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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司法局 宿松县人民法院 宿松县公安局 现面向全县公开选任 人民陪审员啦!!!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共有75名! 报名条件看这里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1月30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选任程序 01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工作采用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通过随机抽选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
1.随机抽选。由各乡镇组织所在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拟任命人数的5倍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全县共计抽选300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一次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有意愿,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宿松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02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03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同意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再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由宿松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第二次随机抽选)
04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05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06就职宣誓
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
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享受补助,包括参审的误工补助费、交通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由县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宿松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宿松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表样请到宿松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松县司法局一楼)领取,也可登录宿松县人民法院官网下载。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地点:宿松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联系人及方式: 贺燕 0556-7870312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12月16日
附件:1、宿松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宿松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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