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显露 精品溟濛 钟正德 近日翻开《宿松县志》(1978-2002年)粗略地扫视本人参予编纂的七个章节,发现错乱现象严重。该志书评议稿,2008年10月本人用十天时间逐章逐句校阅斟酌,然后将错漏质疑之处向县志办领导一一作了汇报,主编认真听取并逐一记录。原想修改后的评议稿再出版应该没有问题了吧。谁知他们打造的“精品”《宿松县志》(1978-2002年)还是出现了不少瑕疵。为对历史负责,对志书负责,将初步发现的一些问题归纳于否,供有关领导、专家参考、审定。 一、错改历史
1、第205页倒10行:“1983年,全县实现晚稻杂交化,3年后全县晚稻亩产超早稻。” 是3年后吗?《宿松县农业志》中《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续表》1~2里有如下记载:“80年早稻亩产302公斤,双晚亩产146公斤;81年早稻亩产351.5公斤,双晚亩产253公斤;82年早稻亩产357.5公斤,双晚亩产265公斤;83年早稻亩产210公斤,双晚亩产320公斤;84年早稻亩产346.5公斤,双晚亩产347.5公斤;85年早稻亩产290公斤,双晚亩产364公斤;86年早稻亩产298公斤,双晚亩产340公斤;87年早稻亩产296公斤,双晚亩产362公斤。” 从上面的记述可看出,晚稻亩产超早稻,不是1985年才超,而是自1983年开始年年超早稻。 2、第206页“红薯 1978年,县内红薯当家品种仍是70年代前引进的‘胜利百号’。”该品种原从日本引进,原名冲绳百号。抗日战争胜利后,改名“胜利百号”。宿松县于1954年引进,绝非70年代前引进。编纂志书要尊重历史,不能随便乱改历史事实。 二、顾此失彼 1、第198页《1978~2002年宿松县棉花种植效果统计表》续表7~7表明,2001年和2002年棉花种植面积改动为17242公顷和15048公顷,而“总产量”、“棉花占用耕地面积”、“土地生产效率”仍为改动前数字。殊不知棉花种植数量统计表各数字都是相互关联的,动一个数字,有关数字要相应改动。按改动后的数字计算,2001年棉花占用耕地面积,不是8048而是11379,土地生产效率产量不是2.663而是1.883。2002年棉花占用耕地面积不是7474而是9932,土地生产效率产量不是2.862而是2.154,产值都应该相应调整。 2、第195页《1978~2002年宿松县粮食种植效果统计表》、第201页》1978~2002年若干年宿松县食用类油料种植效果统计表》,同样存在多处顾此失彼的错误。 三、颠三倒四 1、国家规定“收购土地储备程序:确定收购地块(以1为其代号,以下分别以2、3、4、5、6、7、8、9为各程序代号)——调查收购的土地(2)——测算收购费用(3)——拟定收购方案(4)签订收购合同(5)——支付收购定金(6)权属变更登记(7)——交付被收购土地(8)进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9)。”而第152页5~7行收购土地储备程序却为1-2-3-4-7-5-8-6-9。 2、代征新征用地储备程序,国家规定为“提出征地申请(1)——垫付征地税费和征地补偿费(2)——交付被征用地(3)——进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4)”。 而第152页倒 6~7行,代征新征用地储备程序竟为1—3—4,第二道程序消失了。如此编纂,真是颠三倒四。 四、荒唐可笑 1、第218页第3行记载:“1991年成立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第220页第6行记载:“1989年县水稻病虫测报站迁址县农技推广中心。”如此矛盾,真让人可笑。 2、第239页第7行:“当年,全县成片植树造林4033.3公顷,累计发放造林补助费85-3万元。”当年是指何年?从文字接续上来看是1983年,实则为1994年。查看第243页《1978~2002年宿松县植树造林面积与经费投入统计表》,1983年造林面积为954公顷,累计发放造林补助费18-9万元,从1978~1983年累计发放造林补助费为51-8万元。1994年造林面积为144公顷,发放造林补助费74万元。从1978~1994年累计发放造林补助费为252.-3万元。数字悬殊这么大是何原因?数字又从何而来?能说清楚吗? 五、含糊不清 第218页10~12行:“1978年全县建有由县农科所、公社农科站、大队农科队、生产队农科组组成的四级农科网和县科委、科协管理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还有畜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第15~16行:“几十年为全县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的四级农科网,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状况。”主次表述含糊不清,四级农科网从建立到消失只有十余年历史,没有几十年,其它推广服务体系依然存在,依然在发挥作用。清楚地表述应是:“1978年全县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畜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农机推广服务体系以及四级农科网和科委、科协管理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几十年为全县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雄姿不减,可四级农科网从1981~1984年陆续“线断网破人散。” 