              ⑵“三支两军”主要是政治性的,非军事性,核心是“支左”。
              ⑶“三支两军”不是为了单纯制止武斗。
              ⑷宿松武斗基本上是发生在1968年2~8月的半年多时间内,怎么会在1967年就受到了武斗影响? 1969年5月经安徽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中共宿松县核心领导小组,由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分任组长、副组长并行军管。
              ⑸首轮《县志》记载为:检察院实行“军管”,不是“全县”实行“军管”!
              ⑹不是1967年12月,而是1975年才由公安行使职权。此前的1968年8月23日,由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履行原政法领导小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全部职能。1975年6月撤销。
              ⑺法院在1968年4月改为“军管组”定案小组,这是宿松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军管”单位。后又有:1970年11月县气象站实行“军管”;1970年1月县电信局实行“军管”;1972年6月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实行“军管”。均于1975年5月撤销。
              第1086页表下文字分析极不准确,论而致失:(1086~1092页为后来修改、增写的)
                     “洲区一般比全县平均数高两成左右”;而表中反映1987年高87%、2002年仅高2.9%,前者高达近一倍、后者只高不足一成!
                     “丘陵区1972年前低2~3成,后高1~2成”;而表中分别高5.6%、1.2%,均不足一成。作这番分析的人应当知道:“十分之一”为“一成”,“一成”又为“百分之十”(10%)。不懂百分数和“成”数,造成歪曲事实,得出错误结论!
                     “湖区1994年前低于平均数,1995年后高”;而表中反映只低5.6%,后也低。
                     “山区一般低两成左右”;而表中反映为前高0.2%、后低17.7%。
总之,表46-1中,仅湖区低于平均数,其余都高出,悬殊太大!偏颇紊乱!
第1086页倒7行“……打工多年的家庭,年收入也成倍超过了……”;概念不清,一是家庭户、一是人均,怎么比较?
              第1088页倒2行:“城镇居民”定义为非农业人口和在县城、集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业人口。与1085页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概念不一致。
              第1089页第一行:国有经济单位,应为国有经济行业。另,集体经济单位也不应含事业单位,应分所有制。国有经济单位句下的其中不是指国有,而是全县行业分类!“行业差别”列举的是三种所有制单位,而不是行业(职业)。
                            第1089页“职工工资收入”一目中,重复罗嗦,表述混乱!三次出现1981年的平均工资,且数额不一,分别为614.58元、614.44元、614元。还有“全行业”一词多次出现,既不规范,又不准确。
第1090页表45-4所列职工数并非全县国有经济行业在岗职工数,而是全县全部职工数!不是年末人数,而是年均人数!乱用时点数!选事不准。
《凡例》注:志文中“今”,指本志下限年。(即2002年)。要慎用“今”字!
第1098页“当今,……”是指2002年吗?显然不是,是指90年代后。
第1101页“今寺址前后有……”;报恩寺于1993年复建两重佛殿,1995年开放,故“今”不能指2002年,因为2002年己不是只有寺址。
第1168-1174页:省人事局(厅)、省检察院根本不属于省部级以上单位!还有省计生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等单位也不一定是省部级以上。
              记述虚假           选材不确不实,导致志书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存史价值:
第110页表3-2“少数民族人口数由‘三普’的300人、‘四普’的326人猛增到‘五普’的844人”。其中蒙古族人数一下由“三普”的3人、“四普”的0猛增到“五普”的228人,亦极不正常!县统计局于2003年10月抄报给县志办的修志资料中:少数民族人口“五普”为254人。安徽省统计局“五普”《资料汇编》(2001年5月30日)中,宿松县少数民族人口数也是254人。查表下说明中资料来源之书《人口中、经济、未来》原件:无“锡伯族1人”、倒有“独龙族2人”,且少数民族人口为845人、却比二轮《县志》人数多1人,真是虚假混乱至极!一般讲,未经考证清楚的资料,不宜选入志书。入志资料应审查甄别、去伪存真!真善者用之,伪劣者弃之。
       第600页第四段“1993年重新调查登记的贫困人口有504749人”。此数据应慎重考证
核定:    ⑴、199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80元,按当时贫困线低于300---500元的标准,69.2万农民都接近贫困,属特殊情况。应只以低于300元的135919人定为贫困人口。
              ⑵、宿松1978~2002年,除1993年外,每年贫困人口在1.9~20万人。1993年的50多万人系个案,纯属特殊情况。大灾的1998、1999年也只有16万多人,且包括水灾返贫的十余万。
              ⑶、1994年近五分之一人口脱贫。那么还应有40多万贫困人口。但是,1994年“1378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注明:使现有13万多绝对贫困人口中……。而且,以后各年都只有十几万,乃至五六万贫困人口。真是自相矛盾、难圆其说。
       第657页倒5行“1979年2月起……当年……985人,予以全部纠正;有4527人被摘掉帽子,47人未予摘帽。”应更正:985人为980人,47人为52人。至1980年12月,又有5人摘帽,仅剩47人,(这47人不是1979年的人数,是1980年人数)。
       第743页“志书编纂”目“1983年3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采纳县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期间,……等18位委员联名提案,作出编纂《宿松县志》的决议……编修全面展开”;此记述应核实!
⑴       县人大七届十一次常委会会议作出的修志决议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而非根据18位委员提案再作出修志决定。
⑵       上届县志第765页:新编《宿松县志》,开始于1982年……。而非1983年才开始。
⑶       1982年4月13~16日,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协商议题是怎样修新《县志》。而非决定编修《县志》。
第806页倒17行“对1984~2002年抓获的3545名犯罪嫌疑人……”;句中记述时间不确切,应改为1984~1999年。因为2000~2002三年的数据阙如。
第904页表37-3:1996年职工总数剧增1.5万人以上,其中全民增加11126人,极不正常。其他各年份增加数多为千人左右,最多3千人,还有持平、减少的。1996年全年招工人数仅186人!(第899页表37-1)怎能凭空捏造出增加15000人?
第1085页倒3行、1091页顺5行及761页倒15行,三处滥用“抽样调查”!(均为后来修改的)
二郎镇16个村民小组调查,孚玉镇48户调查,用开座谈会、专访、问卷调查等方法调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定》情况,都不是抽样调查!充其量只能是重点调查或者典型调查。错在不懂数理统计知识!
