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地方志办公室 方鹏德 按宿松县志办的要求,特对《宿松县志》(1978-2002)“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保险、民政”等7章进行评议,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下面逐章评议。 第五章 经济体制改革 该章内容全面、具体,章、节、目设置合理。将全县有关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做集中记述,突出了时代特色。 不足之处: 1、年代表述应加具体世纪。如:80年代初期、90年代中期前应加“二十世纪”,这样表述更准确。凡例已作说明。 2、注释欠妥:文中注释有的可直接用文字表述。如P156页顺5行:“少数品种实行保护价收购”一句,这不是注释,而是正文,括号可去掉。P160页顺12行:“每年租金前5年10万元,中5年13万元,后5年15万元”。也不是注释,应为正文,并在“每年租金”前加“《协议》规定”就行了。 3、语病:P154页例12行:“全县63056公顷集体耕地全部办理承包合同书,签订二轮承包手续”一句动宾搭配不当,应改为“全县63056公顷集体耕地全部办理承包手续,签订二轮承包合同书”就通顺了。P168页顺16行:“1992年7月、1993年5月、1999年1月全县先后3次完善和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语句重复,“先后”二字多余,同样18行一句,“先后”二字也是多余的。 4、少字、错字: P159页倒1行:“县经委下属企业开始改变以完成指令性计划为目标、产品统购包销、财务统收统支管理模式”句,应在“管理模式”前加“的”字,这个“的”字不能省略。P169页倒1行:“县财政按职工缴交的金额给予补贴”一句,“交”字错误,应改为“存”或“纳”字。P157页页下注中“三提”后面有两个“指”字,应删去一个“指”字。 第六章 综合经济管理 本章为《宿松县志》的重点章节,涉及了8个部门,囊括了计划、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等内容,可谓是该志的大头戏。从其记述的内容和节目的安排来看,还是相当成功的,特别是第六节审计,写得相当细致,将各部门、各单位审计出来的违规问题一一列出,具有警示后人的作用。第八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与统计节分开单设,突出了地方特色,它告诫我们宿松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与其他县不同,它是国家统计局和省农村抽样调查队布点并垂直管理的长期调查业务,其调查资料直接上报省农调队。 计划一节,将“七五”计划、“八五”计划、“九五”计划、“十五”计划及十年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载入志稿,值得研读。 不足之处有: 1、归属不当 185页市场建设目中市场“建设情况”也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范畴,此内容纳入商业章中记载,归属不当。建议将415页皖西南水果蔬菜批发市场、皖西南商品市场、黎河市场放入市场建设目中记述。 2、标题欠妥 187页质量管理与监督、计量、标准化与代码管理二目标题建议改为一、质量管理;二、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下面包括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代码管理等内容,这样调整就合乎篇目要求。 3、语言不够规范 该章中有许多地方用语不够规范,属于解释语言,如:175页10行:“重点项目指对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是富民强县工程”。190页倒数8行:“单位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是国家审计的辅助和补充”。188页17行:“组织机构代码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给每个国家机关”一直到“代码证到期更换或变更”一段,均为解释语,应全部删去。还有189页开头一大段,191页7行“国家审计是……”198页倒7行开头一段,198页9行开头一句话等,均应删去。200页4行:“县统计局成立以来,相继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一直到“实施全县城镇经济发展等城市社会经济调查统计”一段,属于工作职能,应全部删去。 4、语病 175页倒10行:“1991-1995年,全县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6452万元”一句,属重复句,应删去“全部”二字。175页倒4行:“1995年一期工程作为全县全年三大骨干项目的重中之重”一句,同样为重复句,应删去“全年”二字。185页1行:“查处经营假冒伪劣行为、垄断经营和限制竞争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句,不通,应在“假冒伪劣”后面加“商品行为”,句子就通顺了。199页:“1984-2002”年宿松县审计工作情况一览表,“宿松县”三字应删去,因为本志就是“宿松县志”,“宿松县”三字多余。后面的许多表格及文字均存在此问题。如200页2行“宿松县统计局”。同页12行“宿松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等。 5、年代表述及注释问题同经济管理章,在此不一一列举。 第十九章 财政 本章内容丰富,眉清目秀。反映了宿松县财政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突出了重点。将宿松县在财政监管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予以全面记载,很有借鉴作用。 不足之处: 1、需要调整顺序 本章节的顺序是按财政体制、财政管理、财政收支、财源建设、财政监督的次序编排的,不甚合理,财政管理与监督只能在实施财政收入与支出后才会发生,所以节的顺序应调整为:财政体制、财政收支、财源建设、财政监管为妥。 