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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请求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和徇私枉法不作为的宿松县墨烟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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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20:25 22537 4

光伏人体 发表于 2018-12-21 11:18 |阅读模式

光伏人体 1#

2018-12-21 11:18

      宿松县墨烟林业派出所所长叶某滨和警官熊某在处理罗汉宕村村民余某尚、余某先、陈某坤和余某宽盗伐杉树案件时徇私枉法,公开庇护偷盗分子,拖延五个多月不予处理。
      我叫余正发(身份证342826196805227718,电话号码13865145497),安徽省宿松县陈汉乡罗汉宕村老屋组居民。2018年7月18日下午我发现我家在菜崖下的自留山上被人砍倒六十多棵大杉树,经核实是本村老屋组居民余百先伙同本村金湾组居民陈乾坤和鲍湾组居民余恕宽于2018年6月19日偷砍的,我立即打电话向墨烟森林派出所的叶某滨所长报了案,叶所长答应2018年7月19日下午来处理。
     2018年7月19日下午叶某滨所长带着两名警官到了罗汉宕村部,为我办了正式的报案记录,叫两名砍伐人做了笔录,详细地研读了案发所在地相关山场的自留山登记册并绘出了草图。(2015年余某尚偷砍我家山上13棵大杉树,我要报案,时任村委主任朱某富叫我先别报案,村支两委答应调解。2016年陈汉乡林业站站长胡某留和本村支部书记余某豹召集相关山主余某尚、余
春、余慎、余林、余发等,上山对照自留山登记册和各家山证理清了界址,均无异议。余恕尚以弄错界址误砍为由逃避了罪责,被其偷去的13棵至今未追回。)叶海滨答应带相关人员上山看现场,让各人自述界址。一同上山的有林业派出所叶滨、警官熊、警官宋等三人和山主余尚、余先、余春、余发等四人。
     到达案发现场后,在现场南边界址(一条水泥路)我依据自留山登记册向警官熊飞详细地介绍了各家山场所处的位置以及东西相邻的界址。介绍完后叶
滨、熊、余尚、余先、余春和我一起上山看盗伐现场。然而叶大所长和熊警官却无视党纪国法,公开庇护罪犯:
一、在作案现场办案人员不问余
先家的山在哪、山的四方界址在哪、砍倒的是谁家的树,不问我家的山在哪,不问当年胡金站长处理的情况。
二、我质问余
尚,我们两家的山界是什么,余尚说是子埂,你家的山在子埂东边。我拿出山证问叶大所长和熊大警官,依据山证我家的山在子埂的哪边,叶海滨不吭声,熊大警官却顾左右而言他,我再三追问得不到答复。
三、叶
滨和熊飞对我说,他们还是很负责的,算是及时出警,他只接受没有批砍手续的乱砍滥伐案,不管偷树的事,如果不服尽管向他的上级反映。我家山证齐全,四方界址分明,几十方杉木被盗了林业公安竟然不管不问,将一起盗伐案定为滥伐案,为罪犯开脱罪责。
五、2018年7月23日上午叶
滨、熊、宋以及林业局两名工作人员和罗汉宕村支部洪述奇、曹建国召集当事人上山统计被盗树木数量,上山前我再次质问余恕尚我们两家相邻的界址是什么,余恕尚肯定的说是子埂。我拿出山证请大家看过后,问叶海滨余恕尚说的是否属实,叶海滨不作回答转身就往山林里钻,说今天是来量树的。
六、乡村两级有关领导多次上山对照山证实地察看,于2018年11月16日罗汉宕村支两委对相关山场作出书面认定,余恕尚所盗伐的杉树确实是余旺生山上的。2018年11月19日上午叶海滨和熊飞在罗汉宕村部收到了《关于罗汉宕村老屋组菜崖下山场林权纠纷调处意见》,和我也作了一些相关的问答并签了一些字,但是对案件定性的那张上面熊飞警官没填写内容,只是让我签了字按了手模(不知这样是否合法)。我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叶海滨借口证据不全没有处理。九月份我向县委书记王华信箱反映此事,林业局回复是在依法办理,没有结果。为了包庇其他罪犯,叶海滨做笔录时将罪责全部做在余恕尚一人身上,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有能力盗伐六十多棵大树吗?案发至今五个多月余恕尚、余百先、陈乾坤、余恕宽等四名罪犯没有一人被捕,仍然逍遥法外。叶海滨在罗汉宕村部劝我撤诉,说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头即使判刑也是缓刑;我问他参与盗伐的人是否犯法,他说砍树的人是帮工的,不犯法,这是依据哪门子法律?叶海滨这样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嫌疑人是否也是犯法呢?
恳请省政府为民作主、维护法律的尊严,尽早尽快依法惩处盗伐分子和不作为、徇私枉法的相关人员。
                    