       第1092页顺2行“1978年以来,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在扩大”;而同页顺4行记:前者分别是后者的46.2倍和3.46倍。从此语及下表45-6看:城乡差别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
       第1101页倒11行“建国前,县内回民少……,仅保持……习俗”。“伊斯兰教”目只有短短4行文字记载。一是妄下结论;二是没有详实内容。应更正、补充:民国10年版《宿松县志》载:宿松之民……均皆汉族也。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无回民人数的正式记录。1953年7月1日零时,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有回民33人;1964年有154人;1982年有269人;1985年统计,全县有信奉伊斯兰教信徒266人,全部为回民,无固定活动场所;2000年,全县回教信徒人数增加到268人;2002年增加到271人,其中孚玉镇有87人。人数之多仅次于安庆市区、望江怀宁两县而位列全市第四。   
              内容疏漏           选材偏颇、漏失,导致资料、数据令人难以置信:
第244页“义务植树”目无数据,应补:1978年,全县四旁植树13.4万株;1980年增至339万株。1983年仅县城义务植树就达1003株;1991年,全县达467.8万株;2000年减至145万株。
       第258页第四段下限2002年“水库养殖”情况疏于记述,应补充:中型钓鱼台水库养殖面积267公顷;小(一)型3座水库60公顷;小(二)型40座水库207公顷;合计534公顷。“水利”章中的表10~5小(二)型水库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原“养鱼水面(亩)”指标栏中的数据应移入这一目中。
       第261页第三节“捕捞       采摘”只介绍了工具和技术情况,捕捞、采摘量无只字记述!应补充。
       第299页表下一段无实质性记述,应补:2002年6月19日,中共宿松县委办公室、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明确我县中小水库和三千亩以上重点圩口防汛责任人的通知》(《宿松报》专版刊登)强调:44座小(二)型水库(黄大口、王湾、赵屋三座水库为省重点监视水库)有56名行政负责人、18名技术负责人担负责任;7处万亩以上圩口有13名行政责任人、7名技术责任人;16处万亩以下圩口有17名行政责任人、10名技术责任人。
汛期实行“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
       同页,河、湖、水库“防汛”目缺1983年的情况。1998、1999年只记了汛情,无防汛情况记述,有“汛”无“防”,目不辖文,少了重要的另一半!
       第307页“水利科研”只记了学会组织和论文,无科研活动和成果,大而无当、头重脚轻。
       第518页“水产开发投入”只从1991年记起,应从1981年首事始记:当年开发1666.7公顷大赛湖。1981~1983年实际投入38.26万元。水产开发并非只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而是从80年代初就开始了!
       第521页“决算”目:缺决算平衡表,此表很珍贵。
       第586页应补:1985年对山区收入人均低于120元、其他地区低于150元的扶贫户3513户、扶优户1000户,分户发给“扶贫证”。
       第600页“扶贫成效”节只记了1984年340户脱贫。应补充:1985年累计774户脱贫。由于从1986年10月实行县直单位包扶贫困村制度(1986年37个、1987年2月29个、同年4月89个、1989年64个、1994年139个、1996年89个、2002年190个)扶贫成效更加显著。1996年帮扶使8.4万人脱贫;至2000年,20年累计9.5万人脱贫。
       第627页第五节节下小序顺1行应补:“县商业局”行使工商管理职能。
       第657页“专记”缺右派摘帽平反结果数据。应补:1979年8月平反393人,至年底,407名右派全部摘帽纠正。
       第670页顺12行应补:对1979年的“三风”错误认识进行宣传教育。此目断限内(1978~2002年)上限之特事、新事当详记!“县委办”抄送的资料为:
       1979年,全县农村生产队调整为5326个,较“文化大革命”前增加400个,较1978年增加1324个。有人认为是“拆队风”——实际上,同年人口589000人,较“文革”前增加18万人,而队仅增加400个。分队后,平均每队有22户,小的队15户,大的队80户。拆队不是什么“风”,而是拨乱反正、纠正学大寨中的极左路线。
       1979年,全县需要复查的冤错假案1726件,已落实1278件。其中407名右派全部纠正。有人认为是“翻案风”。——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反右扩大化,应纠正。
       1979年,全县有“四类”分子5559人,纠正980人,摘帽4527人。有人说:一次摘多了,认为是“摘帽风”。——距土改已有20多年,每年摘5%,20年也早已摘完。按土改政策,三年后奉公守法,地富分子可摘帽。工作以前没做,才形成这个局面。
       第678页“信访办理”目仅具体记述1条群众上访事件;应补“县委办”抄送的大事记资料:
       1979年6月9日,下放居民户到县委机关静坐绝食。(详情略)
       1981年1月5日,县内43名退伍军人集体到县委上访,要求安排工作。15日,100余人上访,公开贴出标语和口号21处。17日,参加过对越南作战的24名退伍军人在县委办公楼前集体静坐、绝食,要求安排工作、每人给1立方米木材、每人发给500元现金。经做工作,18日由家属带回。30日,省公安厅副厅长到安庆公安处了解上访情况。
       1985年,库区农民请愿讨米。(1984~1986年三次上访省委、省政府)。
       1988年7月19日,水库关闸事件。大事记第23页、第654页均记载。
       1992年2月26日是,复兴地区坝头、程营两地部分人为撤区并乡争乡址设置路障,聚众上访。经公安干警等疏导散离。
       1993年12月,钓鱼台水库库区农民因粮价上涨酿成集体上访。经做工作避免上访事件发生。
       1994年5月8日,县被单厂70余名女工为要求提高工资而集体罢工,要求取消9小时工作日制,事态得以平息。
       1994年9月3日,乌池村少数人借村民溺水死亡事件,聚众数百人停尸闹事,使鹏程湖泊开发有限公司受损近5万元。后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平息了事态的发展。
       1994年9月有24日,县实验小学教师因建门楼遭居民阻挡而停课一天。在有关部门督促下,正常复课,门楼顺利施工。
       1998年,县纺织厂破产改制,800多职工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和105国道……;第678页倒3行已记述。
       2000年10月15~18日,佐坝横路村村民200多人到县政府上访,认为拘留村主任孟红希不公。至中午12时全部撤回。
       2002年4月9日,陈汉、柳坪、隘口等8乡镇3000余名吴姓群众,乘坐大小84部车辆到破凉镇油榨村象鼻湾水处联宗祭祖,引发大规模群众性事件。后经处理平息,双方再未起纠纷。
       第749页第二节应补:1981年2月筹备委员会代表会议的记述,首事、新事当记   。
       第761页:该章委员名字记述过多过细,所提建议落实情况记述少,有无效果?不得而知,浪费纸张。
       第812页“禁毒”,仅记2001年情况,应补1997年成立县禁毒领导小组之事。否则读者以为禁毒只从2001年开始。
       第804页1983年“严打”应补:1983年5月24日,对全县重点人口进行调查摸底。抽调668人,对8区一镇(分四片)进行。至6月底,共摸出重点人口1436人,其中有政治嫌疑的88人、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622人,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473人,轻微违法行为的253人。均监控和帮教。8月17日成立领导小组。20日,9个小组211人摸底调查,排出打击对象810名。24日确定打击对象442名。26日凌晨……(接下段)。
、    第867页顺17行“……连前累计,共为3876对夫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应补:1985年2~6月,补办2000多对;1989年9月,补办8000余对;1992年9月,补办976对;三年共补办10976对以上,而且不是3876对。
       第905页“安全宣传”目应补下限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当年8月,全县印发单行本进行宣传。
       第920页“普及初等教育”目只从1983年记起;应补:1978年普及发展,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2%     。
       第933页“扫盲教育”目应补:1982年订立农民识字三包合同;1983年进行脱帽验收;1984年进行文化调查…….。该目未记载1997年后的扫盲情况。2000年“五普“调查,全县有文盲半文盲82178人,文盲率达10.3%      。序言记:1998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第924~928页,该章通篇未记述中小学毕业生情况。应补:1978年毕业19741人、占学生总数的15.1%;1980年毕业17641人、占14.2%;2002年……。这样就补全了断限内的应记的重点资料。
