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县政府之聘,于2003年7月起参与《宿松县志(1978~2002)》(以下简称二轮《县志》)的资料搜集、整理、加工、采访、考证、撰写、编修、总纂工作,直至“评议稿”几经修改形成,前后达74个月之久。2009年8月,因老母病重辞去副主编职务,未能参与后两年的“精品工程”加工、修改、完善工作。期间,出于对志书的高度关心,我继续留心搜寻资料并不时翻阅志稿,发现了一些差错和遗漏,于是随笔记下。未及上报县志办,志书正式出版,只好搁置作罢。心想:两年攻坚精品,定当发现、更正诸多差错,无须我等瞎操心。后通读志书,深感二轮《县志》花费了大量人、财、物力,且费时八年,取得了一定成绩。正如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的评议意见所云:“……其中不少资料是编纂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得来的,因此显得尤为珍贵”。既是精品,高标准、严要求之下,我发现差错虽有所改正,但仍存很多舛误。 “修志又评志”之风盛于唐且历代相承,二者对立统一,皆具生命力。我县前有《宿松文征正续编合辑》(1923年)、继有《新编宿松县志考评》(1991年12月),均对当时的《县志》进行补充点评。二轮《县志》「序」也要求:由于众多原因,志中难免舛误与遗漏,期盼专家学者和各界有识之士指正;「编纂始末」更要求:……难免存在错误,谨请读者指正。出于对历史负责;对后代负责;对自己耕耘六个寒暑,无偿提供个人调查、研究、保存的资料,克难攻坚60余万字的作品负责。我考虑再三,据实而发,草就本文。自己说自己亲自参与之事的不足,从一定角度对二轮《县志》做点补考、查漏、纠舛、勘误、参错、续无、指瑕、说疵工作,权当再作一些微不足道的贡献!如有不妥,恳请方志学者、修志工作者批评指正。 本文一不空陈高论、二不徒贡谀词,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补优去劣。 归类失当 方志业内规定:修订编目,需报请编委会认可后才能进行修改,决不可随意改作。在两年精品工程中,主编未同原作者通气,便将耗时六年的《商业》章改为《商贸》章,且篇章结构作了较大更动。改写后导致章、节、目出现较多缺点、毛病,主要有: 第388页第十四章标题“商贸”词组应为原稿的“商业”一词。标题应简明准确,题文相符。《辞海》注:商业亦称贸易,从事商品流通的国民经济部门;贸易指以钱财、物资相交易……后通指商业。显而易见,“商业”一词包括贸易。商业亦是相对于工业、农业的,总不能把“工业”、“农业”章也改成“工贸”、“农贸”章吧!方志系列中多见《商业志》、《贸易志》,唯独不见《商贸志》!把“商业和贸易”的并列简称“商贸”作为章、节、目名,纲目失宜,纯属画蛇添足。既重复罗嗦,又不规范!第422页第五节“边界商贸”及节下一级目“商贸往来”中的“商贸”均应改为“商业”或“贸易”。 第399页第三节由原国有、供销、粮食、物资、外贸等节杂合成“商品经营”节(独留“出口贸易”节仍按体制设节),删除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效益等变迁情况,仅零星、杂乱记述15类商品经营。此等布局谋篇失却历史的厚重度,衣宽身瘦、很不得体。造成节下、目下记述的资料残缺不全(另见相关条目)。 第388页倒10行一级目“私营商业”由原“个体商户”和“私营企业”合并而设置。“个体商户”不应删除!其一、宿松县工商局于2002年12月填报的《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明确显示个体的数量、比重均大于私营。志文中第389页:2002年全县个体商户9488户、16496人、市场比重占30.2%;而私营只有74家、1426人、比重仅占3、2 %(第389页倒4行“私营商业比重占30、2%”记述完全违背历史,随意套用个体比重,个体、私营商业比重应为33.4%)其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一直沿用“个体商户”词组,这一名称贯穿于县志断限的25年中。强行删改,还导致:第388页第一节体制中文字记述国营、集体、私营、其他四个类型,而节后图例为国营、集体、个体、其他,文图不一。第388页倒12行“个体私营商业(简称私营商业)”后文却并非统用简称,而是出现五花八门的名称:第388、389、392、409页分别称“个体商业户”、“个体商户和私营商业企业”、“个体为商户”、“个体工商户”、“私营商贸企业”。