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展的宿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冯 跃∕策划 董松元∕撰文 宿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1970年7月,成立宿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县安委会),由分管的县革委会副主任兼任主任。1981年县安委会在县劳动局内设办公室。1984年机构改革,县安委会办公室及其职能并入县劳动局劳动保护股。2002年5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宿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监局),核定3个行政编制。7月县安监局归属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县经贸委),系县经贸委的内设局。同月县安委会办公室(简称县安办,正科级)与县经贸委合署办公。2003年5月,县国土资源局内设的县煤矿管理所(编制2人)划入县安监局管理。同月,县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县安监局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2005年12月,县政府批准县安监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与县安办合署办公。当时县安监局仅有执法车辆1部,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各1台。2006年开始,县安监局从组织、机构、人员等方面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特别是2007年后,县安监局在以冯跃同志为首的一班人领导下,进入快速发展期,积极开展监管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09年12月,县编委批准设立宿松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与县煤矿管理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县安监局下属全额财供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新招录行政执法人员8名。12月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建制。截止2011年底,县安监局共有执法人员24名(其中行政编制10人、全额财供事业编制14人),下属1个行政事业单位,即副科级建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内设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管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股、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股等6个股室,建立了远程监控中心,添置执法车辆6部和一些必备监管执法设施、设备,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条件,如期实现了2007年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大变样、三年上台阶”的工作目标。 县安监局虽然组建时间不长,但是发展很快,认真履行了县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确保了全县的生产安全,社会稳定。 严格行政许可,加强源头管理。县安监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四类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县安监局从行政许可入手,严把企业准入关,决不允许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在接管煤矿管理职能后,县安监局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力度,督促煤矿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煤矿井下开采连续10年未发生亡人事故。2006年开始,县安监局加强了对井工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的安全监管。会同国土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年,县安监局指导和帮助县内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1家烟花爆竹材料厂申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了对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安全监管,规范了其采购和销售行为。为适应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需要,2010年1月,县政府批准设立化工园区(位于复兴镇的临江产业园)。6月县政府组织开展全县加油站(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共取缔非法加油站(点)81家,新建了一批合法加油站。11月组织开展了一次性气体打火机生产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共取缔非法打火机厂11家。截止2011年底,行政许可非煤矿山企业6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使用单位3家、经营单位14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家、批发企业2家。 全面排查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隐患是事故滋生的土壤,只有及时排查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才能确保安全。县安监局始终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切入点,各职能股室按照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自身监管职责。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县安监局制定了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深入细致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年累计排查一般隐患61项,重大隐患8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严格执行“立案—整改—销案”制度,严格做到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率100%,铲除了事故滋生的土壤,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从严执法,增强“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自2006年开始,县安监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要求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无证照或证照过期未及时延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拒不整改或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及时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09年,县安监局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投资16万元建立远程监控中心,对全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17家企业重点部位实行远程监控,并安装53个摄像头,有效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截止2011年,累计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92家,关闭生产企业37家(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煤矿1家,非煤矿山企业31家,冶金企业3家)。 开展部门联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县安监局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及县工业园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电力、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多项安全专项整治。截止2011年底,累计协调、配合乡镇、部门及园区检查100余次,排查隐患313项,下达执法文书90余份,消除一大批安全隐患,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安全意识。统计资料显示,有90%的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因此,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根据安全生产许可需要,县安监局全面开展了直管行业的安全教育培训。2006—2011年,烟花爆竹方面,先后举办培训班31期,培训2600余人;危险化学品方面,举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班7期,培训360余人;非煤矿山方面,组织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2278人次。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安监局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宣传车辆赴各乡镇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认真开展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厂矿、进企业、进家庭、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的“六进”活动。“安全咨询日”期间,县安监局在城区主要路段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广大市民咨询的问题。截止2011年底,累计出动宣传车辆100余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5375份(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736条。“法制宣传日”期间,县安监局会同总工会、人社局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009年,县安监局新开辟宣传阵地,建立了安监局网站,创新了宣传手段,扩大了宣传效果。 编制应急预案,提高救援效率。为避免事故发生后,手忙脚乱,无所适从,县安监局及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专项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各直管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坚决做到“一企一案”。同时,为检验和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安监局每年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次,事后组织专业人士对预案演练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不足项和整改项及时予以修订,提高了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功夫不负苦心人”, 2007—2011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连续5年获安庆市政府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位居先进行列。2010年1月,冯跃局长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1月,何祥仁书记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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