       第934页“师资来源”目缺离退休教师子女顶替情况。应补:1979~~1984年其子女进校465人,当教师328人。
       第952页“学校收费”目应补记:全县幼儿园学前教育经费基本上是从学生头上收取,标准相当于小学生的两倍以上,中餐另交生活费。绝大多数教职员工工资和办园(班)改善条件经费都是从中开支;基本上是自负盈亏。(资料源自上报县志办的《宿松县教育志》)
       首轮《县志》“宗教信仰”一章不足千字,记述过简!以下既补首轮《县志》之不足,又补二轮《县志》之缺陷:
       经本人搜集、考证、整理,历代有案可嵇的全县宫观寺庙数量统计(1721~2002年):
⑴       、坛:清康熙六十年(1721)8处、清道光八年(1828)10处(不含乡历坛);
⑵       、宫观:1721年7处、1828年8处、民国10年(1921)10处、1978年1处、2002年37处;
⑶       、寺庙(含庵):1721年52处、1828年115处、1921年149处、1978年1处、2002年181处;
⑷       、祠:1721年2处、1828年7处、1921年7处;
⑸       、阁:1721年2处、1828年7处、1921年7处;
⑹       、堂:2002年2处;
⑺       、殿:2002年2处;
合计:1721年69处、1828年143处、1921年167处、1978年2处、2002年218处。
注:其中正式登记119处(宫观18处、寺庙101处),上述数据基本反映了全县宗教宫观寺庙的发展变化。
       第1097页倒7行“80年代……”一段中应补:1981年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有宗教人员15人,其中韭山5人、梅墩2人、套口6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有宗教职业者13人。
同页倒1行:……4000余人,改为:……由1978~1985年间的849人增加到4000余人。/
       第1098页“道教”目:道教为安庆  8县1市之最,新、特事应述说。如1990年,宿松在全市率先恢复开放宫观活动点12处;1993年率先在全市成立道教协会等。
       同页应补:宿松道教协会成立后划分11片,片下共设22个小组。至2002年,有会员340人,信教群众1300人。1988~2002年,全市正式登记开放的19座道教宫观,宿松占18座,另一座在岳西。
       第1099页“佛教”目补:在安庆八县中,宿松第二个成立佛教协会。(新特事)   
       第1100页顺14行补:1995年安庆八县一市,唯有宿松正式登记佛教寺庙10所。
       第1101页倒11行“伊斯兰教”目的大量详实补充内容见前面同页“记述虚假”条目。
       第1101~1102页“天主教”目补:……先后由8名洋人担任神甫,6名修女组织传教。……建国前夕,县内仅有教堂1所,教徒762人(男429人、女发333人)。……至1955年,原天主教徒虽仍有395人,但公开活动销声匿迹。……1987年,二郎董山村民(妇女为多)自发组建教堂。二郎、花凉亭等地设有天主教堂分堂。……1989年全县信徒20人,占全市81人的24.6%;2002年有信徒60人,占全市480人的12.5%     。
      
补遗考订
            
〖之一〗      方志专家指出:劳动、人事章里应增设新的章节篇目,记述现实社会的新事物,如“下岗职工”、“农民工”等。二轮《县志》虽然设有“下岗职工再就业”目,但只是极其简单地记述了相关政策和2个数据;“农民工”没有设目,仅在第901页“劳务输出管理”目中简单记述了一点。为填补此项重要缺陷,体现记述的深度、广度和力度,特作如下补充:
                                          下岗职工再就业           
       1985年起,宿松二轻工业进行改革调整,关停并转和解散机修厂、童鞋厂等一批企业。县内出现最早的“下岗职工”,时称“富余人员”。1986年起,城镇就业实施养老失业保险为载体的“再就业”工程。当年全县有2580人参加失业保险。
       1992年7月28日,宿松县委、县政府下发《中共宿松县委、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改革用工制度。明确规定:优化劳动组合后精简下来的富余人员采取“试岗、待岗、转岗培训、兴办第三产业、厂内退养(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允许其提前离岗,月发标准工资的75%的退养费)、厂内待业、停薪留职”等办法进行安置。转岗培训后不合格、不服从分配的职工辞退,交由劳动部门按社会待业保险规定管理并发给3~24个月救济金(1~12个月发本人标准工资的75%;13~24个月为50%)。当年成立宿松县职业介绍所。
       1993年5月19日,县委下发《关于工业企业公有私营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规定未被签订上岗合同的职工,由劳动部门培训,帮助重新就业、择业并发给待业救济金。1994年,县罐头厂依法破产,经职工分流后,有11人买断工龄,每人一次性发给安置费2万元,成为县内最早的正式下岗者。1995年,全县有78人首次享受失业保险,占参保人数的1.5%。1996年,宿松磷矿破产,县食品厂、纺织厂、糖业烟酒公司凉亭分销处出售资产,经一次性安置(人均不突破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约1.2万元以内)后,又有近800名职工下岗。
       1997年停止计划招工。同年5月5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快企业改革改制的暂行规定》。7月8日,县政府制定《宿松县企业改制实施方案》,7家预算内工业企业和15家二轻企业及乡村集体企业进行全面改制;粮食、供销、商业、物资等企业先抓试点,后全面铺开。月底召开全县企业改制千人动员大会。8月7日成立县企业改制指挥部。至年底,全县企业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1865人,1071名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第二、三产业个体经营。乡镇企业产权出售后,原企业人员自动解散,当年减少人员7.8万人。(1998年又减少3.7万人;1999年再减少4.1万人)。
       1998年,全县列入改制企业358家,下岗职工增多,年末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2369人。当年5月成立“县再就业服务中心”。12月10日成立“宿松县再就业领导小组”。
       1999年1月25日,中共宿松县委发出5号文件,界定“下岗职工”为: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不包括从农村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愿望又未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要求企业当年安排下岗工人因厂而异,每月领取不低于135元的生活费。当年全县破产、改制企业共11家,失业人数为1321人。累计有1901名下岗职工,其中855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2000年,全县有16020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率由1995年的24.06%增至48.64%;享受失业保险人员为556人,失业率(仅以享受人数与参保人数对比)由1995年的1.5%增至6.3%。从当年1月起,下岗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下岗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低保待遇。
       2001年7月18日,县政府印发〈〈宿松县国有企业改制退位,放开搞活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两个置换”即置换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职工全民身份。下岗职工继续增加。
       2002年,进入服务中心的再就业人员为1863人,其中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安置下岗职工1300多人,全年全县新增就业岗位980多个。全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由1996年的16510人减少至4371人。(1949~~1977年,全县共减少职工5844人,且主要为三年自然灾害和农村责任田所致;1978~~2002年,全县共减少职工24332人,其中1997~2002年减少20042人,占82.37%,主要为企业改制破产、职工下岗所致)。至2002年底,全县工业企业累计依法破产国有企业6家,资产重组5家,改革改制涉及国有工业企业职工2499人,置换身份1962人。全县共有3912名企业职工下岗,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成为社会自然人进入劳务市场择业。仅1999~2002年,全县就有16个企业、1191名失业人员由劳动部门办理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手续。2002年有556人享受失业保险,占参保人员的3.5%。
