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松县东部新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罗汉山东路(龙湖路~环城东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宿松县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宿松县东部新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罗汉山东路(龙湖路-环城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松建字〔2023〕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宿松县东部新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罗汉山东路(龙湖路~环城东路)建设工程(项目编码:2309-340826-04-01-248603)。 二、项目建设单位:宿松县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可研报告定性:该可研报告对项目建设的意义、技术、方案设计、环境分析等材料基础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必要性和可行性,内容深度基本达到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宿松县东部新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罗汉山东路(龙湖路~环城东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建设地点:宿松县东北新城。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道路全长3504.4米,红线宽度40米,设计时速60千米/小时,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六、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1442.03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19个月。 八、其他事项: (一)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按照符合标准、节约资源、合理布局、经济适用、简朴庄重的原则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要求,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要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内容,做好安全“三同时”。 (三)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关于印发宿松县政府投资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2023〕10号)要求,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要求,项目单位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四)在项目实施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需有体现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 (五)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建设项目在文件有效期限内未开工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此复 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来源 : 宿松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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