第三节第一目和第十四目交叉,“农具”仍属“农业生产资料”。仅“农具”一词在第399-418页出现许多杂称:“半机械农具”、“中小农具”、“小型农机具”、“小农具”、“小型农具”。同“个体私营商业”一样,繁赘不清、名称不一。 第405页一级目“农副产品经营”未包括粮食、棉花一类产品,轻率地把粮油、棉麻抽出并列另设两目。设目应当归属科学、脉络清淅、主题鲜明。“农副产品”是指农业生产者从事植物的种植、栽培或动物的繁殖、饲养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而取得的各种产品,如粮、棉、菸、茶、果、菜、药、猪、禽、蛋等。如此设目,显然缺乏商业基本常识、方志专业知识和汉语基础知识。 第三节15个“经营效益”二级目偏离志文内容,其中一半以上记述的是一些方式、办法、规模,倒不如称“经营状况”好。很多商品无法单独核定利润、税金等效益,应该按原主管部门记述效益,可惜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的经营效益(文表)均被删除。目下领属失当,造成出现许多志书之大忌语句,主要有第400、406、408、409、411、412、414页的“阙如”、“无统计数据”、“无菜牛购销实绩”、“数量不详”、两个“效益资料不详”、三个“效益无考”、“销量未作统计”、“缺如”等。无资料不如不记述!志书应存信史、真史、明史,不能出现大量空白、缺项。否则,资料价值大大降低(该章改动造成的诸多数据矛盾、缺失情况另见“数据相左”条目)。 第414~416页,将原烟叶产销一级目中的二级目“种植”移到“农业”章第204页作“烟叶”一级目。烟叶的“加工”、“购销”两个二级目被删除!“加工”应归入“工业”或“商办工业”中;“购销”应保留在“商业”章中。1987~1990年,县烟草专卖局还购销烟叶354.7吨,至1992年才停止此项业务。宿松烟叶产销曾红极一时,弥足珍贵、更应记述。 志文中其他归类失当问题还有: 第193页表7-4,竟将小麦列入“杂粮”,铸成大错。《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杂粮”指稻谷、小麦这类主粮以外的粮食。此指标初稿原为“非稻谷”,后越改越离题! 第264页“国内销售”目中记述:全县水产品购销量,1978年为12593.5吨,1982年为6985.5吨。“销售”目下记收购和销售,擅将收购量并入销售量中,合二为一,越界侵目而书。且1978年不是12593.5吨,实际当年销售量只有8811担、折合441吨;收购量24838担、折合1242吨;合计购销量也只有1683吨;当年全县产量只有2650吨。1982年也不对,当年收购13971担、折697.1吨;销售5197担、折259.7吨、购销量只有956.8吨;当年全县产量只有2800吨。以大充小,成了虚构。《水产》章无收购一节,无购哪来销?!宿松水产收购始于1952年,有26500担;1978年首次收购蟹22担、1983年达542担。企业选介缺县水产公司,该公司曾主管全县水产品购、销、调、存、出口等业务。 第265页“出口销售”目不规范,应为“出口”,出口本身就含有销售。 第289页顺14行“44座中小型水库……兴利库容1673.1万立方米”应为小型水库的,不含中型;原稿为8039.1万立方米。 第392页“集体商业网络”目下只记了供销社的网络。第520页“预算管理”目应为“预、决算管理”。 第661页“党员教育”设目细散。《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章“体例”之第十二条: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而该一级目下,二级目“教育”一词反复出现、繁赘欠雅。第865页表35-1中:民西、建设是街道,不是大队。“今属乡镇”,1982年是公社、不是乡镇!“今”特指2002年,把当年之事扯得太远了,应改为“所”更贴切。怀宁县志办评议意见:《凡例》第7条“……‘今’指本志下限年”。志书行文规范中是不用“今”来表示的,是要用确切的时间。“今”字句应删除。 第889页倒8行“1988年8月,共聘技术员1257人”哪来那么多技术员?应为初级职称人员。 第930-932页“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两目交叉。 第1051页:1990年的围棋“新安江杯”锦标赛,不应归类在“省运会”目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