       2002年9~10月,县总工会与宿松报社进行下岗职工专题调研。调查7个大系统、114家特困企业,发现困难职工有1.2万人,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有2341户,其中90%以上属下岗职工。全县隐性下岗人数达4千余人,大爽集中在粮食、供销、物资等系统。这个群体规模经营很大在,下岗者年龄在35~40岁者居多,就业——牵动着下岗职工的心,就业难及无能力参加社会保险等焦点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方面。多数下岗职工外出务工,加入农民工行列。少数下岗职工或自谋职业、或另行再就业。
                            农民工流动
            
       20世纪60~70年代,县内少量农民(约占农村人口的0.6%)外出寻找副业挣钱补贴家用,出现农村劳动力外流现象。“阶级斗争”天天讲的1976年,全县共收回“外流劳动力”2500多人,单干板车1680部,分散单干手工业2700多人。
       1978年,县内少数地方又有农民外出务工(佐坝区外出务工者367人,占农村人口的2.8%;隘口公社外出146人;……)。
       1981~1984年,全县外出临时(合同工)务工人员逐年增加,分别为969人、1126人、1245人、1345人。1984年,中央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期至少15年不变。次年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农民达1848户、3330人,手工业者外出务工4483人,劳务输出10035人。当年全县农民“其他收入”由历年的几百元、1984年的2000余元猛增至5451万元。1989年,外出务工农民骤增,春节期间外出如潮,交通堵塞,运输告急。一时曾以“盲流”而加加以严格引导。
       1986~1990年,全县年均外出打工者8800人,占农村人口的1.29%,年收入6600万元。1991年,电视剧《外来妹》走红,片名成为打工女孩的专门称谓。这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家乡,在外打工、做生意。1991~1995年,全县年均外出打工者达5.7万人,占农村人口的8.05%,年收入1.5亿元。1995年推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每户有数人外出打工,当年全县务工人员达17万人。1996~2000年,全县年均打工者14.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0.19%,年收入1.7亿元。2002年,全县打工者达17.9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4.80%,年收入3.5亿元。农民打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全县务工收入比重为32.3%,部分地区(如二郎镇)高达77.3%。1988~2002年,全县累计外出务工者约达130万人次,其中由劳动部门组织输出农民工1.5万余人(1988年首次输出80人到马鞍山务工)。1999~2002年,每年春节,农民工仅邮汇至宿松家中的人民币平均达2.7亿元。至2002年底,全县进城农民达4.9万人,占农民总数的6.1%(全国同期农民进城1.5亿人,占农民总数的11.5%);外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福建(26%)、广东(15%)、江苏(8%)、浙江(22%)、上海(16%)、北京(1%)、海南(3%)、深圳及其他省市(9%)。
       宿松外出农民工依次称:“外流劳动力”、“临时工”、“盲流”、“打工的”、“农民工”。有文字记载的为:佐坝区最早外出60人(1963年);2002年外出6144人,占农村人口的28.6%,比1990年人数增加2.8倍。凉亭1992年外出4562人,占农村人口的13.6%,收入1242万元;2002年增至10354人,占农村人口的28.5%,收入达6540万元。长铺1990年后,每年有25~35%的农民外出务工。千岭2000年有8398人外出务工,占农村人口的22.0%。趾凤2002年有4500余人外出,收入近2000万元,占农村人口的36.4%。程岭乡2002年有5000余人外出务工,年收入2600万元。复兴镇外出8000余人。下仑镇外出12000人,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上。河塌乡外出收入2400万元。二郎北冲灿屋等16个村民小组439个农户2002年人均务工收入为1009元,占全镇同年人均纯收入的69.4%。
       宿松“民工潮”自1990年开始,逐年波及到城镇改革改制下岗企业职工。如乌池轧花厂共有职工142人,1995年外出打工者26人(男22 、女4人),2002年外出101人(男72人、女29人),人数连年攀升,比重由18%增至72%。其他7个轧花厂外出人数少的亦达到30%以上,打工收入均高于在厂收入。2000年,全县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64403人(外出务工、经商者占66.3%),其中农业人口156582人,7821名非农业人口中多为改革改制、破产下岗企业职工外出加入“农民工”行列。
      
       〖之二〗      第159页第六章《经济体制改革》囿于资料奇缺,一直未设“计划体制改革”一节。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大转变、大改革很重要,必须记述!为此,特补记经本人搜集、积累、整理、撰写的“计划体制改革”如下:
                                          计划体制改革
       1979年以前,县内对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实行集中统一、综合平衡管理。1979年中央工作会议确定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计划工作开始了重大转折。
       1980~~1983年,简政放权,缩小指令性计划,发挥市场机制作用。1988年后,计划工作继续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1990年,计划工作重点由年度计划转到中长期计划的研究与制定。1992年,指令性计划和平价物资供应继续减少或取消。1993年,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计划工作由微观经济管理转向宏观经济管理,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
       计划指标体系
       1978年,管理的计划指标内容有20多种。1978年后增加劳动工资、居民收入和消费、物价等指标。1981年,县级工农业生产计划增加经济效益指标。1982年,增加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国民经济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3年,逐步建立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加强计划的科学研究;发挥价格、信贷、工资、财政补贴等经济杠杆和经济政策作用;搞好长期规划,实行中长期、短期计划相结合,全面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逐步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1991年以后,列入综合性计划管理的指标有18大类65种。1992年起编制两年滚动计划并增加环境保护年度计划。1993年增加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至1997年,生活资料零售、生产资料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三类计划中,政府定价比重分别为5.5%、13.6%、16.1%;政府指导价比重分别为1.3%、4.8%、3.4%;市场调节比重分别为93.2%、81.6%、80.5%。至2002年,随着计划体制改革,县计委计划管理内容逐步减少,政府职能由直接主管和干预生产向指导、管理、服务职能转变。县内绝大多数商品、物资价格取消“双轨制”,转向以市场调节为主。
       工农业生产计划
       工业
       1979年,工业进行扩权试点,实行计划分级管理。1980年起,打破生产指标只能由上级下达,生产资料不能进入市场和产品(商品)由国家统购包销的旧框框。在坚持计划经济前提下、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调节。工汪计划只下达产品产量、质量、原材料消耗、利润、产值等项计划。1984年开始,逐步取消工业产品的统购包销,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1988年,计委下达的工业生产计划主要产品为10大类220种。1992年,工业总产值只作为一般统计指标,不再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除省市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外,其他工业产品生产均改为指导性计划;生产计划实行市、县(区)局和企业三级管理。1993年起,工业产品生产计划由200余种减少到52种,绝大部分产品由企业自行安排生产。1994年,工业不再下达产品生产计划。2000年后,仅下达工业项目建设指导性计划。