诉求人:余正发  余丁艳  余久林 余荣宗  余海翔

全部回复4

川流不息 发表于 2018-12-21 12:56

川流不息 2#

2018-12-21 12:56

有法不依,有罪不知。这就是典型的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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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林业局 发表于 2018-12-21 15:17

宿松县林业局 3#

2018-12-21 15:17

关于“请求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和徇私枉法不作为的宿松县森林公安”的回复

     2018年7月18日,宿松县陈汉乡罗汉宕村余正发报警称:余百先在他家山场砍倒了60多棵杉树,树在山上,砍树的工人是陈乾坤、余恕宽,砍树山场在黑宕,具体地名要看林权证,树是2018年农历5月初六、初七日砍伐的,要求处理。
     2018年7月19日上午,墨烟所民警在陈汉乡玉屏村处理一起涉林纠纷。7月19日13时,我局墨烟所到陈汉乡罗汉宕村调查余正发报警情况,墨烟所叶海滨、熊飞、宋韬联系报警人余正发到罗汉宕村村部,依法进行报警询问,根据余正发报警情况,墨烟所民警依法询问砍树工人陈乾坤、小工余恕宽后,然后询问相关当事人余百先(余恕尚之子)。询问后,余正发和余百先都各执林权证表示:被砍树木系自己所有。出警民警到余正发和余百先有争议山场(菜崖下山场)进行勘查,发现山界无明显标志物,山界难以确认,处警民警口头告知余正发和余百先依据《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后,墨烟所同罗汉宕村村干商量,尽快落实争议山场相连的山主上山勘界确认。
     2018年7月23日,宿松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两名鉴定人员在罗汉宕村书记洪述奇、主任曹建华、墨烟所叶海滨、熊飞、宋韬、当事人余正发、余恕尚、余百先、其他人余久林、陈乾坤的见证下,对砍伐的两块山场进行了每木检尺鉴定,鉴定意见为:菜崖下山场杉木51株,13立方米,水口上山场杉木34株,6立方米,合计19立方米。
    经审查,7月30日,我局决定立为刑事案件侦查。8月02日,对犯罪嫌疑人余恕尚取保候审。
    11月19日,我局墨烟所收到罗汉宕村委会出具的“关于罗汉宕村老屋组菜崖下山场林权纠纷调处意见”,随后,依法询问了余正发,余正发同意该调处意见;依法讯问了余恕尚,余恕尚不同意该调处意见。
    宿松县森林公安局审查后,将依法移送起诉该案,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宿松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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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面虎 发表于 2018-12-22 21:07

笑面虎 4#

2018-12-22 21:07

宿松县林业局 发表于 2018-12-21 15:17
2018年7月18日,宿松县陈汉乡罗汉宕村余正发报警称:余百先在他家山场砍倒了60多棵杉树,树在山上,砍 ...

我是笑面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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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老_orrv1 发表于 2018-12-24 20:25

余家老_orrv1 5#

2018-12-24 20:25

宿松县林业局 发表于 2018-12-21 15:17
2018年7月18日,宿松县陈汉乡罗汉宕村余正发报警称:余百先在他家山场砍倒了60多棵杉树,树在山上,砍 ...

犯罪嫌疑人余恕尚不同意处理意见的依据是什么、理由是什么呢?叶海滨为什么不说出来?即使是滥砍滥伐案件也是刑事案件为什么不将犯罪嫌疑人收监呢?犯罪嫌疑人山证所述四址明显与盗伐山场四址不符叶海滨为什么不核查?这不是庇护罪犯又是什么呢?一起刑事案被叶海滨拖延五个月之久,还在侦查阶段,这不是名副其实的不作为和徇私枉法吗?请广大读者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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