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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受审大闹法庭“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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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1 09:11 7128 1

徽商 发表于 2012-6-20 20:55 |阅读模式

徽商 1#

2012-6-20 20:55

贪官受审大闹法庭“罪加一等”

  6月19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拆迁引发的贪污受贿案件时,被告原六合区雄州街道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综治办主任栾某当庭失控,哄闹法庭,其妻董某将旁听席座椅推翻并撞椅自残。庭审中断后,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董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这是近年来南京中院最严重的哄闹法庭事件。(6月20日《扬子晚报》)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间,栾某利用负责雄州街道“仁和菜场改造及商住楼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南京市雄州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13.9万余元;2003年1月至2008年3月间,在负责南京棠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改制工作期间,虚列拆迁费用,隐瞒、占有出借公款孳息,侵占公款17.5万余元。检方指控栾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然而,栾某因为对指控事实存在异议,认为有人迫害自己,竟然大闹法庭,显然应该“罪加一等”。
  第一,栾某被指控,仅仅属于嫌犯,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前,栾某都不是罪犯。按理说,栾某应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是受人迫害。但栾某如此这般狗急跳墙,是否“此地无银三百两”?只能给人做贼心虚的感觉,而且还要为此行为付出代价。
  第二,法院是审案、说理的地方,代表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任何人不得在法院胡闹。栾某诸如“拒不回答姓名、年龄、住址等自然情况,声称‘不记得,我脑子被你们搞坏了’,坚称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问题,是对法院的公开对抗,是对法官的最大不敬,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尤其是栾某掀开被告席械板,挣脱法警制止往审判台冲去,将三人座的桌子踢歪,致使庭审根本无法继续,无疑属于妨碍法官执行审判公务。
  第三,栾某在法庭受审居然这般跋扈,可以想象平时是何等骄横;抛开其妻强闯法庭撞椅自残的行为不说,至少可以推测栾某及其妻子并未认识到问题的根源。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没有问题,用得不好只能刺向自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栾某是贪官”这个结论基本可以定性,只是不知贪官大闹法庭的底气何来?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任何人尤其是贪官,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不容许亵渎,公平和正义不容许蹂躏。任何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公开抗衡的人,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必定没有好下场。

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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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柒牌.七匹狼 发表于 2012-6-21 09:11

宿松柒牌.七匹狼 2#

2012-6-21 09:11

再闹就真是要吃花生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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