       农业
       1979年后农业实行联产承包,扩大生产队和农民自主权。1979~~1984年,农产品除粮、棉、油等主要产品下达定购计划外,其余均实行指导性计划。1994年,25种主要农产品指令性计划全部取消。1996年起,新增贫困县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扶贫资金使用。2000年以后,农产品年度计划指标由90年代初的十几类减少到5类。保留粮食、棉花、油料、肉类总产量,水产品和造林面积为指导性计划。
       物资分配计划
       1979年,计委主管分配物资210种。1980年,减至64种,146种敞开供应。1985年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降为23种。1988年,县管理分配物资有钢材、水泥、生铁、焦炭、钢、铝、铅、锌、铜材、铝材、烧碱、元钉、镀锌铁丝等13种。90年代初逐步转为指导性计划。1995年,县级物资供应分配计划全部取消。1997年,县仅下达救灾柴油、补助化肥两种物资分配计划。1998年后,国家计委只对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气、汽车5种生产资料实行统一配置。
       基本建设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982~~1983年,原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全部改为银行贷款,基建投资开始向效益性转变。1986年起,300万元以内的基建项目由县计委审批,审批程序相应减少。
       1990~~1991年,单位和个人投资5万元以上的所有在建项目和2万元以上零星土建工程,均由县计委审批报市计委备案,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的计划管理。1991年后,新增基建银行贷款计划项目和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计划,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规定用地计划的审批权限。20亩以下的用地(耕地3亩以下)由县计委和县土地局联合审批;100亩以上(耕地50亩)、20亩~100亩(耕地3~50亩)分别由省、市审批。1994年,加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自筹资金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
       2001年,国家负责安排的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项目资金,从80年代初的10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限额也提高到3000万美元以上。至2002年,固定资产投资从集中管理转向投资主体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管理。
       商品流转计划
       1978年前,商品流转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工作。国计民生产品(商品)由国家、省统一管理,其他由地、市、县分级管理。管理坚持“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
       1978年,商品流转计划品种合计124种。1980年117个品种中,省下放80种,县管36种。1983年,工业品指令性计划品种由1978年的57种减至44种。1984年又减至16种。1986年后,计划统配商品锐减,计划与自由购销方式逐渐取代原按计划统配统购、统销包销方式。1992年,国家计划管理的36种商品调减至24种,省计划管理的10种商品调减至3种。除成品油和粮食商品外,火柴、肥皂、食糖等其他生活日用品不再实行计划管理,全部放开经营。统一管理的农副产品严格按国家计划购销调存;放开部分,除粮食、茶叶等5种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他农副产品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多渠道自由购销。
       1994年,取消进出口总额的指令性计划,扩大企业外贸自主权。粮食、棉花、紧压茶、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盐、成品油、烟叶、卷烟10种产品(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生猪、植物油、食糖和中药材4种实行指导性计划。
       就业计划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78~1980年,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地、市、县原定的培养计划(即推荐工农兵学员上大学)进行分配。1981年,首次分配恢复高考统一招生后的毕业生。1984年,全县各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除师范类)全部由县计委按国家政策规定行文安置。1990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逐步实行择优录取、考试录用和进入人材交流中心推荐选用办法,重点充实基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993年以前,大中专毕业生严格按照计划实行分配;1993年,不再向上报送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1994年,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市场,推荐就业。经省、市决定,对各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分配,由县计委改为由县教委承办。1995年以前回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基本全部分配。1996年,大学毕业生计划分配职能划给县教委。同年开始为企事业单位推荐派遣定向委培生。1998年,中专毕业生分配由指令性计划转为指导性计划,由主管、用人单位协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办法安置就业。1998年以后,就业安置实行双向选择,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联系自主就业。1999年放开转为市场调节。
       1978~2000年,全县计划安排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共5000余人。2001年开始,对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政策,按“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录用。当年中专毕业生报到等工作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2001~2002年,全县共录用大中专毕业生480人从事教师职业。
       计划招工   1978年开始,全民所有制单位通过核定编制按劳动计划增人招收工人。1982年起,根据定员编制劳动计划。1983年起,停止招收全民所有制固定工。80年代中后期,计划招工渐少,以劳动力计划调控招工。
       1978~1996年,全县共招收全民、集体职工、合同制工人6918人。1996年以后,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就业机制。
       退伍安置   1970年,所有退伍军人(含农业户口)全部安排工作。1971年,部分农村退伍军人安排工作(下指标)。1972年以后,农村退伍军人不再安排工作(志愿兵除外)。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经市民政局审定下发安置计划。1989年后,凭《退伍安置卡》进行就业安置。
       1979~2002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1957名。1978~2002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85名。1973~2002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0人。
      
       〖之三〗      第188页第四目“种植模式优化”存在诸多缺点:
       其一、文中看不出多少“优化”,倒有点“劣化”之感。因为4个水田模式的结果分别为:1、……只有7469公倾;2、……逐年萎缩;3、……面积萎缩;4、……亩产收入800~1000元。6个旱地模式也多是:亩收入可超1000元;2000年以后……有限;每亩收入不到800元;1500元以下;每亩收入达到1000元左右等。
       其二、该目为10种模式的简介,不合志书的“记述体”,倒有点象说明书式的“应用文体”。虽然横排分了类(种植模式),但是没有竖写发展过程!
