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3页“1978年固定放映单位16个,总座位8250个”;应为:影院1个、12人,放映队26个、70人,总座位1600个 第1018页“2002年另有乡村医生639人”而表41-1为630人。表中在职与乡村数合计为1834人、不是1843人。 第1019页顺3行“乡镇卫生院住院床位共计446张,是1978年的5倍”;而统计资料1978年公社医院床位共计476张。 同页顺9行“2002年住院床位达1128张,全县每万人口占有床位率由1978年的6张增至14张(《概述》引用了这句话)”;而法定正式统计资料为:1978年1335张、2002年1427张。 第1090页表45-4国有职工数相加为30458人;而904页表37-3国有职工只有8629人,即便是全部职工数也只有23870人,分别多出6588人、21829人。 第1092页表45-6与559页表21-2相类似,且有些数据不一致,如1980、1981年等。 第1098页顺15行“正一派道士(……)270人”应改为“……70人(其中孚玉镇27人)”。 第1100页顺15行“登记开放101座”;应为登记101座,开放60座(省级2座、县政府批准58座),占全市398座的15.1% 。 第1102页倒7行“到2002年,共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20处”;而1098页记道教2002年正式登记的有18座;1100页顺14行记佛教2002年登记开放101座;两教合计119处,还有1处呢? 第1121页序“收录人物814人”,应为845人。 第1219页2003年6月:全县高考本科达线1363人,比上年增长24.1%;而943页表38-4为1301人,对比增长32.2%。 第1219页2003年10月:二期农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决算资金4339.42万元;第376页为:2002年二期农网改造完成,决算资金4502.61万元。 第1221页2004年6月:高考本科达线2208人,比上年增长72.6%;而第1219页2003年为1363人,相比实际增长62%,前后矛盾。 第1222页“2004年:森林覆盖率21.09%”;第237页2002年:由1987年的18.5%提高到28.9%,林地面积增加,怎么覆盖率反而下降7.81%? 时间混淆 时空应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志文少数地方由于时间概念把握不准,造成记述混淆视听、时间前后矛盾: 《概述》第1页顺10行“文帝十六年(前164年)改为松兹县”;首轮《县志》、二轮《县志》(评议稿)及《宿松风韵》均为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一个侯国(前184年设立)不可能只有20年历史。 同页顺11行“隋开皇十八年(598)名宿松县,属同安郡”;而《续通典》、《太平环宇记》及《辞源》皆云:晋武帝司马炎平吴时(280年3月)改名宿松县。此说要早318年定名宿松县!《宿松风韵》第4页倒7行也记载为:至晋代,“松滋县”改为“宿松县”。《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多说并存。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注重使用原始资料。 第51页“春秋时,县境先属楚、继属吴”;道光版《宿松县志》及二轮《县志》均为先属吴、后属越、再属楚(春秋时句吴地,前473年越灭吴,前333年楚败越、属楚)。 第119页“全县从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依据下文1971年5月成立计生工作委员会)”。而实际上:最早在1963年11月27日已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64年,宿松县统计局编《历年来财贸统计资料(1949——1964年)》记载全县财政支出中计划生育支出4500元,此为县内最早的计划生育工作文字记述;1966年5月,由县卫生科副科长周传斌兼任宿松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有鉴于此,应改为从6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工作。 第121页倒17行“全县从70年代初开始,动员……选用避孕、节育措施”;首轮《县志》记:1956年宣传、介绍避孕。 第147页顺7行“1978-2002年,全县累计核发土地使用证”;实际上1989年才开始办理,每户交17.10元钱申报“三费”办证,故应改为“1989-2002年”。 第226页倒11行“80年代中后期以后,允许私人从事农机产品营销”;而417页倒3行:90年代,允许私人经营小型农机具。 第376页倒12行“1978年5月,撤销县电厂,成立宿松县供电所”;而《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宿松县组织史资料》第325页为:供电所(1978年5月设立),所长、副所长任职时间均为5月。 第427页顺11行:小孤山……1983年被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而1008页10行为:1981年10月,县政府批准小孤山、……为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429页倒20行“白崖寨,1983年11月被列为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1008页顺10行:1981年10月列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429页顺20行:白崖寨……1987年10月被列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1008页15行为:1986年7月。 第586页序“宿松扶贫工作始于1979年”;而594、876页均记为1978年以来或前后进行科技扶贫或扶贫。 