六、自相矛盾 1、第185页10~13行:“2002年与1978年比……油料产量由7427吨增至28282吨。”第200~201页《1978~2002年若干年宿松县食用类油料种植效果统计表》中,1978年油料总产量为7435吨,2002年油料总产量为24846吨,相差8吨和3436吨。数字前后矛盾。 2、第209页棉花原种场12~13行:“2000年停止三圃生产,到2002年,制种面积仅百亩左右。”三圃生产停止了,也就没有常规棉的原种生产和杂交棉的三系(或二系)生产,那里还有引种面积,实际上有的只是耕地面积。 七、不合逻辑 1、科学技术管理机制,理应包括农、林、牧、副、渔、工业、医学……等有关部门。第962~963页科学技术管理机构只有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防害抗震办公室三个单位。其它的岂能人为地肆意抹了呢? 2、第963页推广服务机构:县科学技术培训中心1984年成立,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县农业广播学校1991年成立,县农机技术推广站1999年成立,县林业技术推广站1984年成立,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1999年7月成立。请向1978~1983年有关推广服务机制,有没有开展科学技术活动? 科教管理机构和推广服务机构,如此载入史册,不合实情,不合逻辑。 八、子虚乌有 1、第208页《种子经营管理》8~9行:“推广农作物新品种,按县政府下达的生产计划免费供应。”这事从未听说过。计划经济时期无此事,市场经济时期更不可能有。 2、县志评议稿第252页6~7行:“1996年农村经济委员会划入县农业局”本人曾明确向县志办领导告之绝无此事。可精品县志改头换面,第185页倒7行仍记载为“1996年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与农业局合署。”看了以后心存疑虑,几次询问有关领导和同志,均答既没有“划入”之事,也没有“合署”办公之事。只有2002年撤消县农村经济委员会、县农业局,成立宿松县农业委员会才是真的事实。 九、轻描淡写 发展杂交稻生产,是80年代前后农业生产上的一件大事。县委、县政府1976年提出“一年试种,两年示范、三年推广”的发展规划,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农民普遍反映说:“晚稻(过去)超早稻,年年放空炮,种了(当今)杂交稻,年年超早稻。”这项伟大的杂交稻粮食工程,其起始、发展、贡献等突变史实,理应浓墨重彩翔实记载。可是精品县志在第七章《农业》里,只零乱地记载了部分资料。令人惋惜、遗憾。 十、错字错句 错漏之处较多,这里暂摘录部分错字错句于后。 190页2行“5月底6月初”应为“5月上中旬”,196页12行“3970株”应为“3410株”,20行“脱赘牙”应为“脱赘芽”,219页16行“生理性病害”应为“毁灭性病害”,220页倒数13行“温汤选种”应为“温汤浸种”,227页1行“复名”应为“更名”,倒数13行“人工防治”应为“农业防治”,261页倒数1行“ 仓 镇”应为“佐坝”,318页14行“实施办法”应为“暂行办法”,971页倒数1行“1985”应为“1983”。
十一、文不对题 第200页下面有这样一个表:《1978~2002年若干年宿松县食用类油料种植效果统计表》。从标题文字看,表内仅有“若干年”“统计”数字,而实际上,表内从1978~2002年历年数字齐全。这是典型的文不对题现象。这类情况,在志书其它地方,亦经常出现。 十二、两点商榷 1、第188页倒数11行“种植模式优化” ,笔者认为,它系指不同的农作物在不同的外界环境条件下,为夺取高产优质高效目标,分别于不同生育阶段采取的关键技术措施要点。倒数10行“水田种植模式” ,第189页9行“旱地种植模式”,均存在题不统文情况。“种植模式”改“复种模式”较恰当些。 2、第189页2行“油菜=(冬菜——西瓜或玉米)——晚稻”。其中“=”是等号,不是大写的“二”字;“——”是连接号,不是大写的“一”字,不是破折号,不是减号。如此表述,极不科学,不能成立。应改为“油菜(或冬菜)——西瓜(或玉米)——晚稻”。同页23行、27行、32行、35行都存在同样问题。 2011年11月19日
作者简介:钟正德,中共党员,1934年出生,来安县人。1953年12月从安徽省凤阳农业学校农科毕业后分配到宿松县农业部门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1995年2月退休。曾任农业股长、农技站长、农业局副局长等职。为中国作物学会会员、中国科协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会员、中国农学会会员、原安庆地区(市)农学会理事、荣誉理事,原县农学会秘书长、理事长。曾任宿松农村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宿松县人民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1980年获农艺师职称,1993年获高级农艺师职称。 主编《宿松县农业志》(1949年~1987年),《宿松县优质高产棉花栽培实用技术》(1998年),《马铃薯高产栽培经念》(1955年)。 合编《宿松县双晚杂交稻四优6号高产栽培模式图》(1983年)、《宿松棉花四十年》(1993年)。 在全国和省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十余篇,有两篇论文获1996年全国棉花“三高”新技术研讨会二等奖。此外还荣获农业部荣誉证书,农牧渔业部丰收杯二等奖,省农业厅、省农牧渔业厅和县委、县政府多次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