       其三、模式中记述了大量的“种子”,与第206页的“种子”目内容交叉重复。各种农作物的种子如“鄂麦6号”、“扬麦158”、“汕优6号”、“四优6号”等记述,前后撞车、杂乱无章。
       其四、本人总纂志稿时,曾向主编指出该目内容与安庆市志完全雷同,没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后几经县农业委专家修改,结果仍是千志一面的“套袭版”!读者丝毫看不出宿松农业种植模式的特点和具体发展变化情况。为此,本人特重新补充撰写“种植模式优化”一目:
                                          种植模式优化
       县域山、水、田分布基本上各占三分之一,为种植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建国前,水田只种一季中稻、一季荞麦,并套种萝卜菜。旱地一般为两熟制。后山地区4~5月种红芋、芝麻,9~10月收获后种一季冬小麦;洲地3~4月种黄豆、棉花,9~10月收获后种一季冬小麦。空、白地面积大,造成地力浪费。
       建国后,50年代“保粮争秋”解决“吃”的问题。60年代从改善水利条件入手,采用“一油一棉”、“一麦一棉”、“一豆一棉”种植模式。考虑经济效益,兼顾血吸虫防治,棉区全部水改旱,秋种棉花、玉米、大豆为主,基本上是一年一主熟。后山:1955年改一季稻为双季稻成功,促进了耕作制度的改革,总面积占76.71%。1967年双季稻在县内扎根。1968~1976年,两熟制改三熟制试验,种植为“麦——稻——稻”、“肥(绿肥)——稻——稻”模式栽培。洲地:50年代形成棉产区,夏秋种棉为主,冬春种油菜、蚕豆、麦类,形成“棉——麦(油菜、黄豆)”两熟制。丘陵地区:夏种山芋为主,花生、芝麻为辅。冬以小麦为主,油菜为辅。一年两熟制,各种作物轮作。60年代,旱地扩种棉花,麦棉、油棉两熟制。山地:多为林粮套种模式,因时期、地形不同而各有特点。圩畈区:多为“肥——稻——稻”等三熟制,少数地方留有冬闲田。
       1978年,粮区“一肥一稻”、水田直播,让茬于早稻,全县绿肥种植由1952年始种时的14635亩增加到231186亩,扩大14.8倍;棉区棉麦两熟。1978年后,新的高效种植模式不断发展,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水田种植模式     
       60年代初普及“肥稻稻”;80年代初推广“油稻稻”。1980年开始,县内改“肥稻稻”为“油稻稻”,即“绿肥——早稻——双晚”改“冬闲(油菜)——早稻——晚稻”,实现三年一轮作。后者比前者多一季油菜籽产量,亩收入多75元。1981年,两种模式的种植比重分别占水田面积的30%、50%左右。当年全县油菜籽种植面积由1978年的52342亩扩大到105976亩,单产由72斤增至98斤。模式改变后虽存在“双抡”(抢割早稻、抢插晚稻)矛盾,但产量、效益显著增长。(1995年前普遍采用,2000年有23108公顷种植面积)。1982年,县农业局制定双晚杂交稻四优6号亩产800斤《高产裁培模式图》,印发5万份送至千家万户。(至80年代后期,全县晚杂栽培全部实施“模式图”栽培法,单产提高43.1%)。同年,还实行“麦稻稻”种植模式。据1983年1月3日对广福公社联盟生产队调查,全队“油稻稻”、“肥稻稻”、“麦稻稻”3种模式种植面积分别为86亩、195亩、85亩,亩产值分别为137.44、112.22、120.46元;亩纯收入分别为65.81、60.85、32.25元;亩生产费用分别为71.63、50.85、88.21元。“油稻稻”效益最高。1987年采用“改沤扩午”模式,完成秋种56万亩,扩大5万亩,其中改沤1.5万亩。扩大油菜和红花草种植,改良潜育性水稻土。1988~1990年,全县通过间种、套种、等多种模式种植粮食,基本消灭空闲田。3年间,净增播种面积9173亩。1990年前后,全县着力推行“地膜花生——杂交稻”、“西瓜——杂交稻”、“玉米——杂交稻”模式。特点是水旱轮作,粮、油、果、饲兼顾,缓和人、畜争粮矛盾。洲区、圩畈及城镇附近农户采用“油菜=(冬菜---西瓜或玉米)----晚稻”模式。冬菜主要种菠菜、芹菜、青蒜等。1992年后,双季稻面积逐减,单季稻面积渐增,少数农田抛荒。90年代后期,应用农业抗灾技术,扩大“油菜——中稻”模式种植面积。2000年,油菜面积突破6578公顷。2002年达13156公顷。至2002年,县内丘陵地区的“油稻稻”三熟制和山区、丘陵区的“油稻”两熟制仍为广大农民采用。
       旱地种植模式
       1978年,实行“油菜——棉花”、“油菜——芝麻”、“小麦——棉花”、“蚕豆——棉花”种植模式,比例为4:4:2。80年代初期,棉区“油——棉”(多实行双育苗双移栽方法)、“麦——棉”、“肥——棉”栽培模式由不完全两熟制向完全两熟制发展。80年代末,向三熟制发展。据1983年1月7日对复兴公社石坝生产队调查:全队“麦茬棉花”、油菜茬棉花“、绿肥茬棉花”三种模式种植面积分别为700亩、400亩、550亩,亩产值分别为146.00、166.90、166.70元,亩纯收入分别为24.44、47.14、57.85元,亩生产费用分别为121.56、119.76、108.85元,“油棉”、“肥棉”效益较好。1980~1983年,旱地发展麦豆、麦油(花生、芝麻)、麦瓜连作;棉地安排棉油、棉豆(蚕豆)、棉麦连作,各占1/3,午季换茬三年一轮换。 粮区在80年代中期实行“油菜——玉米——蔬菜”种植模式,兼顾了粮饲需求。