第590页顺16行“2001年引进黑李”;第203页为1998年引进。 第643页倒15行“1981年11月设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而同章第八节为1984年设立。 第658页“……黄志皋,‘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阶级异己分子……1975年又被定为反革命分子”;要知道,1975年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中! 第685页“1987年10月,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始设纪检组”;本人在1985年主编的《宿松供销志》第60、142页表格、文字均明确记载为“县社纪检组于1979年12月设置”,为宿松最早的基层纪检组织。 第707页“1995年后,县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而693页序为第十一届起(1993-1998),前后不符。 第724页顺6行“‘文革’期间至1981年10月前称区革命委员会”应改为:1968年8月至1981年10月称区革命委员会。不是“文革”10年中都称“革委会”。另“10月前”改为“10月”,删除“前”字。 同页第7行“1992年3月,全县撤区并乡”;而第29页、56页分别记为1992年2月27日、1992年2月……撤区并乡。 第731页记1978、1985、1988年3次评职称,而889页则记1981、1986、1988、1992年4次评职称。 第746页顺3行“2000末,香港互益公司……”;句中所记:不是征地、整体收购厂房、,而是租用厂房、土地,收购设备。不是2000年,而是2002年8月。 第771页“驻筑墩空军靶场部队,1970年组建,代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4701部队77分队”;首轮《县志》为:“……1969年设,代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86387部队”。 第813顺8行“1982年10月破获1个24人的青少年盗窃团伙,最大17岁、最小的12岁,拘捕12人”;而814倒7行为“1978年4月15日”,两处内容相同、年份不一致。 第814页表31-1下[附]重大治安案例:1978年4月15日,……一天破这么多案?破获7个流氓团伙、成员共88人。 继而,查公安局上报资料,当年当月无记述!查2006年8月10日的县志总纂稿,是主编加写的。上表的1978年一栏中案件数据是空白,文、表矛盾。纠其错误:时间不是1978年!或是1987年? 第822页公安章顺11行“看守所10号监房12名在押嫌疑犯……挖穿6.5米长的地道,于12月28日凌晨3时许集体越狱脱逃”而830页检察章记:“28日4时许”。重大事件发生时间不一致,公安局、检察院,读者到底相信哪一家? 第844页顺4行“1983年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而847页记:1980年1月……县内开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 第900页表下第4行“1999年启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实际上应为:1986年“再就业”工程。 第901页顺13行“80年代中期,开始有……农民自发到南方城市务工”;实际上20世纪六、七十年代,县内就有少量农民外出寻找副业(约占农村人口的0.62%)。1976年全县“外流劳动力”有2500多人,单干板车1680部,分散单干手工业2700多人……。 第923页倒2行“1978年,县内仅有实验小学附设的1所幼儿园”;实际上:1952年创办的实小幼儿园在“文革”中停办,1988年3月才恢复办园。1983年底,是县妇联创办的县直机关幼儿园。 第964页顺17行“1981年农业、畜牧业授予技术职称的有81人”;而889页记:1982年4月才评定6名会计师、3名统计师。其他系列1986年才开始评定。 第997页倒7行“鼓书,‘文革’停演,1978年以后……流行”;应为:1977年汇演并组建60余人的曲艺队伍,还有十多出戏名。 第1011页表40-1倒2栏“民国29年(1931)”应为(1930)。 第1045页顺4行“合作医疗机构1983年后解体”;首轮《县志》是1985年解体。 第1059页第1行“2000年,……10月成立宿松县市容管理局”;而495页记:2002年6月成立。 第1097页倒5行“80年代,销声匿迹40余年的天主教……传入”;1101页倒1行记1951年停止。至80年代,应为近30年,而非40余年。 同页“建国伊始,取缔了天主教”;而1101页记1951年取缔,“伊始”一词应改为“后”字。经查考:至1955年,分散全县(主要是城关、九姑、佐坝三地区)的原天主教徒虽仍有395人,但公开活动销声匿迹。 第1098页顺10行“……南朝梁时建。由此可知,道教传入宿松当在1500年前。”南朝梁时为公元502-557年,推算应为1445年前,而不是1500年前。 同页顺11行“延及民国,……县城设道教会”,读者误以为是民国元年(1912年)设立,而实际上是民国34年(1945年)县城始设道教会。时间表述,极其模糊。 第1099页“佛教”目下:设东、西、南、北、中5个分会,不是1986年,而是2000年。 第1101页倒6行“清光绪十八年(1892)……先后在县城、乡村建天主堂及分堂共24所”;应为:清光绪二十年(1894)始建。 第1129页倒6行“民国35年(1946)5月5日,……翌日与一同被俘的妹夫在许岭镇殉难”;与首轮县志记述大相径庭:第705页表中,吴佩剑是于1941年10月在东洪被捕杀害,时间、地点都不同。 第1143页“叶尚志 民国8年(1919)生”;而1188页表46-6为1918年出生。 第1218页“2003年6月,1998年11月启动的堤顶防汛路完工”;而279页为2002年12月完工。 第1220页顺11行“2003年大事选载:沈阳亚美隹两家房产公司‘进军’县内”而480页为2002年。 《凡例》第2条:下限为2010年,应为200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