2、合并内容 第二节财政管理与第五节财政监督可合并为“财政监管”一节。第二节中预算管理目应改为“预决算管理”,否则文题不符。第五节中“预决算监督”与“预算外资金监督”与第二节财政管理中“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等目内容有重复现象,可合并,并压缩文字。 3、502页第一节财政体制一目“管理体制”与162页“财政体制改革”内容基本相似,建议“财政”章中取消“管理体制”目。 4、所有表头题目中“宿松县”三字可改为“县”字为好。 税务、金融、保险、民政四章 这四章内容丰富,文字流畅、特色鲜明。在相关章节插入黑白照片,起到了图文并茂的显著效果,同时也适应了方志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二十一章金融,将宿松县的各种贷款发放和回收加以浓墨重彩地记述,突出了银行和信用社在宿松县的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成功的篇章;二十二章保险中,单设“防灾防损”一节,也是近年出版志书中不多见的;四十二章民政,对村委会的建设,写得十分精彩,既有点,又有面,点面结合,在记到2002年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后,文章说:“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及3次选举实践,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显著提高,一批年纪轻、思想活跃、有致富能力的新人进入了村委会。”是画龙点睛之笔。 不足之处: 1、556页,“农业贷款”目下“管理”与“发放”二子目可以对调,先记贷款发放,后记贷款管理。同样,560页“工商企业贷款”目下“发放”与“管理”二子目对调。 2、565页第五节会计结算标题,建议改为“结算”,因为银行结算、外汇结果、信用结算,不仅仅包括会计结算,还包括其他方式结算。 3、528页税率中没有“盐率”税率的记载,属于遗漏,建议修改时补上。 4、544页倒13行:“各分局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保证国家税款的足额入库,整顿了税收秩序,维护了税法尊严”一段属议论语,应删去。 5、534页“定期定额征税制度”一目标题应删去“制度”二字,才符合志书标题简洁、精炼的要求。 6、576页第二节险种中第三目“市场营销”不属于险种。从其所记内容看,该目记的是财产和人寿两大保险公司历年的保费收入情况,因此,建议该目改为“保费收入”或“投保”,并从第二节中分离出来,单设一节,与第三节理赔相对应。 7、961页第七节救灾下面一、二目对调,对调后为一、赈灾;二、管理。更妥。 8、957页“下放居民救济”开头一大段,是介绍宿松县下放居民由来的,不是志书所载内容,建议修改时删去或压缩。 9、950页二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标题可改为“勘界管理”,更好。 10、548页倒4行:“各行社灵活调度头寸资金”,没有页下注,可能是打印时的遗漏,应补。 11、555页“1975-2002年宿松县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调整一览表”,不是宿松县独有的,而是全国性的,没有必要入志,建议删去。同样,563页“1978-2002年若干年份宿松县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调整表”,也应删去。 12、572页“查办案件”中,涉案人员违规违纪甚至触犯法律的经过及处分写得太细,负面影响大,建议修改时采用“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进行处理。 13、545页倒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宿松县支库随县人行设立而设立,属县人行经理”一句,“经理”二字错误,应改为“管理”或“经营”。 14、上面几章提到的所有表格“宿松县”三字,应删去。 15、这几章同样存在年代表述不准确问题。 宜秀区地志办 通览《宿松县志》,在专志中发现以下一些问题,现提出仅供大家参考: (1)为了避免内容的重复交叉,《宿松县志》在志书中的做法是将重复交叉的内容具体到一处,而另一处无只字片言,所以志书中可见很多条目只有标题而无内容,只括注见《XX》章或《XX》节的现象,我们认为这是极不合理的,失去了作为一个篇目的真正意义。处理好重复交叉的内容,重点是处理好交叉内容的详略关系。 (2)《宿松县志》中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图片随文穿插在其中,增加了志书的可读性。我们认为志书的严谨性要求图片样式的统一,有的图片下面有说明,而有的图片上因为有会标而忽略了说明。我们认为应该统一,显得严谨; (3)《宿松县志》的正文中用了很多特称称词,在页脚作注解,我们认为这为阅读志书设置了人为的障碍,阅读起来很不方便。建议在行文时讲出具体内容,或直接在后面括注,尽量少用页下注; (4)在《社会生活》章第二节“婚姻家庭问题”一目中提及“留守儿童问题”和“独生子女家庭问题”,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教育的问题,是社会的问题,不单单是家庭的问题,反映了地方志工作者忧患的意识。但仅仅是提出问题,没有相应的调查报告作佐证,缺乏力度;没有提出合理的建设性的建议,只提及“多方面关注”、“关心民生者对此应有预见”,缺乏深度。而且志书内容要求尽力做到抑恶扬善,对于长期存在的社会普遍现象,短期自身无法解决,将其提上志书内容是否妥当,请斟酌; (5)312页“人工养鱼最迟始于隋代”前面应加上“有据可查的记录”为妥,否则缺乏依据;394页“厂房以1元/年百平方米、场地以1元/年每亩的价格租赁给香港互益公司经营30年”数据是否准确,值得推敲和考证; (6)首先,特载为“年鉴”的记述体例,用在地方志志书当中是否妥当?而且在特载篇章中,我们认为将“三峡移民”设为特载内容较为妥当,但将“防汛抗洪”作为特载篇章我们认为在全安庆市乃至安徽省都为抗洪抢险的重要地点,而从宿松的地理位置和全省、全市的抗洪地理位置上看,将其作为特载内容记述,我们认为实际意义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