全县玉米播种面积由1981年的3712亩扩种到1985年的8941亩,总产增长52.5%。至1986年,旱地三熟制较少,都以两熟为主,有“麦——棉”、“豆——棉”、“油——棉”、“麦——豆”、“麦——山芋|”、“麦——麻”、“麦——花生”等模式。一熟制有“肥——棉”模式。90年代为扩大经济效益,实行以“油菜——棉花”为主,适当插入瓜子、花生同棉花套种模式。1990年,县城南郊、马畈等地建立“塑料大棚保温栽培蔬菜”种植模式。早春秋延,改变单种、间种、套种传统模式。(经连年发展,1994年全县面积达2万亩。2002年达4.6万亩,增加1倍以上)。1992年,实行“棉——辣椒——洋葱”、“棉——菜——马铃薯”、“棉——瓜(菜)——油菜”等多熟制模式栽培。其中“棉——菜——马铃薯”面积近10公顷,年亩产值达1100~1200元。1994年,推行双育双栽、间种套种保护性栽培。推广以棉、油、菜为主要作物的高效栽培模式。主要有:“辣椒——棉花——蔬菜”、“蕃茄——棉花——蔬菜”|“马铃薯——棉花——早黄豆(花生)”、“小麦——棉花——黄豆”|“油菜——棉花——黄豆”等。种植中注意留行做墒、及时接茬、浇足水分、覆土保墒、中耕灭茬、施肥管理、选用良种、采收上市。80~90年代,实行的典型种植模式有:油菜=冬菜——西瓜+棉花(2000年后改“西瓜——棉花”模式);西瓜=棉花——冬菜(2002年达400公顷,亩收入突破2000元);小麦=(马铃薯——玉米)——大豆,盛行于90年代(后面积逐渐减少);冬菜——花生=棉花(2002年有666公顷左右);油菜——红芋,效益可观(2002年达1333公顷,亩收入达1000元左右)。
       2000~2002年,开展棉田套种玉米、花生、打瓜、蔬菜等科技示范种植模式,引导棉农发展立体棉田农业。推广棉花叶龄模式栽培,提高了科学促控增产效果。至2002年,全县玉米种植面积达14625亩,比上年净增2.75倍,比历史最高年份1985年面积净增63.4%。蔬菜面积扩大51.6%。棉花面积、单产、总产分别增长44.4%、179.1%、458.0%。
       宿松农业种植模式最大特点是精耕细作,一年多熟。随模式的不断改变和发展,全县复种指数由1950年的110.0%提高到1978年的217.4%、1990年的222.0%,2002年仍达195.8%。模式的改娈促成了土壤肥力变化,改善了水肥条件,粮、棉、油单位面积产量显著增长。
       〖之四〗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编后记重点反映修志始末。二轮《县志》附录所附“编纂始末”,6位副主编至少有5人没有过目,更未被征求意见。读完这篇短文,发现多处缺点,主要有:
       第1252页顺5行“……编纂工作,约分4个阶段。”但下文记述却具体分为彼此衔接的5个阶段,即:2003年5—9月……;
       2003年10月至2005年9月……;
       2005年10月至2008年9月……;
       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
       2011年元月至5月……;
       5个阶段说成4个阶段,粗心大意导致前后自相矛盾。另外,5个时间段有4个用“至”字相连,唯独第一个任意用“—”相连,此符号亦应改“至”字相连!否则不统一、不规范。
       同页13行“8月8日,……分发了《宿松县志》(1978—2002年)篇目征求意见稿”。非也,此处把三件事当成一件事、三种篇名当作一种篇名来记述。从本人保存的原件看,应为:2003年8月4日印制、8月8日分发《宿松县志(1978—2002年)》参考篇目设置说明;2004年4月分发《宿松县志(1978—2002年)》征求意见稿;2004年7月分发《宿松县志》(1978—2002年)修改稿。不是一次分发,而是三次分发!且所发篇目名称均不相同。
       同页倒6行“全县132个副科级以上的单位……”中的数据不准确。有案可稽的文字记载:2003年10月8日的《宿松志讯》第二期「修志动态」为:到9月25日,全县130个承编单位中……;2003年12月16日的《宿松志讯》第三期「我县修志工作进展情况综述」为:到12月15日止,全县122个承编单位(原130个单位归口合并了8家),有114个单位报来了资料;2003年11月的「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专志资料征集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为:128个;2008年10月的「评议稿(上、下册)分发、回收情况登记表」共119个单位。均未超过132个,不知此数据源于何处?有无文字依据?定122个单位相对误差较小。另外,承编单位并非都是副科级以上,如县石油公司等单位。
       同页倒9行“查抄档案”中滥用“查抄”一词!主编者望文生义,误以为是“查阅、抄录”之意。唯一正确的词义是:清查并没收犯罪者的财产。法律界常用此词,“文化大革命”中用得也很多(如红卫兵查抄×××的家)。滥用词语导致出现“清查、没收档案”的反面笑话!
       文中被点名致谢的人名过多,有的还多次出现。真正埋头笔耕,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反而只字不提。喧宾夺主,俗而欠雅!
       第1254页倒1行“今已进入依法修志的新时期”;“今”应改“现”。《凡例》注:“今”指下限2002年,那年还未立法。此事是2011年5月所记!
       同页,不去实记始和末,节外生枝谈心得,横生出三点体会。文中无编纂分工的记述,仅一句提及“分工编纂责任制”。作为编纂、撰写直至出书的核心环节内容——分工完成情况,缺一不可,其过程必须补充记述:
       2004年7月3日续修《宿松县志》编纂工作分工一览表按计划87.9万字、分纂阶段初稿83.4万字落实到人:
       廖道安:篇目、序言、凡例、概述、目录、人物、地图、照片、说明、始末、名单共11项约10.万字;
       石    兵:特载二(抗洪救灾)、政区、人口、环境、资源、计生、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政体改(取消)共10章1载12.3万字,后增加2003~2004年大事选载;
       廖理南:特载一(落实政策)、人事、劳动、教育、文化、信息、医卫、体育、旅游、宗教(后由吴自立、廖道安撰、改写)、经济体制改革(由于资料奇缺、无从下笔,久拖后反复做工作,由吴自立撰写)共8章1载11.5万字,后增加2007年大事选载;
       沈巧枝:综合经济管理(后改由吴自立撰写)、财政、税务、金融、民政、精神文明、艺文精选(取消)、保险共6章10.3万字;
       吴自立:特载三(三峡移民)、工业、交通、商业、城乡建设、能源、社会团体、社会生活、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管理共9章1载17.5万字,后又增加2005~2006年大事选载、1990年版《宿松县志》人物姓名勘误表、1990年版《宿松县志》历史纪年勘误表、主题索引、统计图表索引、人物索引等;
       朱亚夫:审判、公安、检察、司法、政法、治安综合管理共5章1节6万字;
       钟正德:国土管理、农业、林业、水产、水利、科技、乡镇企业共7章11万字;
       黄奏天:大事记3万字;
       唐拥军:军事章1万字。
                     注:分纂阶段,各人实际撰写的字数比计划分工数要多得多。如本人计划字数17.50万字,实际字数高达31.96万字,编纂中,补充了大量个人调查研究、长期保存的资料(很大一部分是各单位无法提供的)。进入总纂,本人笔耕62万余字、亲自过目131.98万字的志稿经“增、删、调、并、改、修”后,终于合拢成“评议稿”。
⑻       二轮《县志》原定“三年攻坚,2005年完工”,延至8年后才完成之“始末”实情未作记述,为什么一拖再拖、迟迟出版,回顾其过程,或可看出一些主客观原因:
——2003年7月3日〈宿松报〉登载:记者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我县地方志续修工作正式启动,……整续修工作将预计在2005年完成。……县长王建国在会议上讲话。他要求……力争于2005年底能够续修成功出版发行。
——2003年8月7日,《会议纪要》(县政府办第15号文件)要求:力争2005年与全市同步出书。
——2003年8月8日,“全县第二轮修志工作会议”强调:力争2005年底完成《宿松、县志》(1978—2002年)的编纂出版任务。……修志要实质性迅速开展,三年攻坚,2005年完工。
——2003年8月28日,“全县二轮修志业务培训大会”上,正式签订“责任状”,确保2005年完成出书任务,夺取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全面胜利。
——2004年7月3日,下发“续修《宿松县志》编纂工作分工一览表”,规定至迟2005年6月完成分纂任务。
——2005年5月16日,印发“续修《宿松县志》后期工程实施进度安排表(预案)”,强调:2006年1月1日~2月30日(错!二月份哪来30天?)形成评议稿;2006年3月15日印成评议稿;2006年12月31日,志稿付印、征订、终校、审查样书、验收志书。(2003~2004年五次强调“三年出书”,.2005年首次提出:推迟一年出书)。
——2007年6月县志办办公会上,主编表态:9月没有拿出评议稿,他不仅不要每月几百元的补助,而且还向王宾副县长引咎辞职。
——2007年8月20日,《关于从严把好续修县志质量关的几点意见》提出:要在今年10月底前出一部没有硬伤、质量较高、篇幅在160万字以内的评议稿。(第二次提出:推迟一年多形成“评议稿”)。
——2008年10月,终于合拢印成评议稿。(又推迟一年)。
——2009年1月6日,《宿松县志》评议稿修改、定稿出版业务安排意见》决定:当年5月付印出版。
——2009年5月19日,业务碰头会决定:5月底修改完成“评议稿”,6月份留给主编从头至尾通阅一遍。勿误!谁不行,谁加班!
——2010年1月12日,县志办《关于县志工作几时休的回复》称:……原定2009年年底付印,2010年元月出版发行……争取2010年6月付印,国庆节前夕正式出版。(复推迟一年)。
——2011年5月,……获准正式出版。(再推迟一年)。
       〖之五〗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地方志续修指南》一书第81页指出:……大多数志书对“三年困难时期”和“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历史一笔带过,没有系统完整地反映出这段历史的实情……。首轮《县志》中,“文化大革命”的记述受过于强调“宜粗不宜细”原则的影响,未设相应章、节、目,行文太简且有差错。二轮《县志》又未能正视、弥补缺憾,更未系统完整地反映这段历史的实情。宿松十年“文化大革命”史不该断档,应留下珍贵资料让后人知晓、深思……。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吴自立,男,194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人。中共党员,高级统计师。
1967年高中毕业后,作为“老三届”知青,于1968年11月3日下放农村“广阔天地”插队劳动锻炼。1971年3月,上调招工回城,先后从事工人、教师、干部等职业和工作。历任县农资公司副经理、县供销社股长直至退休……
经不断学习、攻读,1985年8月毕业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中文系。1980~1992年,分别进修结业于湖北财经学院全国供销总社统计师资班、中央电大英语专业班、陕西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干训班、北京财贸学院贸易经济系干训班。1980~2011年,十余次荣获省、市、县统计工作、市场调研、三产普查、经济普查、修志工作先进工作者。为全国商业统计学会会员和安庆市分会常务理事。
1985年,主编《宿松供销志》。同年10月,专业志书研究论文《编纂志书应怎样实践详今略古的原则》收入《方志探微》专集。1991年7月,统计专业论文《当前影响商业统计数字质量的因素分析和解决办法》获商业部最高奖项二等奖。
参与1990年、2011年版首轮、二轮《宿松县志》及《宿松风韵》编修工作,并任二轮《宿松县志》副主编。
       业余乐于码字爬格并爱好乒乓球运动。1980年5月,被授予乒乓球国家二级裁判员。1984、1989年……多次获得全县乒乓球比赛男子单打冠军;1975年2月1日,曾获“安庆地直单位乒乓球比赛”男子单打冠军;1978年11月,荣获“皖鄂赣三省六县乒乓球协作比赛”男子单打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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